添加复原乳却不标注 新希望等6家企业被点名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贤臻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5
摘要:上周末,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最新通报显示,10家乳企在复原乳标签标识上存在问题,其中新希望等6家企业明明添加复原乳却不标注。业内专家表示,国家相关部门此举将促进企业更倾向于使用鲜奶加工液态奶。 京华时报记者胡笑红 □事件 6家企业复原乳未标注 上
上周末,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最新通报显示,10家乳企在复原乳标签标识上存在问题,其中新希望等6家企业明明添加复原乳却不标注。业内专家表示,国家相关部门此举将促进企业更倾向于使用鲜奶加工液态奶。
京华时报记者胡笑红
□事件
6家企业复原乳未标注
上周末,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报称,今年,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全国670家乳企开展复原乳标签标识现场监督检查,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正确标识“复原乳”,没有发现企业添加复原乳生产巴氏杀菌乳的问题。
但是,通告也显示,有10家企业复原乳标签标识存在问题,占乳制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5%。其中添加复原乳或部分添加复原乳而未标注“复原乳”或“××%复原乳”的企业6家;“复原乳”标注颜色色差不明显、字体高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3家。另外,查处1家企业使用牛乳粉包装袋包装羊乳粉的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发现的复原乳标签标识问题,有关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了责令企业整改或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的措施。
□回应
新希望称已经整改
根据通告,10家复原乳标签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有6家使用了复原乳却完全不做标注。包括江西阳关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丽波乳业有限公司、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时代乳业有限公司、西昌新希望三牧乳业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地区贡布乳业有限公司。
上述6家企业中,新希望旗下的西昌新希望三牧乳业有限公司一款“老酸奶”添加2%全脂乳粉,未按规定标注“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对此,新希望乳业方面向记者表示,此次被检查复原乳存在问题的产品是西昌新希望三牧乳业有限公司的一款7月1日前生产的“老酸奶”产品,半年前,在获知此事的第一时间,新希望乳业已经责成西昌三牧乳业做了及时整改。7月19日,四川省食药监局对复原乳的交叉检查中,西昌三牧乳业全线产品及包装标识已符合国家规定。
此外,武汉光明乳业有限公司、江门市顺恩牛奶有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的复原乳产品标注的颜色、字体不合规。光明方面表示,已经加深了颜色标注。
□律师说法复原乳不标注涉嫌消费欺诈
北京市社会公信建设促进会公信律师王大飞表示,像这种添加复原乳却不做任何标注的现象确实很普遍,这种行为涉嫌消费欺诈。
“根据消法第48条规定,企业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可以进行索赔”,王大飞表示,但是这种情况下,因为诉讼成本比较高,消费者一般都不会主张索赔。另外这种违规行为并非危及食品安全,因此行政机关也不能依据食品安全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这也是企业为何能够明目张胆违规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还原乳的标识问题尽管国家有规定要求必须标注,但针对违规现象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王大飞表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若能针对不同种类的食品,制定不同的监管细则,包括违规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和处罚,这样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延伸 复原乳规定执行不力
复原乳又称还原奶,是把奶粉兑入一定比例的水或者牛奶还原成液态奶的乳制品。通俗地讲,还原奶是用奶粉勾兑还原而成的牛奶。我国规定,低温巴氏奶绝不允许使用奶粉还原。
早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中就对复原乳问题有严格的规定:生产加工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通知还对产品标识标注作出严格要求,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包装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醒目字体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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