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再祥:美国环境法的学术重镇
来源:碧水蓝天 作者:碧水蓝天 发布时间:2017-08-09
摘要:环境法教学 环境法学 美国 汪再祥:美国环境法的学术重镇作者:汪再祥,华中农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法学博士。曾任《法商研究》责任编辑等来源:选自《美国环境法学术地图:学者、机构与作品》第二章,该书由中国出版集团2013年出版。感谢汪再祥教授授权发布
环境法教学 环境法学 美国 汪再祥:美国环境法的学术重镇作者:汪再祥,华中农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法学博士。曾任《法商研究》责任编辑等来源:选自《美国环境法学术地图:学者、机构与作品》第二章,该书由中国出版集团2013年出版。感谢汪再祥教授授权发布!责编:迦叶。【说明】由于格式转换的问题,非图片的注释都删去了,部分英文原文括号说明也删去了。如需,请购买本书原版或致信作者本人获取。在美国高校中,环境法学研究的重镇并不是法学排行榜前50名的高校,反而是普通人不熟悉、甚至籍籍无名的院校。这可能是法学分支学科的一个特有现象。法学排行榜前50名的法学院主要强在传统法学学科(也是主流学科),而并不一定在所有的学科都强。由于环境法是一个新兴学科,传统强校可能并不重视,而一些小的法学院利用自身优势,集中力量抓住这一突破点,将环境法学科办得有声有色。从学习氛围、课程数量与创新程度、师资力量、学术产出、学术声誉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综合衡量,三个小法学院的环境法学科却是美国环境法研究的佼佼者。这三个学校就是佛蒙特法学院、刘易斯与克拉克法学院以及佩斯大学法院。本章就先从这三所法学院人手,一探他们如何在高手如林的美国法学院中办出特殊,有哪些措施与制度让他们成为美国环境法的重镇。当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设置泛滥化、学科建设雷同化备受世人垢病,也成为法学教育改革讨论的话题。而这三所法学院的办学特色也可以启发我国后起、小型的法学院校如何因地制宜办出特色,为中国法学与实践做出自己的贡献。然后,本章也介绍美国传统老大哥、长期占据美国法学排行榜前两名的法学院—耶鲁法学院与哈佛法学院的环境法学研究状况。这两所法学院的环境法整体实力虽然不如前面所说的三者,但是其中的研究精英仍然是美国环境法学研究的翘楚。而且就最近儿年的发展来看,这两所法学院的环境法学大大加强,值得关注。一、佛蒙特法学院(VermontLawSchool)的环境法学(一)概况佛蒙特法学院位于美国佛蒙特州的小镇南罗约敦(South Royal-ton。佛蒙特法学院可以说是美国众多法学院中的小兄弟,成立时间也较晚,建立于1972年,1973年才开始正式招生,1976年才有其第一届毕业生。但是这样一所法学院却长期雄踞“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环境法排行榜的前两位,拥有美国最大和最深人的环境法研究项目。佛蒙特环境法中心成立于1978年,为国际、国家与地方的政府、非营利机构、公司以及私人实践部门培养了众多的环境保护领导者。环境法中心包括焦点研究机构、专门项目和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律诊所。环境法中心处理诸如可持续发展、全球暖化、环境与能源法律与政策以及环境税收等关键议题。其法律诊所参与真实世界的环境诉讼,而且其世界知名的暑期班为学生、教师、科学家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了极其难得的聚会和讨论最新的环保发展的机会。每个经历环境法中心的人在离开时都带有高度的公民责任意识和对环境问题的更深理解。在离开环境法中心后,很多成为代表我们这个星球的健康未来的领袖。佛蒙特法学院是一些环保机构和诊所项目的家园,能为学生提供亲身经历处理当前环境问题的机会。在佛蒙特法学院期间,学生们可以与在土地利用政策、能源问题、中国环境法等方面的世界知名学者紧密合作。最近的运作既包括让学生见证美国最高法院的案件审理,也包括亲历南罗约敦农田中的土地利用评估。在环境法中心之下有六个独立的机构和项目,因而在此探讨问题和塑造变化的机会儿乎是无止境的。佛蒙特法学院一向注重与中国环境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目前,佛蒙特法学院与武汉大学环境法所、中山大学法学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有固定的学术交流与学生互换等活动。佛蒙特环境法研究中心还专门设有一个中美环境法合作项目(U. S.-ChinaPartnership for Environmental Law )值得我们关注。在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导致前所未有的环境和健康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影响已超出国界。中国领导人迫切需要实施和执行环境法律和法规,而且政策制定者和教育工作者应当培养新一代的环保主义者。中美环境法合作项目成立于2006年,其宗旨有三:(1)以促进政府和民间组织解决关键的环境和能源挑战的工作;(2)提高政策、法律和监管的质量;(3)在环保和节能监管形成最佳发展可持续的做法。中美环境法合作项目通过宣传、政策、研究、能力建设和学生交流来提升公众参与和教育领导者。最近,中美环境法合作项目的精彩活动包括:1.为中国环境立法提供协助。中美环境法合作项目促进美国环保局与中国环保部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交流合作,为中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提出建议。其中三项建议得到中国学者的认同,将会写人环境保护法修正草案中:(1)实施法律的公共权利以及公益诉讼;(2)为使污染者为环境损害承担责任,政府应拥有更广泛的权力;(3)确保污染资料的公开性和准确性的法律制度。