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律师评级
来源:法师之手 作者:法师之手 发布时间:2017-08-20
摘要:前不久,司法部以深化司法改革的名义,要进行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要给律师分三六九等,说是为了律师专业化分工,促进优胜劣汰。对此,我只能说,没事找事。 司法考试过关率大约在10%-20%的高淘汰率,本身就说明了律师行业门槛不低。能通过司法考试、获得律师
前不久,司法部以深化司法改革的名义,要进行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要给律师分三六九等,说是为了律师专业化分工,促进优胜劣汰。对此,我只能说,没事找事。 司法考试过关率大约在10%-20%的高淘汰率,本身就说明了律师行业门槛不低。能通过司法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掌握必备法律知识,才能执业。现在还要再执业律师进行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没有这个必要。 行业内有一句话,90%的案子,是所有律师都能办理的。只有不到10%的案子需要专业律师来做,而且这些案子之所以普通律师不能做,是因为这些案源极少,律师几乎没有机会接触。诸如国际法、海商法之类,如果这些案子也象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一样普通,我相信所有的律师都将钻研,都能掌握,都能胜任。 在以判例法为主,州与州之间法律不尽相同的美国,美国律协的执业规范,也认为律师经过必要的研究后,可以代理各类案件,并不认为律师不能胜任。 当然,律师代理某类案件数量多,相应经验丰富一些,但不意味着代理案件时,他就可以不重新钻研法律,不分析事实,就可以代理。某类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和经验不丰富的律师,水平差距并不大,不象是理工博士生与理工本科生的差距那么大,需要有特别专业知识才能胜任。 搞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之所以让人讨厌,是因为那些律师行业是一个自由竟争的行业,那些所谓的的大律师拿走了大部分报酬高额的案件,而初入律师几乎没有案源,即使执业积累一定年限的律师依然还在为案源奔波。搞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无非为那些先富起来的“大律师”再送上一个光鲜的官方广告。那些大律师作的讲演、写的著作,有多少是讲专业理论,无非是执业经验而已,如果把他们的这些论著与大学讲师写的论文作比较,评价其专业水平,大律师们的学术价值可以忽略不计。 其次,专业评价由谁来评? 让律师协会来评?无非让那些在律师协会当了理事一类的一官半职的“官员”自评。他们当然乐意为自己封上一个专家的称号。律师互评?律师之间大部分都是不熟悉的。 司法部来评?司法部是不是应该再搞一次律师水平闭卷考试,设定一个合格率,才让人心服口服。 社会大众来评?社会大众打官司毕竟是少数,他们评判的依据无非官司给我打胜了,我就认为律师水平高,打输了就水平差。 我经常看到一些律师的“名”案介绍,如何反败为胜,如何力挽狂澜,如何所向披糜。似乎有化腐朽为神奇的能力。我不否认,同样的案子在不同的律师办理,可能有不同的结果。但是绝大部分的案子,事实与证据决定案子的胜负方向。不是靠律师口吐莲花,靠三寸不烂之舌决定案子胜负。 同样案子之所以在不同律师手中得出不同的结果,多半是因为律师在钻研事实和证据上,下的功夫不同,导致胜负不同,很少有案子是因为律师在法律水平的差异导致胜负结果不同。 法律是根植于现实生活之中,运用于现实生活之中的社会大众共同遵守的公平合理的游戏规则。它不是自然科学规律或工程技术,需要专业的理论为基础。 如果法律是平民大众不能理解、明白的高深理论。法律是专家才可以理解明白运用的专有技术,那么法律一定脱离社会生活,一定违背了人情物理。 所以,搞律师专业水平评价纯属没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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