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对鹿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廖耘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廖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退出的赃款人民币4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退还给沈某的赃款2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鹿寨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廖耘,曾用名廖燕琴,1968年7月24日出生,鹿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曾任鹿寨县卫生局局长、党组书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党组书记。2008年至2014年11月,被告人廖耘在担任鹿寨县卫生局局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鹿寨县卫生局和卫生局二层各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在医药和设备的采购过程中,以及各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房、业务用房项目中,多次为梁某、沈某、罗某(三人均另案处理)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0万元。 鹿寨法院认为,被告人廖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经办案机关通知后,其主动到办案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归案后,在提起公诉前,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