2. 2012年9月,中美环境法合作项目从美国国务院获得150万元的资助,在中国云南的西南林业大学设立了一个名为“法律生态系统(legalecosystem)”的法律诊所。3. 2012年7月23日一8月16日,中国的国家法官学院组织了一个法官代表团到佛蒙特法学院来学习环境司法。(二)重要学术活动1.年度环境法学术会议自2010年起,佛蒙特法学院每年举办年度环境法学术研讨会。2013年10月11日将举办第三届环境法学术研讨会。每届环境学术研讨会要求与会者提交论文,并对他人的论文进行评论,而优秀论文则会在《佛蒙特环境法杂志》上发表。这项连续性的活动是由佛蒙特法学院的詹森·恰尔内茨基创意并组织的。恰尔内茨基有感于其他学术领域都有专门针对本领域学术前沿议题的校级研讨会,而环境法学却比较匾乏,因此他组织了这样的活动。前儿届的年度环境法学术研讨会都相当成功,让恰尔内茨基倍感欣喜,决心坚持不懈地办下去。年度环境法学术研讨会参与的学者来自全美,甚至国际,影响广泛,而由于每位与会者都需要对他人的论文进行评议,从而使探讨的议题深人。例如,2011年月29日召开的年度环境法学术会议,有65位教授和学者参加,分别来自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洛杉矶分校、美国军事学院、纽约大学、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法学院、佛蒙特法学院以及其他院校。研讨会的精彩部分包括:(1)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拍·巴伯库克(HopeBabcock)与佛蒙特法学院的迈克尔·德沃金(MichaelDworkin)和多·克莱斯(Don Kreis)之间围绕佛蒙特洋基核电厂(美国联邦法院正在审查其命运)的关闭问题进行的辩论;(2)来自中国、瑞典、澳大利亚和美国的出席者和听众就中国环境法的实施、瑞典与欧盟水法的冲突以及其他国际议题的讨论;(3)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法学院教授罗宾·昆蒂斯·克雷格(RobinKundisCraig)的论文《公共健康、私人土地与公共需要》得到好评。2.环境观察十大议题清单(Top 10 EnvironmentalWatch List)从2011年开始,佛蒙特环境法研究中心每年发布环境观察十大议题清单。该观察清单是由佛蒙特环境法中心的老师和《佛蒙特环境法杂志》的学生共同提出,提供关于当前司法、管制、立法等方面议题的一般洞察。十大议题先由佛蒙特法学院环境法中心教师根据在环境方面的重要性、对公众福利的影响以及在未来一年是否有关键发展而挑选出来。然后,对于每一个议题,老师和《佛蒙特环境法杂志》二年级的编辑合作研究,写出评论性文章。其宗旨在于促进公众关于影响我们日常生活以及自然世界的环境议题的理解。3.《佛蒙特环境法杂志》《佛蒙特环境法杂志》由佛蒙特法学院环境法中心支持,创办于1996年。该期刊由学生组织,发表文章的主题集中于环境领域,一年出版四期。该期刊对环境领域采取开阔的视野,举凡地方、州、联邦、国外和国际层面的环境问题都感兴趣。该期刊一年四季都接受学者、实践者、学生和其他作者投来长度不论的论文。如前所述,除了发表文章,从2010年开始,《佛蒙特环境法杂志》与环境法中心合作,在2011年正式推出环境观察十大议题清单。观察名单既是一种回顾,也是一种前瞻,因为它既包括本年度的最重大环境法问题,也预测这些问题在未来一年可能怎样发挥效应。在佛蒙特法学院教师、工作人员和环境法中心的支持下,《佛蒙特环境法杂志》每年举办环境法律和政策问题的专题研讨会。每次研讨会都是国内和国际公认的专家聚会、讨论和交换观点的机会。同时,每一次讨论会也为学生、从业者和决策者与该领域的领军人物讨论环境法律和政策问题的独特机会。近年来,座谈会还获得佛蒙特州和新罕布什尔州律师资格认证。《佛蒙特环境法杂志》的文章都可以在线免费浏览,理由在于这样可以促进信息的快速传播和开明对话。二、刘易斯与克拉克法学院(LeW1S&ClarkLawSchool)的环境法学(一)概况刘易斯与克拉克法学院是位于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一所法学院。波特兰城市环境优美,是可持续城市发展的典范,因为这儿有一所美国环境法学的重镇就毫不奇怪了。刘易斯与克拉克是美国第一所设置环境法研究项目的法学院,至今已有41年历史。刘易斯与克拉克环境法四十年的发展历程1970年代:一份法律评论、一个课堂与西北环境保护中心在1970年正式启动的环境法项目反映了当时勃兴的国家环保意识。1962年,蕾切尔·卡森的书《寂静的春天》吸引了全世界对农药使用的关注,标志国家环保运动的兴起,而一场立法革命也正在进行中。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美国国会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联邦环境法律,包括《荒野法》、《国家环境政策法》、《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以及《濒危物种法》。1970年4月,成百数千人参加了第一届“世界地球日”。刘易斯与克拉克法学院启动该项目,正好适应了国家的这些发展。1969年,院长哈尔·雷恩(Hal Wren )要求新教师比尔·威廉姆森(Bill Williamson)办一份法律评论刊物。观察到环境法的快速发展,威廉姆森提出办一份聚焦于环境议题的顶级法律刊物,这一建议得到全院教员的批准。作为全国第一份该领域的专业法律期刊,《环境法》于1970年首次亮相。1971年秋天,威廉姆森教授开始讲授法学院的第一门环境法课程。在课堂上,由于当时缺乏公开出版的环境法资料与书籍,威廉姆森教授只能自己收集材料。威廉姆森所发动的第三次环保倡议也有助于环境法项目的形成。当时,坐在当地的咖啡馆,威廉姆森和波特兰律师查尔斯·莫滕(Charles Merten)发现烟雾遮住他们观望胡德LU ( Mount Hood)o于是他们决定为此问题做一些挑战性的事情,于1969年创立了一个非盈利性的私人宣传组织西北环境保护中心(NEDC)。自1969年以来,坐落于法学院的西北环境保护中心为法律专业的学生提供了在真实的环境案件中参与当地执业律师工作的机会。