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刷了公交卡被挤下车摔残 老伯起诉公交公司获赔13万

来源: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作者: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发布时间:2017-08-20
摘要:推挤摔下车导致受伤 王老伯和往常一样乘车回家。当时正好是下班高峰,见公交一来,在站台上等候的乘客蜂拥而上。王老伯年老体迈,好不容易挤上了车,刷了公交卡却因车上人满为患,不堪前面乘客的推挤,一不小心摔下了车,导致脑部严重受伤。 经鉴定,王老伯
推挤摔下车导致受伤   王老伯和往常一样乘车回家。当时正好是下班高峰,见公交一来,在站台上等候的乘客蜂拥而上。王老伯年老体迈,好不容易挤上了车,刷了公交卡却因车上人满为患,不堪前面乘客的推挤,一不小心摔下了车,导致脑部严重受伤。  经鉴定,王老伯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事情发生后,将王老伯推挤的李先生已经出国,也没有其联系方式。想到不能白白吃了这个哑巴亏,作为王老伯的代理人某某律师事务所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认为,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支付客票时成立,王老伯在刷完公交卡后就表明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客运合同成立了,公交公司负有将王老伯送达目的站台的义务。王老伯虽然是被乘客李先生推挤摔下车导致受伤的,但原告主张的是客运合同之诉,而非侵权责任之诉,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公交公司应当赔偿王老伯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最后,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王老伯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3万。  法官说法:在此事故中,王老伯既可以根据客运合同关系起诉公交公司又可以依据侵权法律责任关系起诉李先生。法律应充分尊重当事人自身的诉权处分。在客运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况下,王老伯起诉公交公司承担运输途中旅客受伤的责任,应当得到法院支持。(文章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上一篇:书边话(八十五):疗治“贫血”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