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海淀法院于今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旁听人员有被告人亲属及来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和妇女权益保护组织的代表。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五名被告人行为系轮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性质恶劣,依法应予惩处。 审判长结合在案证据对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进行评判。本案证据足以证明五名被告均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违背被害人的真实意愿,多名被告共同对受害人实施了暴力。 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宣判后,合议庭结合判决结果及审判情况,对被告人进行判后释法、法庭教育。法庭教育后,将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亲属进行亲情会见。 以下是@京法网事 发布的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