由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是志愿参加西北环境保护中心,因而即使一年级的法律专业学生也可以参加。在整个20世纪70年代,与当时的国家形势一样,对环境法感兴趣的学生数量快速增长。刘易斯与克拉克法学院觉得环境法项目和单一的环境课程已经跟不上需求。正如威廉姆森教授的回忆,教师们认为:“既然法律人是我们社会的领导者,法学院就有责任增强学生的技能,使他们能够处理许多新出现的环境问题。”作为回应,法学院环境增加了额外的课程和能讲授这些课程的教师。1973年后来成为院长的詹姆斯·霍夫曼教授加人法学院,并开始讲授自然资源法。1974年,霍夫曼和三年级学生杰夫·富特成立了法学院自然资源法研究所,鼓励和支持教师和访问学者研究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研究所获得了一系列的捐款,以支持研究员进行他们的研究,并讲授诸如水法、海洋法一类的课程。到1976年,法学院所提供的环境法课程,包括环境法I和II,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工作坊、海洋法和水法。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法学院继续增加环境法师资和课程。1977年和1979年,多·拉杰和麦克·布鲁姆教授分别加人法学院,尤为特别的是,他们为课程增加了相当大的环境背景。当地环保部门的从业者被雇来就自己的专长教额外的课程。在到来后不久,布鲁姆教授力主实施环境法校外实习计划,即让学生在公益组织、政府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从事一个学期或夏季的志愿者工作,也能获得学分。这项计划允许学生在环境或自然资源执业律师在他或她的办公室的指导下工作。刘易斯和克拉克的学生们走读于儿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的主要环保机构和组织,在其总部和地区办事处工作。他们还在国会、印第安部落以及国际地区如澳大利亚、拉脱维亚和坦桑尼亚等工作。1980年代在20世纪80年代,刘易斯与克拉克法学院将课程表扩大到包括森林政策研讨班、保育与环境政策研讨班,以及行业管制、能源法、环境诉讼、石油和天然气法、污染控制法、采矿和矿产租赁、太平洋鲤鱼法等课程。苏珊·曼蒂葆教授于1980年加盟,她的专长在刑法和环境犯罪。这一时期,刘易斯与克拉克法学院也增加了儿个重要的元素:给环境与自然资源法专业的学生颁发法律博士(JD)证书(当时的课程表已发展成完整而多样的环境和自然资源法课堂);比尔·法克( Bill Funk)加盟,讲授环境法、行政法等核心课程;开展环境与自然资源法的法律硕士( LL. M.)律,继续吸引高素质的来自全国和世界各地的律师和法律研究生。1988年,丹·洛尔夫(Dan Rohlf)成为自然资源法研究所的研究员,对濒危物种问题展开研究和写作。他在学校讲授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法律、科学和环境等课程,并开发了“环境实习课”,让学生有机会和他一起就涉及濒危物种和鲤鱼问题的实际案例进行实践。实习是如此成功,以至于在19%年,学院批准设立作为一个完整的环境诉讼诊所的太平洋环境宣导中心,洛尔夫任诊所主任和教授。1990年代在1990年,克雷格·约翰斯顿和珍妮特·纽曼加人法学院,专长是污染控制法和水法。尤其是克里斯·沃尔德1990年加盟,讲授国际环境法和贸易与环境。克里斯·沃尔德增加了环境实习的国际组成部分,后来成长为国际环境法项目(IE LP )。这是美国唯一的设在校园的国际诊所,在其中,学生可以就现实生活中的国际环境问题展开工作。1994年,珍妮丝·魏斯(Janiee Weir,现为副院长)被任命为该项目的主任。近来的创新刘易斯与克拉克环境法项目的的标志之一,就是持续的创新和发展。虽然现在全国各地有儿十个环境法项目,我们仍将继续是该领域的领导者,这源于环境法教职员工的远见和献身精神以及一大群遍布全国和世界各地的成功校友在该领域作出的巨大贡献。法学院还将继续寻求最好的方法教育未来的环境法律人。以下是近年来的重要创新:(1)教职员工在2000年,环境法项目设置了一个助理主任的职位,并聘请了林·哈蒙。现在林副主任专门负责该项目的国际部分,包括国际法律硕士和访问学者。在2001年,NEDC创设了第一个全职岗位,并聘请马克·瑞斯科达尔担任执行主任。瑞斯科达尔监督NEDC的案例和资金,而且是同学与指导律师之间的联络关键。瑞斯科达尔说:“加人这个组织是一份真正的荣幸,见证了大量的天才律师和学生志愿者在过去的40年致力于公益环境法。在全国还没有其他法律校园拥有像NEDC这样的的组织。”现在PEAC的事件薄上包括气候变化、火电、濒危物种、清洁水、其他自然资源和监管等各类案件。工作人员已发展到包括四名专业律师,他们也可作为诊所教员:汤姆·布谢尔、艾莉森·拉普兰特、奥布里·鲍尔温和丹·蒙谢尔。PEAC还创建了一个执行主任的职位,并在2010年聘请卡伦·史密斯·吉昂担任该职务2005年,埃里克·索尔森加人IELP,并负责为学生扩展国际案例和服务。在2009年秋季,该项目增加了其最新的教员梅丽莎·鲍尔。梅丽莎·鲍尔此前曾担任PEAC的专职律师和诊所教师。她还增加了包括能源法和气候变化等重要课程,(2)联合法律博士和法律硕士学位2008年开始,法学院提供环境法JD与联合学位—美国唯一的在环保领域的联合学位。联合学位许可刘易斯与克拉克法学院的JD学生在三年半的学习时间中同时获得两个学位。如果不能达到三年半的学习时间,则只能分别获得JD或LL. M学位。(3)动物法2008年,法学院幸运地获得全国性非盈利性组织—动物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慷慨捐赠。这笔资金可能显著地将环境法项目扩大到动物法部分。与动物法律援助基金会合作,法学院将成立“刘易斯与克拉克动物法研究中心”。法学院将聘请帕梅拉·弗拉施( Pamela Frasch,最近晋升为院长助理)为中心的主任,凯西·赫斯勒(Kathy Hessler)为动物法律诊所的主任,劳拉·汉泽尔(LauraHandzel)为主任助理。(3)模拟法庭环境模拟法庭在环境法项目中占有重要地位。