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啥叫监区综合业务干事?

来源:汉特斯邦德007 作者:汉特斯邦德007 发布时间:2017-08-11
摘要:岁月随想 啥叫监区综合业务干事? -----监狱基层面面观之二 ◇ 楚 航 俗话说,高以下为基,官以民为本。这话对监狱管理同样适用。国家倡导政法机关的司法体制改革也好,执法机制创新也罢,无论怎么改,无论怎么变,我想----政法工作最终以提升执法效能,维护
岁月随想 啥叫监区综合业务干事? -----监狱基层面面观之二 ◇ 楚 航 俗话说,高以下为基,官以民为本。这话对监狱管理同样适用。国家倡导政法机关的司法体制改革也好,执法机制创新也罢,无论怎么改,无论怎么变,我想----政法工作最终以提升执法效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益等为根本目的这一宗旨不会变;而且围绕侦查、检察、审判、执行各流程如何“强基固本”的立足点或着力点也是共同的。所谓“基”,应该是各执法领域的基层基础工作,所谓“本”,应该是各执法机关的本职任务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将“基层基础”这块基石做大、做强、做牢,才能使整个政法大厦立于不败之地,也才可能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自2003年全国监狱体制改革以来,这14年间我国监狱管理水平与执法地位明显提升、监狱的执法效能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当宏观层面的改革初步完成,后续的改革渐入深水区之后,那么微观层面的监狱尤其是监区体制机制问题,无疑已成为当前监狱工作改革的“瓶颈”问题。因为监区基础不稳不牢,监狱必然地动山摇;当我们将视线投入到这块神秘而又相对封闭的执法场所时,会发现当前监狱基层的执法机构与人员编制的设置体例,既与其它政法各机关大不相同,也与自身历史上80-90年代的传统机构设置相比有了明显缩变。其间虽涉及到行政管理的众多复杂因素,如环境、警察、囚犯、法律、制度、信息、经费、文化、理念、科技等等,但本篇仅以“监区综合业务干事”这一基层执法岗位的设置为基点来探讨,换句话说,这里以基层的“这根针”来试图阐述它能否穿动上下的千百条“执法线”,如果事实表明,监区的这根针太细,当它无法承载现代监狱工作的各项执法要求时,那么这样的基层岗位设置与业务架构一定是有问题的。首先,我们从下面的一张“执法业务流程图”来直观了解监区的执法体制。 上图表明,省监狱局与各监狱的业务部门设置,一直沿用着我国正统的直线职能式的矩阵模式。它的好处是能将不同的业务模块按直线对应规则迅速流转于对口的业务处科室;但基于信息管理的角度,其弊端是,(1)对监狱综合业务信息的合理集成与综合决策缺乏相应的机制来统一承载;(2)如何从传统的内设办公室机构转向监狱信息指挥中心的模块,目前各地还有很大的差距;(3)如何根据不同的警务性质将其列为不同的管辖等级,并授予监狱、监区不同的自主决策与管理权限问题,还存在着高层对基层统得过多、过严、过死的问题;(4)监狱---监区---管区这个环节(有些监区还一直沿袭着分监区的体制),其执法机构设置“头重脚轻”的问题十分严重。第一,监狱机关科室的人员设置是按业务性质的差异来系统设置的,如刑罚执行科室,除了正副科长外,其他人员分别承担着罪犯保外就医、减刑假释、三无人员移交、刑满人员管理、狱务公开、内勤管理等岗位;如狱政管理科室,除了正副科长外,其他人员是按罪犯计分考核、严管禁闭、监管设施、罪犯会见、外医审批、违禁品清理、狱政档案管理等业务分工来系统设置的;监狱类似的监管业务岗位设置,对各监区的业务管理、指导考核必然会提出具体明确、纷繁复杂的业务流程与考核制度;第二,监区基层警察的岗位设置是按监管看押罪犯与24小时带值班模式来综合设置的,如每个管区(或分监区)按在押罪犯基数,分别配置13-15人不等的警察来承当常年的监管工作。一般来说,基层看守岗位每天分主班、副班、夜班等ABC三类不同的班次,以实现24小时对罪犯的无逢对接式的监管,任何一个时空接点若出现漏管失控,都将导致监狱值班领导、督察科室或省监狱局信息指挥中心的视频巡查问责与考核扣分,于是,绝大多数的监区目前仍将监管安全放在执法的首要地位;第三,监区承接监狱各科室的业务工作谁来做?