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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课程:(北京)民事诉讼证据与电子数据证据运用专题讲座

来源: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 作者: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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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 电子数据证据运用 民事证据重点实务研究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民事诉讼证据与电子数据证据运用专题讲座各有关单位:为回馈新老学员对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神州法培大讲坛、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的支持与厚爱,系列免费公益课程将重磅推出,敬请关注。一、名师授课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教授;十大青年法学家 谢鸿飞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对电子数据证据有深入研究 XX法官二、课程收益权威专家解读民事证据规则,掌握新民诉解释证据部分与证据规定92意见的区别、“新证据”的认定、证据保全、电子数据证据司法适用及电子证据的取证、举证、质证、抗辩,掌握证据运用技能,帮助律师正确运用证据规则以规避诉讼风险与实现合法利益最大化。三、参加办法免收培训费!仅需交资料费、场地费380元/人(开具收款收据);会员单位1-4人参加均视为使用一个会员名额。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本活动谢绝空降!四、会议时间及地点2017年8月12日—13日 北京市 (报到日期:8月11日) 会议联系方式 负责人:陈 林 18073174306 电话:010-52385492 传真:010-52385493 指定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报名咨询:239764589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2017年7月 附件1:日程安排8月12日(星期六)9:00-12:0014:00-17:00民事证据重点实务研究:实体和程序的结合(一)导论:民事证据的三个核心问题1、自然事实、社会事实、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 2、如何平等武装当事人?3、当事人的诉讼真实义务?(二)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及其意义1、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标准 2、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区分的实益(三)民事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1、民事举证责任、举证责任酌定与倒置 2、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四)民事证据的实务疑难问题1、证据保全 2、取证时限与证据私权3、二审和再审中的新证据 4、瑕疵证据的补强与非法取得的证据5、其他问题主讲专家:谢鸿飞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教授;十大青年法学家8月13日(星期日)9:00-12:0014:00-17:00(一)电子数据证据司法适用疑难问题1、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审查 2、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审查3、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审查 4、电子数据证据的举证责任5、电子数据的信息披露义务 6、电子数据公证的疑难问题7、电子数据鉴定的疑难问(二)电子证据的取证、举证、质证、抗辩1、常见电子数据证据质证与抗辩 2、电子数据的证据保全3、申请法院调取电子数据证据 4、电子数据的借力取证5、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技巧主讲专家:XX法官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对电子数据证据有深入研究因不可预见因素,主办单位保留个别专家与议题调整的权利,请以报到通知为准。附件2:民事诉讼证据与电子数据证据运用专题讲座报名表因名额有限,请尽快添加微信报名:239764589 陈林:18073174306 指定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参 加 人 员姓 名职务性别联系电话、手机、微信电子邮件 住宿预订□合住 □包房 □不住拟住日期:2017年 月 日— 月 日您重点关注的内容或您的培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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