每年法学院派由三名富有天赋的学生组成的团队参加佩斯大学(Pace University)法学院组织的环境模拟法庭竞赛。三名学生都是在秋季学期经过严格的法学院内部竞争而产生。刘易斯与克拉克队在2010年获得了全国环境模拟法庭竞赛的冠军,这也是其第七次夺冠,超过其他任何法律院校。而且刘易斯与克拉克队还获得过三连冠。2010年的冠军队由利兹·左尔托斯基( Lizzy Zultoski )(也是2009年冠军队的成员)、本·拉克特(BenLuckett)以及约翰·克拉尔曼组成,而他们的教练正是克雷格·约翰斯顿教授。除了模拟法庭之外,刘易斯与克拉克的学生现在也参加一年一度的罗伯特·墨西吉国家环境谈判大赛,该赛事注重有效解决环境冲突的谈判技巧。(4)课程表刘易斯与克拉克法学院在环境与自然资源法方面有45门课,类型多样,包括讲授课、研讨班、实践课。而在最近五年,为反映新兴领域,一些课程不断地加人环境法课程中,如气候变化、能源法和可持续议题等。除了常规课程外,刘易斯与克拉克法学院在每年夏天还提供一些额外的环保课程。其中最有趣的创新是“田野课程”。田野课程让学生们到户外实际体验他们所研究的生态系统。刘易斯与克拉克法学院目前交替开设两门夏季田野课程。一「〕田野课程是“法律生态学:生态系统功能与法律”,其主要活动是学生和老师在俄勒冈州东南部的马卢尔野生生物保护区生活一个星期。该课程由丹·洛尔夫教授和大卫·多布金博士(沙漠生态研究所的生态学家)联合执教。该课程主要在户外讲授,向学生们介绍生态系统的功能及其法律制度。学生们在草地上开始其一天,在树冠下沿着溪水漫步,而远处时不时有沙漠羚羊在奔跑。洛尔夫教授在野生生物保护区的一次演讲中指出,“学习环境法的最好办法是走出去,走到环境中”,因为一边看着沙丘鹤,一边学习,学生们的印象比他们阅读任何案例材料深刻得多。刘易斯与克拉克法学院的另一门夏季田野课程是“城市生态学”,由洛尔夫教授和生物学家鲍勃·塞林杰(法学院的毕业生、波特兰奥杜邦自然护理署署长)担纲。该课程的内容是到波特兰地区实地考察,了解基本的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及其法律制度。该课程的主题包括: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自然资源政策和生态系统管理方面法律与科学的互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地方、州和国家三个层面的法律制度实例;现实和想象中的人类和野生生物之间的冲突问题;在城市环境中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各种管制和非管制手段。(二)特色学术活动1.自然资源法研究所(Natural Resources LawInstitute)自然资源法研究所是法学院持续以环境法学为焦点的研究机构。自然资源法研究所举办的标志性活动包括每年一度的杰出访问学者和年度杰出环境法律学者。自然资源法研究所还协办和独办超过20个与自然资源法相关的教育项目,其中包括全国性研讨会和每年多次的教育课程—在濒危物种法方面教育林务局雇员和其他机构的专门人士。自然资源法研究所与美国联邦司法中心合作,每年为联邦法官提供为期一周的环境法课程。自然资源法研究所每年出版年度报告,概述其环境法项目的实施与完成情况。自然资源法研究所还计划将长期出版新闻通讯“自然资源法研究所新闻”—一个在线的新闻通讯。2.重要学术活动刘易斯与克拉克法学院每年举办各种环境法学术会议和演讲,如2012年合计有15次。每逢重大环境法颁布、修改或实施周年,刘易斯与克拉克法学院就会组织全国性专门研讨会。例如,2002年为清洁水法颁布30周年举办学术会议, 2010年为清洁空气法颁布40周年举办名为“处于十字路口的清洁空气法:迎来40岁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型学术会议,同时也是为法学院环境法研究40年庆典。而自然资源研究所还从1988年开始设置年度杰出访问学者。杰出访问学者确实名副其实,都是环境法研究的一时之翘楚,如丹尼尔·法伯、茱迪·弗里曼,罗伯特·王白西瓦尔, J. B.鲁尔、丽莎·海因策林、道格拉斯·吉萨等。而所谓访问学者也不像通常我国显现匡那样来打酱油、联络感情。每一年度的杰出访问学者要花三天时间参与课堂和会见学生,并对法学院社群发表演讲,报告他们匡最新研究成果。以下是历年杰出访问学者演讲题目,大多高屋建,彰显学术前沿。3.学术期刊—《环境法》《环境法》的创建比刘易斯与克拉克法学院环境法项目的建立还要早,可以说是美国创刊最早、影响力最大的环境法专门期刊之一。《环境法》是一个季刊,每年出版四期。《环境法》讨论的主题涵盖从最近个案的深度分析到最新污染防治理论的抽象讨论等方方面面。《环境法》试图为从业者提供实用、有帮助的文章的同时继续领导环境思维。除了讨论各种问题的论文和随笔外,《环境法》引以为傲的一个地方是出版美国第九巡回法院年度评论。该评论发表在每年《环境法》的第三期上,主要评论第九巡回法院的近期裁决,其中涉及联邦环境法律、美洲原住民的权利、普通法环境保护、公民诉讼程序方面以及任何其他可称为环境的话题。第九巡回法院是美国最大的联邦巡回法院,每年判决大量的环境案件,因而对环境法的影响甚大。《环境法》另一个独特之处是:“清洁空气”。“清洁空气”其实是写给编辑的信,这些信件主要是对发表在《环境法》上文章的质疑和批判,而这些读者来信的发表不需要像成熟文章那样严格的格式。这些信件的快速发布也让研究者和从业者能从订户那里寻求答案和信息。《环境法》的出版方式也是环保的。《环境法》的采用大豆油墨印刷,因此可以100%消费后回收。这也是参与刘易斯与克拉克法学院的主动回收计划的一部分,即使用可回收纸,回收的纸又在编辑部办公室使用。三、佩斯大学法学院(PaceUniversity law school)的环境法学(一)概况佩斯大学法学院位于纽约州的白原市,创建于1976年。自1978年以来,佩斯大学法学院就提供国际知名的环保法教学。该校的专业教师是制定和实施环境法的先驱,并一直是该领域的国家和世界的领导者。该校校友遍布世界各地的律师事务所、政府环保机关、企业以及非营利组织。佩斯大学法学院开设有50门环保法课程。在佩斯大学法学院,学生们可以通过环境法研究中心、能源与气候中心、土地可持续使用法律中心来研究环境法的前沿问题。学生可以国际范围内在校外实践来发展他们的技能,从而能够获得无可比拟的前景。