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灋 2017/8/13 伟大领袖曾说,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 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其他的都是空谈。 大概是去年因为一个“大学生掏鸟”,一个河南青年掏鸟事件进入大众的视野,掀起了一场“无缘无故”的新闻爆炸。 前不久山东聊城所谓的“辱母案”再度引发了舆论的热潮,一面倒的批驳成就了什么? 大概是十多天前又是一个“大学生”,这次不是掏鸟,而是误入传销,死在了池塘。一时间网络中又出现了对传销的指责与批驳,各种“支招”不断。 这样的事情一直存在,只不过被附加了一个特异的标签,落入了大众关注的焦点之中,才得以“风声水起”。自上世纪末后国家对传销就有过严厉的打击,传销行为也被刑法明确禁止,列在诈骗犯罪之后,很明显,立法机关认为这是一种特殊的诈骗而非一种经营方式。(刑法修订之前传销行为是依靠非法经营罪打击)。 相信,不是民众不知道传销的恶,也并非传销没有得到打击,事实上传销一直在被打击,全国各地时时都有打击传销的活动,只是非法传销一直没有被取缔。 说到非法传销似乎还有一种“合法传销”,其实并没有,传销都是非法的:拉人头、交纳入会费、层级性等等是传销的典型行为特征。传销的恶在于它潜移默化的欺骗了朴实的民众、欺骗了急功近利的民众、欺骗了一夜暴富的你我他。 零九年有位作家亲身入传销窝点,然后出了一本书《中国,缺了一味药》,这味药是什么?他说,是常识。我想这是个矛盾的答案,既然是常识,怎么会有人不知?既然有人不知,那便不再是常识。 传销者对己身的处境似乎不知,但笔者以为他们是知道,在那样艰苦的环境中,他们便真的心甘情愿吗?即便那些骗术再高超,又如何将温饱不能保证的人骗到手?未入其中,难以想象的。 传销是在思想上牵制了众多的被传销者,这应该是真的传销。通过强制自由等手段实施的传销是低等的传销。但不管高低如何,这样的行为都是有害的,至少是没有好的。那么,该如何应对? 天津市静海区被搞起了一场运动,就如同当年的严打,这场打击传销的行为极为迅速:8月6日凌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的“凌晨行动”,截至8月6日上午11时,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排查村街社区418个,发现传销窝点301处,清理传销人员63名。这样的成果是值得称道的,但我想大多数人第一个想法是:国家的警力如此强大,之前干嘛?!为什么让传销者存续这么长的时间!难道这是对逝者的告慰? 不知道究竟有多人死于传销,也不知道究竟有多少人曾经进入到传销之中。有鸡汤文出现:某老总被传销,经过一番努力,成为传销中国的老大之一,然后逃出升天。还有说,在传销组织里骗吃骗喝,骚扰女同胞,被赶出组织。看完的感觉就是,故事真假难辨,简直有些可笑,就好像“聋子听说哑巴说瞎子看点灯亮了”。 各地各个方面都在讨论传销,以为这样的讨论很有意义。各地都在取缔传销,都在集中打击传销,认为这是值得称赞的,至少他们在开始认真的打击传销。已经没有人记得,这是他们应该承担的义务,这样的行为本就应该被禁止的,只不过现在就像暴发了一场“业绩”,搞不好就会“丢面子”。想说的是,不仅仅是传销,其他的一些非法行为也应该受到抵制,而不能一次次的运动,循环转折。 我不知道提出反传销的各种意见是否真正思考过,但可以断定的是有些人是在吸引眼球了,只不过是在蹭热度,就好像所有人都成了“反传销”的专家,各自在自己的话语里“指点江山”。 醒醒吧。你要知道,犯罪人产生不是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而是有一定的“天时地利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