----目前较为普遍的做法是,由各监区的综合业务干事来做。不是还有7位监区的正副职领导可以做吗?是的,这7位正副监区长、教导员按监狱分工,分别管辖政工、狱政、狱侦、刑罚、卫生、教育、劳动改造等业务,而且他们对各自监区的分管工作向监狱各业务科室负责;理论上讲,这种岗位设置貌似没有问题,但实践中就不是这样了:这7位正副职领导每天也同样要分为主班、副班、夜班模式,白天12小时他们督导罪犯三大现场的安全管理与劳动进度、处理当班期间的罪犯看病问诊、亲属会见、罪犯违纪处理、外协工与车辆带进带出、出席监狱各类会议等等,夜间12小时直接在监区参与夜班;24小时后监区的主班领导从夜班模式中走出来,正常情况下轮休,若次日监狱有各类会议或任务,这个监区领导是不能休息的。于是,监狱各科室布置的业务工作、各监区自身产生的日常业务工作就全部就落在了上述3位综合业务男干事的身上;其次,我们来看监区综合业务干事的设置由来与运行现状:所谓的“监区综合业务男干事”,这个不少监狱近5年内“自创的岗位”(省监狱局与部监狱局政治部门至今并没有对这类岗位下过任何认可的正式文件)是怎么产生的呢?他们目前又是如何开展工作的呢?过去全国有不少大型监狱农场或工业型监狱,押犯数量均在数千人甚至上万人以上,而下设的分农场或大队(1994年监狱法出台后陆续改为监区)押犯数基本在数千人以上,尤其是工、农、副、加等多种产业结构并存的大队或监区,下属有若干个中队,每个中队300名罪犯不等,这样每个监区自然有独立成型的各业务办公室,各办公室内设有3-5-7名警察不等的岗位编制,对监狱机关各科室的业务工作、对各中队的业务工作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淹”;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上世纪90年代至2000年的这十年,是全国各监狱基层基础工作最强盛的十年。但到了2000年后,全国监狱罪犯陆续地洗脚上田、各中队撤、并统一编入“监区”下设的“分监区”后,那种系统的监区级办公室机构与内设岗位刚开始并没有什么变化,但在2005年之后,一些中小型监狱如雨后春笋般的破土而出,大型监区的押犯规模被人为地切割为一般有300人左右的监区(实际上相当于上世纪80-90年代的一个中队),因为不少监狱官员主观认为,现在每个监区的罪犯数量减少了,没有必要再继续设置专门而系统的监区办公室与内设系统的监管岗位,于是,就产生了一人身兼政工、教育、工会等数职,或一人身兼狱政、狱侦、刑罚等数职的“综合业务干事”。过去,监狱教育科的一份罪犯年终评审整训计划,可以在每个分农场或监区的管教办公室分管教育的主任+内勤手里,根据各监区的实际情况一周内拿出具体的教育安排,并迅速落实到每个中队或分监区专职教育干事(或副中队长、或指导员手里),而且每个中队在冬训期间能形成规范化的教育轨迹资料档案;现在监区的综合教育干事,每天要应付来自政工、工会、纪委、老干、心理咨询、教育等监狱科室的业务信息与检查考核任务,其纵向的业务量/人员数量比为20:1;同时他还要每月参与分监区的3-4次夜班;参与监区各类突发性事件与定期频繁的罪犯外诊押解任务……他忙得过来吗?过去,监狱狱侦科的一份季度业务检查表,可以在每个监区管教办公室或专门的狱侦办公室主任+内勤手里,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迅速由分管狱侦的副监区长(或副大队长)召集每个中队的狱侦干事或狱侦副队长召开会议,结合所要检查的基础业务、卡表等载体,提前3-5天完成规范化的狱侦业务建设,那时监区/中队不仅迎接上级检查的信心满满,而且各监区/中队通过常年的基础业务或专门手段建设,每年都有狱内预谋案件侦破的典范,如今的监区综合狱侦干事在干啥呢?他每天进入监院后,不仅人要不停地穿梭于监院内外(办理各类审批签字、业务材料),而且监狱刑罚科、狱政科、狱侦科、监区主班领导、分管领导的电话与吆喝声也紧随其后-----刑罚科通知他马上到法庭将上季度呈报减刑人员的公示表拿进监限期张贴;监区分管领导通知他今天必须将罪犯某某的保外就医卷宗上报给监狱;分管狱政的副监区长通知他明天参加全监的违禁品清监行动;狱侦科在网络上发布消息称,要他下班前将本月的狱情分析报告的电子版与纸质版,经监区长签名后马上报到狱侦科……他忙得过来吗?