佩斯大学法学院距离纽约市不到一个小时的路程,距离华盛顿特区也只有两个小时的路程。这是三个顶尖环境法研究中心中具有如此区位优势的唯一一个,因此,佩斯大学法学院可以很容易地为学生提供优秀的实践机会。佩斯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承担了法学院广泛的环境法课程、项目和研究中心,其中包括环境诉讼诊所、能源和气候中心、土地利用法律中心以及环境利益纠纷解决中心。环境法研究中心主持了广泛解决环境问题的项目,包括节能减排、国际环境法以及可持续发展等。环境法研究中心的学生积极参与到这些项目中,经常协助研究、编辑和规划重要的出版物。在环境法研究中心的指导下,学生们实践性地提升当地环境和氛围。例如,在学生们的努力下,学校2008年通过了一项可持续政策;学生们还在校园内开辟一块有机菜园,为法学院活动提供健康食品,并减少佩斯大学的碳足迹。环境法研究中心还与重要的国际环保组织保持密切合作关系,从而使得学生有机会在快速发展的环境法领域获得独特的见解和经验。佩斯大学法学院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全球环境组织—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IUCN)的成员。通过与IUCN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学生们可以参与到解决紧迫的环境挑战的活动中去。联合国环境外交实习也让学生们参与到小岛屿国家与联合国就紧迫的环境问题谈判活动中。还有中国计划,也让学生们有与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和学者合作的机会。除上述活动之外,环境法研究中心还在学生们的协助策划与组织下,定期举行全国性和国际性论坛和研讨会。例如,在前儿年,举办了“国际环境司法制度”、“再探可持续发展法”、“接地气的实践:法学教授会议”、“在马塞勒斯页岩区的天然气钻探”以及“在东北的海上风电和流体动力能源发展的相关法律挑战与机遇”等学术会议。全国环境法模拟法庭竞赛1989年,佩斯大学法学院发起全国环境法模拟法庭竞赛。自那以来,来自美国和加拿大各地的学生每年会来纽约参赛。模拟法庭的案件都来自真实案例,参加者需要在上诉意见书和口头辩论方面展示技巧,这为他们提供了环境诉讼第一手经验,因此,全国环境法模拟法庭竞赛得到一致好评。就议题的辩论,在三个对立团队之间展开,这也反映了环境诉讼的实际,即常常涉及多方—政府、公共利益团体和受管制的行业。每年12月初,参赛队伍撰写并提交己方的简要意见书,然后在1月进人佩斯大学校园进人口头辩论竞争。各轮次的书面意见书和口头辩论都会打分并合计总得分,最高得分者就是最终的胜利者。2012年2月23日至2月25日,第24届年度全国环境法模拟法庭比赛在佩斯大学法学院举行。经过儿轮的角逐,密西西比大学法学院在来自全国各地的77所法学院中脱颖而出,成为赢家。 (二)重要学术活动1.劳埃德·加里森讲座劳埃德·加里森和他的伙伴们—阿尔伯特·巴特兹、魏斯等,赢得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保护哈得逊河河畔的风暴帝王山的决定。哈德逊风景保护委员会赢得胜利的意义不仅在于保障了“一块具有独特美感和重大历史意义的区域”,更在于它开启了今天我们所谓的环境法领域。为保护自然而到法院起诉的资格、公民诉讼立法、环境影响评估过程以及发展经济与保护美丽风景和历史资源的平衡,这些都是植根于1965年的哈德逊风景区保护委员诉联邦电力委员会一案(SeenieHudsonPreservation Conference v. Federal Power Commis-sion)。劳埃德·加里森讲座就是向这个辩护律师的视野、公共精神与生命致敬,其法律敏锐保住了风暴帝王山的环境质量。劳埃德·加里森既是哈佛的本科生,也是哈佛法学院的研究生。他在成为威斯康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同时,成为出庭律师,并立刻投身于公共服务,帮助启动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他的祖父威廉·劳埃德·加里森,提倡废除死刑。从1924年起,威廉·劳埃德·加里森就是全国城市联盟的成员,并不断奋力支持公民权利,在麦卡锡时代,为阿瑟·米勒(Arthur Miller )、兰斯顿·体斯(Langston Hughes)和罗伯特·奥本海默(Robert Oppenheimer)等辩护。他对诚实与公开政府的支持,标志着他在纽约市律师协会中的地位,而他在赫伯特·胡佛、富兰克林·罗斯福以及哈里·杜鲁门总统时期的众多联邦委员会和机构都供职过。劳埃德·加里森于1991年去世。93年来,他献出了自己的热情和不知疲倦的精力,去建立一个尊重法治、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秉持这份执着,劳埃德·加里森响应市民的号召,代表哈得逊风景保护委员会为保护风暴帝王山的哈得逊河峡谷而斗争。正如他为公民权利和自由而做出的努力一样,加里森以其特有的热情,倡导社区环境利益的公众参与权。哈得逊风景的胜利是一个活生生的哈德森先生永远充满希望精神的胜利。在劳埃德·加里森死后四年的1995年,为纪念并延续他的荣誉,劳埃德·加里森环境法讲座成立了。佩斯大学法学院每年会邀请一位环境法的杰出研究者来做劳埃德·加里森环境法讲座,讲座的内容一般会全文发表于《佩斯大学环境法评论》。演讲者都是杰出的环境法学者,如罗伯特·拍西瓦尔、凯斯·孙斯坦、理查德·拉扎鲁斯、约瑟夫·萨克斯(Jo-seph L. Sax)等。与刘易斯与克拉克法学院年度杰出访问者一样,劳埃德·加里森讲座的演讲者可不是来打酱油、赚赚外快。这从演讲的主题、内容和被引率等可见一斑。演讲的内容都紧扣时代脉搏,围绕当前环境法的重大课题,纵横裨阖,从中也可以看出美国环境法学界所研究的重点。2.吉尔伯特和萨拉一克林环境法讲座佩斯大学法学院通过建立吉尔伯特和萨拉一克林环境法讲座来扩张其环境法的研究、教育、职业以及学术活动。克林基金会还提供资金在佩斯大学法学院设立了一个以克林为名的教授席位。尼古拉斯·罗宾逊教授,佩斯大学法学院环保项目的创始人,在1999年被评为吉尔伯特和萨拉一克林环境法特聘教授。在2000年,Carol Rose教授做了第一次克林讲座,题目为“出卖共同遗产?