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边:电影或许是传达一种文化的最好元素,包括电视剧、广告等等。它们之间的差距或不同或许仅仅在于时间的长短,一个好的影视剧或广告,在投入上也不会有很大的差异。如果一个广告只是灵机一动,那么它的传播力也仅限于那狭窄的空间与文化视野,没有沉淀,就像,那无趣或者好笑的过头的喜剧节目,仅仅带来那一刻的欢愉;影视剧也是如此。国内热播的剧,看的不多,也不好评论,电影看过几部,也不愿评论。似乎,圈钱才是硬道理,而且还是短期的。 看了个电影:自诩喜欢看英美电影,无非有两个原因:(1)人家拍得好;(2)还能学习下英语。今晚看了部《美女与野兽》,属于歌舞剧,这是第二次看这种电影形式,感觉乱哄哄的。但有的时候很平淡的话,唱出来便是另一种感觉,让你很“澎湃”。说这部电影的主题:王子少年丧母,从小缺爱,长达后因不会爱被巫婆下了“黑魔法”变成了丑怪物,但在玫瑰最后一片花朵落尽之前找到真爱,变可重得人身。贝儿,母亲死于瘟疫,父亲为了救她而“抛弃”其母,贝儿向往爱情,是村子里的怪人。加斯顿是其追求者,一个盲目自恋、自私的小人。一日贝儿父亲遭遇雷电之后,被野兽捉住,贝儿救父被留在了城堡。喜爱读书的贝儿日渐爱上怪兽,最后的结局还算圆满。 信口说说:剧情设计的很饱满,不会很突兀,也没有很大的场面,只是一点点的元素加在一起,慢慢的诉说着: 巫婆,不是别人,是村子里的乞丐儿,她未经嫁娶,父亲早亡,似乎注定了会成为报复的源头。一边是低头乞讨的下层丑老太婆,一边是无比富有的花花公子,后者又怎么会接受前者的玫瑰,遭受诅咒以为必然。她后来救了莫里斯(贝儿父亲),他被加斯顿捆绑后仍在树林,意图使贝儿父亲被狼吃掉,而乘人之危迎娶贝儿。似乎,巫婆也没有恶意。或者只是不想好人遭罪吧。 加斯顿,最后因为抢杀王子,而死于非命。或许他本就是一个反面的典型。个性上为了追求自己想要的、想尽一切方式:意图杀莫里斯、污蔑莫里斯疯癫并将其送至精神病院、发动村民对城堡攻击、抛弃朋友鲁米埃自己当英雄等等。戏很多,很到位,只是为了铺垫他的离去,这样就不突兀了,毕竟,邪不胜正,恶人得死,中外都是一样的。 至于爱情故事,没啥想说的,剧情大都一样,都是谁为了谁而活或死,最后又活或死。 最后只说感触最深的一个镜头:贝儿从城堡赶去就父亲,父亲就快要因为加斯顿的污蔑而被关进精神病院,不料因为拿出墨镜、暴露了野兽,被加斯顿利用,不仅将贝儿关进车里意图也将她送进精神病院。还渲染野兽的“恶”使村民“同仇敌忾”,拿起各种火把、武器,浩浩荡荡的冲向城堡。当然,最后是失败告终的。 “加斯顿”+“不明真相的民众”=“暴乱”。民众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很强大,利用的好是利剑;利用不好或被有目的的人利用那便是暴动的巨剑。“加斯顿”抓住了“不明真相的民众”的“七寸”,他们有些怕、有些无知、有些犹豫、有些不觉、有些随意、有些盲从;一个人出来振臂高呼“怎么是对的”“该这样做”“必须这样做”。有了一个呼应的,变不再缺少跟从者。这似乎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被调动的民意,“团结就是力量”,一条火龙绵延而去。而如果,分散了民意,分散了团结力与团结可能,变失去了一种“颠覆性”力量。这似乎也是一件危险的事情。 没有了有力量的反对怪兽的力量,只能默默的承受。但“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前提是,还有反抗的机会。 附加之论:忘了人物姓名,网上查了下词条,发现了个意外:这个电影有同性恋因素。仔细一想,好像真的有那么一幕,但不确定是不是有,至少在看的时候没有发现。或许是看的不仔细,又或是只把他当作一个搞笑因素了,而没有想同性恋。越写越感觉,似乎真的是,加斯顿的忠实奴仆原来是他的“lover”。但这又如何?野兽与美女都能恋,人兽恋都能接受,人人恋(同性恋)你就接受不了了?可笑不。难道仅仅因其前身是王子,是人就可以忍受,变幻版人人恋,所以根子上的同性恋就禁绝了?道理倒是讲得通,但是吧,不苟同啊。恋爱自由,包括选择恋爱对象的自由。你可以不爱同性,难道还不许别人不爱了?又没抢你男(女)朋友,你也就别激动了。再说了,人类繁衍的事,也是有选择自由的,丁克不也是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