其他综合业务干事的工作现状也如出一撤,这里就不赘述了;另外,分监区即便设置有兼职的监管业务负责人,比如分管各业务的副分监区长,许多业务工作他们又是怎么完成的呢?每天当班期间要24小时紧跟罪犯不脱管,否则监狱督察发现了就要扣分;责任心强点的人就利用下班后的休息时间搞业务记载;投机取巧的人则利用带班的“空闲”时点,从各类档案盒中抽出所要填写的业务薄册“编故事”,因为有墨迹的地方总比上级来检查时留下空白要好!而且现在各监狱科室来基层检查业务,要么只看你填了没有,没有填必然要扣分;要么仔细检查了发现填写不规范,同样要扣分;前不久某监狱对一个下属监区进行综合业务检查与督察,当月这个监区罪犯没有违纪、没有发生任何四防事故,没有警察违纪,仅从带值班规范与基础业务规范上就被扣了27次分,我的乖乖,这样的检查指导思想与监管模式正常吗?你还让下面的基层组织与带班民警活不活?透视监狱基层的“监区综合男干事”工作现状,至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部、省、监狱对基层监区执法工作的要求远比上世纪90年代前的标准要高出许多,不能以现在监区在押犯基数减少为由,削减原已成型并事实上为监区执法基础工作曾做出过卓著贡献的监管业务机构与岗位设置;原来一份罪犯的减刑材料呈报给法院裁定,只需要5-7份证据材料与法律文书即可,而现在的一份罪犯减刑材料呈报给法院,至少需要20多份证据及法律文书等材料在卷;原来一名罪犯是否为病犯,只需要带他到医院看完医生后,回到中队由书记、队长、管教几个人说了算,现在界定一名罪犯是否为老、病、残罪犯,至少要经过13道程序,历时近30天时间的层层筛查与审批;因此,监狱执法实体的规范性与程序的公正性,客观上应以监狱基层警察执法岗位的专业性与稳定性为前提;(2)监狱随意切割原建制成型的监区为300人±或少于250人的监区,这一错误做法应得到纠正。因为小型监区的增加,导致需要的监区领导层基数增大,在没有增加监区警察绝对数的前提前,从事一线直接监管看守罪犯的警察数相对减少,夜班、带班、值班次数增多,周期缩短,这与司法部历来强调的强化基层警力、从优待警的政策背道而弛;合理而人文的理念,应当是重新合并劳动项目相同与相似的相邻两个监区,调整为关押基数为500人±的新监区,重新整合监区领导、业务办公室、管区警力资源;(3)新监区的业务架构应与监狱各业务科室的分工保持一致,变“兼职的综合业务男干事”模式为“专职的业务办公室双轨制岗位”模式----无论监区下设几个警区或分监区,监区均应设置专职分管业务的副监区长+两名业务民警(主任、副主任)+专职内勤;没有这些基础岗位设置,监管业务工作“皮之不存,毛将焉附?”(4)变现在“全天候警区综合带值班+夜班+看守岗位”为“6小时带值班+兼职专业岗位执法”,应该说,这一路径是实现监管高层与理论界呼吁多年的监狱执法专业化战略目标的首选;以此逐步实现基层监狱警察执法岗位的资质化与执法质量专业化。简单地说,原13-15名综合带值班的警察将根据双向选择趋向,在原来24小时或12小时带班+休息的循环模式中,将其分解为6小时带值班后休息,次日按其专业岗位设置,他应到监区对口的业务办公室办公,然后再给他警力周转许可的休息日;总体而言,监区应以实战+实训方式来提高基层民警的专业技能,而不是让这些基层警察几十年在基层当看守,从而无法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更不能让他们看不到自己的发展前景,无法实现他们的职业价值与个人前途;(5)随着监社分开、监企分开的深度推进,大力压缩许多监狱非警察岗位(如社区警察医生、监狱公安警察、监狱法官、监狱企业管理者、警察推销员、食堂管理员、水电管理员等等)的编制,让他们充实到监管一线;同时对监狱机关科室的所有男警察,应统一分包到不同监区轮流参与值夜班;最大限度缩小机关与基层的差别,真正缓解基层警察的执法压力,以确保基层警察6小时执勤工作制能顺利推进。此外,监狱机关民警应与时俱进,更新传统思维模式,不要在“为考核而考核”的形式主义中穷兵黩武,不要因领导者的权力更迭而投其所好,更不要在文山会海中向监区层层加码,真正树立起指导业务、服务基层、解决困难的执法理念;惟其如此,当代监狱基层的执法效能才能彻底走出史上“楚王好细腰”的怪圈。
责任编辑:汉特斯邦德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