商业、财产权和环境保护”。这个讲座是为了纪念吉尔伯特·克林与萨拉·克林夫妇。克林先生是纽约市的杰出律师。他是一个河谷社群规划协会的出版者和主席,这一组织率先把整个西布朗克斯区保护起来,以保存纽约市的绿地面积。他也是保护哈得逊河及其绿地的自然环境的领导者。克林先生也是出色的纽约州里弗代尔公共花园和文化机的创会主席。克林夫人,银行街教育学院的长期受托人,负责创建和支持波浪山为教师和公立学校学生服务的环境和教育计划。吉尔伯特·克林先生2004年去世,享年94岁,其妻萨拉2001年去世,享年60岁。吉尔伯特和萨拉一克林讲座就是为了延续他们的荣誉。与劳埃德·加里森讲座稍有不同的是,吉尔伯特和萨拉一克林环境法讲座更侧重实务,演讲者大多来自实务界。 3.《佩斯环境法评论》( Pace Environmental LawReview )参与法律期刊是法律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许多法律期刊完全由学生操作和编辑。佩斯大学法学院相当鼓励学生参与法律期刊,因为它有助于学生获得基本的法律写作技巧。《佩斯环境法评论)) (PELR)创立于1982年,是当时环境法这一新领域的第一批学术期刊之一。《佩斯环境法评论》由法律博士候选人编辑,这给学生们提供了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机会,对环境法议题进行学术评论和分析。《佩斯环境法评论》在法律研究、写作和编辑方面的严格培训,丰富了法律博士课程,同时《佩斯环境法评论》也为法律博士与硕士候选人出版他们的原创成果提供了一个平台。《佩斯环境法评论》的服务经历在日后会成为律师事务所和政府机构等聘请新律师时的宝贵依据。《佩斯环境法评论》的编辑和工作人员每年还承接一些特殊项目。与法律系、环境法研究中心和环境法协会合作,《佩斯环境法评论》发起和组织年度环境法会会议。国际知名的环境法专家聚集一堂,提交论文、参与辩论和交换意见。这为学生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让他们可以与环境法领域的杰出人物接触和访谈。《佩斯环境法评论》会对研讨会进行编辑和出版。例如,最近讨论的主题包括清洁空气法修订的实施、工厂化养殖、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协议、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征收的判决以及环境税等。四、哈佛法学院的环境法学哈佛法学院环境法项目(ELP)招收专业学生、拥有创新的诊所教育以及对现实世界拥有专业知识和对教学充满激情的知名教授。总之,哈佛法学院环境法项目采用严格的法律分析和精明的政策来解决当前最紧迫的环境挑战。在哈佛环境法项目中,学生有机会在课堂上发掘新锐的环境问题,与专家们共事,在艾米特环境法律与政策诊所实践环境法。随着2012年“哈佛环境法项目政策倡议”的成立,现在哈佛环境法项目提供解决环境问题的全方位方案。环境法学在哈佛法学院可以说是一个小而弱的学科。但是,自2006年茱迪·弗里曼教授带着建立世界上最好的环境法律与政策项目的野心加盟哈佛法学院以来,环境法项目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2011年,美国环境与自然法领域的杰出领袖理查德·拉扎鲁斯的加盟,更是如虎添翼。2007年,艾米特环境法律与政策诊所的建立使环境法项目有了里程碑的转折。该诊所六年来,取得了蓬勃发展。哈佛环境法项目的三个支柱是:一套扩展的课程、一个法律诊所和一个新的重点放在长期政策的建议。学生们可以处理广泛的环境法议题,如气候变化、空气和水的质量、碳捕获和封存、危险废物管理、环境正义、公共土地管理、工业化农业和水产养殖的影响、水力压裂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增长等。艾米特环境法律和政策诊所(EmmettEnvironmental Law&Poli-ey Clime)在诊所教授温迪·雅各布主任的领导下,埃米特环境法律和政策诊所为学生提供有意义的实际动手从事现实环境法律与政策的工作。诊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地方、国家和国际项目,覆盖各种环境问题。学生可以在校外到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中工作,或者留在学校,在雅各布主任和导师肖恩·贡宏的指导下,从事前沿项目和个案工作。在从事各种项目时,学生可能承担诉讼和宣传工作,起草意见书、准备证词、进行研究、形成策略以及审查拟议的法案。在2012-2013学年度,诊所的项目包括:(1)评估依赖于私人标准管理北极的海上钻井活动的监管效果:这是一个与佛蒙特法学院能源与环境研究所的合作项目,主要内容是检验是否及如何在对北极海上钻井的监管中纳人私人标准,将之作为行业最佳管理实践。(2)城市适应气候变化:以波士顿市为代表,法律诊所的学生调查该市在采取行动和措施来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权威。这是一个持续的多学科交叉的项目。(3)海洋水产养殖:这也是一个进行中的合作项目,与环境法研究所和海洋基金会合作。该项目主要是对工业化农业—水产养殖的补贴经验进行总结,出版一系列政策论文。这些论文将散发给立法者、监管机构和环保组织。(4)水力压裂:研究有关水力压裂的儿个问题,包括:为土地所有者与开发商签订租赁合同提供样本、调查政府在管制当地水力压裂方面的权力,评论拟议中的允许使用井盐水抑制道路尘土的法规。(5)关于《清洁水法》和《清洁空气法》的法庭之友意见:2012年,埃米特环境法律和政策诊所已经就两个重大环境案件提交了法庭之友意见。第一起案件是Decker v.Northwest Environmental De-fence Cente:一案。在该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要就利用伐木工业的通道来引导暴雨径流是否符合《清洁水法》做出决定。法律诊所的意见主要由森林道路工程教授提出,他描述了伐木通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方法,指出相关的排水结构是机械化林业活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第二起案件中,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要审查环境保护局对燃煤电厂排放有害的空气污染物的里程碑式的管制的合法性。法律诊所的意见由包括弗里曼和拉扎鲁斯等多位教授做出,他们认为,就《清洁空气法》的历史和文本来看,环保局的监管方法是合理的。(6)太阳能光伏诉讼:法律诊所代表一个可再生能源的小公司就马萨诸塞州电力稽查局对电力牌照法律的一个新解释提起诉讼。该稽查局声称,关于太阳能光伏安装的方方面面都只能由持牌电力企业进行。而法律诊所认为小企业有能力继续进行光伏项目的金融、规划以及其他非电力部分。政策倡议“哈佛环境法项目政策倡议”的目标是为21世纪的环境挑战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政策倡议”认为环境法效果不佳、需要调整,于是查明其缺陷和存在的机遇,然后,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政策倡议”的建议建立在严谨的学术研究和该领域的专家同行评审的基础之上。“政策倡议”将这种研究转化为与政策相关的各种产品,包括培训手册、工作坊、立法和监管文本、博客以及量身定制的咨询服务。在研究之外,“政策倡议”还提供这些实践性产品的原因在于:环境决策者常常面临相互冲突的需求以及时间的限制。“政策倡议”通过治理设计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来使环境和能源法律更具效果。所谓治理设计是使理想运作的艺术。一项法律,如果不能达到其既定目标或者不能因时而变,就只是纸上的文字。因此,需要考虑法律如何在真实世界中运作—要考虑到资源约束、政治趋势、相互竞争的利益以及体制惯性,然后提出在这种背景下的成功方案。垒实法律基础就要强化战略伙伴关系。环境问题源自人类与自然世界之间的复杂关系。环境问题及其成因可以从资源制约、健康状况不佳、贫困、市场失灵或法律失效等方面来解释。要找到创新的持久的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就需要一个多学科的进路。虽然“政策倡议”总是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但是他们与自然科学、经济学、公共健康、心理学以及技术专家合作,使其研究能够有效转化,从而使不同的人群都能获得这些成果并激发兴趣。“政策倡议”通过“参与式学术(engagedscholarship)”来找出法律的缺陷和机遇。所谓“参与式学术”就是与政策专家和利益相关方进行商讨、举行头脑风暴会议。经过这一过程,“政策倡议”才得出法律结论和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哈佛环境法评论》(Harvard Environmental Law Review )《哈佛环境法评论》是美国顶尖的环境法期刊,创刊于1976年。30多年来,《哈佛环境法评论》一直致力于出版高质量和前沿的学术文章。《哈佛环境法评论》每年出版两期,覆盖的议题广泛,包括气候变化、空气和水污染管制、能源、土地利用、国际环境法、行政法以及法律与经济学。《哈佛环境法评论》既为环境法领域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会其成员提供了实质性的学习机会。五、耶鲁法学院的环境法学耶鲁大学环境法律与政策中心成立于1994年,是美国耶鲁大学森林与环境研究院和耶鲁法学院联合倡议的产物。这两所学院都具有较强的环保领导传统。耶鲁大学森林与环境研究院由吉福德·平肖(Gifford Pinchot )创建于1900年。吉福德·平肖是美国林业局的第一任主任,协助开展20世纪初的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运动。该院的毕业生在美国和国际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具有持续的领导地位。耶鲁法学院的毕业生是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环境法运动的主要推动者。他们成立了诸如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一类的组织。耶鲁法学院的学生活跃在耶鲁环境法协会和环境法律与政策中心举办的各种专门项目。近年来,耶鲁大学的学生曾与一系列的社会团体、环保团体、智库、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一起工作。在耶鲁森林与环境研究院和耶鲁法学院的共同承诺下,耶鲁环境法律与政策中心寻求将新鲜的思想、道德意识和严谨的分析决策工具纳人到环境法律和政策。耶鲁环境法律与政策中心利用整个耶鲁大学的资源在当地、区域、国家和全球发展和推进环保政策。除了其研究活动,耶鲁环境法律与政策中心还旨在作为耶鲁大学所有对环境法律和政策问题感兴趣的社群提供联系和协作的平台。该中心在地方、区域、国家和全球的污染控制和自然资源管理议题上提供广泛的教学、科研和推广活动。这些工作涉及教师、职员和学生的协作,旨在塑造公共、私人和非政府组织领域的学术思想和决策。耶鲁环境法律与政策中心专注于三个项目领域和一个环保诊所。(1)环境绩效测量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鼓励使用以数据为基础的指标和统计来进行环境决策。该项目的主要产品是两年期的环境绩效指数,即追踪涵盖环境公共健康和生态系统活力的绩效指标来对各国进行排序。(2)环境法和治理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成本效益分析、预防原则、可持续发展和其他的基本概念和环境监管的工具来提供新的理论和实证见解,从而重振环境法律和政策的讨论。(3)创新与环境项目:该项目探讨创造性解决环境问题的公共政策策略,聚焦于推动私营部门在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和其他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创新发展的政策激励。(4)环境法律诊所:该诊所长期为客户服务,这些客户有环保团体、政府机构、社区组织和私营企业等。该诊所的成员包括法律与环境研究的多学科的学生。其活动包括起草法案、诉讼、多方协商和政策制定,重点议题包括环境正义、可持续农业和全球变暖。耶鲁环境法律与政策中心就环境议题提供各种有趣的演讲、会议、小组讨论、网络研讨会以及其他活动。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环境问题系列讲座(EnvironmentalIssues Lecture Series ),围绕各种环境问题,由访问学者、环保专业人士、商界领袖和政府官员来发表演讲。 耶鲁环境法的优势在于耶鲁法学院长期雄踞美国法学院头把交椅的地位和综合性大学所具有多学科支撑。一位耶鲁法学院二年级学生对耶鲁法学院环境法的看法有很好的代表性。在我第二个学年末来临之际,我开始意识到,我曾经担心的耶鲁大学所能提供的环境法课程数量并不是一个大问题。我已经在此上了许多与环境相关的课程,其数量并不少于其他更强调环保法的法学院所能提供的数量。到目前为止,在我可以选择课程的三个学期里,我已经选择了四门专门的环境法课程,其中包括环境法律诊所。除了法学院所能提供的课程之外,按照法学院学术项目的结构,我有机会选修森林与环境研究院的课程。我计划在下学年利用这种优势。我也已经在一位环境法教授的指导下以环境法为主题开展分析写作(Supervised AnalyticWriting , SAW ) o此外,我的两个暑假都在环境实践团体中实习。……六、小结以上简单介绍了美国三所顶尖的高校环境法研究中心与两所顶尖法学院的环境法学概况。为了更为直观地对比他们之间的情形,笔者列表从5个方面做了一些比较。 通过对比美国三所顶尖环境法研究中心与两所顶尖法学院的环境法学概况,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美国环境法学的学术重镇并不在传统法学强校,而是那些不怎么知名的法学院校。这与环境法学作为一个新兴学科有关。环境法学是法学各分支学科中的晚来者,但在21世纪蓬勃兴起。传统法学强校受编制、预算,甚至习惯偏见的制约,不能给予环境法学足够的重视,反而是小法学院船小好转头,集中资源办好一个学科,把环境法学办得有声有色。因而,在环境法学这一个单项排名上,哈佛、耶鲁法学院连前十名都排不上。(2)就发展趋势而言,耶鲁和哈佛都在近些年逐渐重视环境法学,教学与研究大大增进,有迎头赶上之势。哈佛和耶鲁这些老牌法学院有底蕴、资源和平台,一方面可以整合校内多学科资源,另一方面可以整合毕业校友的资源,要想着力发展这个学科,自然会日新月异。更为厉害的是,利用名牌效应和学术声誉,他们可以直接将其他高校知名环境法学者挖到本校来。例如,耶鲁的道格拉斯·吉萨、哈佛的茱迪·弗里曼、理查德·拉扎鲁斯等美国环境法学界的权威学者都是他们从其他学校引进过来的。(3)不管怎样,从学科内容来说,丰富多彩。不管哪一个高校的环境法项目都将环境法学这一分支学科分得更细,更专门化。然后,不是一味的理论化,而是强调实践导向,既直接针对现实问题开研讨班,也有法律诊所直接处理真实案例,还有校外实践活动,甚至可以直接到国际组织中实习。因此,学生在其中可以找到多样化的职业生涯道路,既可以从事理论研究,也可以去当执业律师,还可以从事环保运动。对比中国环境法研究中心的格局和设置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儿个方面的启发:(1)与美国环境法学界不一样,中国环境法学的研究中心与传统法学一样,还是集中在传统法学强校,如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对于环境法学这一个新兴学科,各个法学院校其实可以因校制宜,结合院校特点,将环境法学发展出特色。环境问题是一个极其综合性、设计面宽广的问题,既跨地域(国内与国际),也跨学科(科技、经济、社会、政治与心理等),还跨阶层(无论贫富,不能幸免),而解决这样的问题需要整合多个学科,因此,法学院校完全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已有优势,来将环境法学科办出特色。小学校也可以有大作为。“百花齐放才是春”。这样,才能让环境法学这一小而弱但是要解决的问题急迫和关键的学科繁荣起来。(2)虽然我国拥有环境法硕博士点的高校在环境法课程的设置上已经细化,如分为环境法基础理论、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等,但还是不如美国环境法课程设置来得细致。开设细致的课程可以将问题深化,学生的选择也会更多元化。同时专题研讨班(seminar)也较少。研讨班可以让教师与学生共同面对问题,通过交流、辩论来探寻问题的答案,而智慧的火花常常就在讨论过程中产生。(3)我国环境法的实践课程太少。除了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中山大学在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下设有环境法律实务实验室等类似于环境法诊所的机构外,全国还没有哪一家环境法研究中心开设有专门的环境法诊所。更谈不上设置多少校外实习课程。而环境问题主要还是一个实践指向的问题,坐而论道不免有空谈之嫌疑。前面介绍过,美国环境法学生感到受益或印象最深的还是实践部分。其实,中国环境执法一直备受垢病,如果各个高校环境法专业学生能在学生阶段就投人到实践中,或许能对改善这一状况有些微助力。(4)美国环境法学研究重镇大多办有专门的环境法学术期刊。学术期刊既可以展示自身研究成果,也是加强交流与合作的平台,还是学生们参与学术的重要途径。而中国没有一家专门的环境法学期刊,只有少得可怜的法学期刊开辟环境法专栏,再就是一些难以进人高校评价体系的“以书带刊”的环境法期刊。换句话说,每年提供给环境法学研究者发表文章的版面极其有限。这对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也是一个栓桔。这也可能是中国法学教学的通病,这其实也能带动法学教师更多地投人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