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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硬兼施”管住“官二代”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发布时间:2017-08-09
摘要:时事评论 “软硬兼施”管
时事评论 “软硬兼施”管住“官二代”仔细梳理十八大以来的落马官员,我们不难发现,几乎每一个落马官员的背后都有其子女的身影,这些官员子女也就是我们平时口中常说的“官二代”。不可否认,近年来“官二代”一词频频出现在负面新闻之中,这种现象让人不得不引起警惕,对于这个特殊群体我们必须予以有效管理约束,绝不可以任其放任自流。  近来笔者正在研读宋史,发现宋人在约束“官二代”胡作非为方面的做法即使不能说“最可称道”,至少也是可圈可点的,或许可以为千年之后的我们提供些许有益借鉴。通过笔者的总结,宋朝对于“官二代”的约束机制,简而言之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道德、风俗的“软约束”,一种是法律、制度的“硬约束”。  所谓“软约束”,主要表现为家庭与社会以正确的价值观去塑造官宦子弟的心智。宋代的士大夫家庭很重视培养子孙的品行,这点在他们的家训之中便有深刻体现,比如包拯的家训,全文只有一句话:“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在宗法时代,“开除家籍”无疑是非常严厉的惩罚,所以包拯这条家训的约束力非同小可,他的子孙最终也没有辱没祖宗,其子包绶、其孙包永年都居官清正,留有廉声。宋朝“以儒立国,而儒道之振独优于前代”,家训的兴起与儒家的复兴是同步的,儒家相信“教化行而风俗美”,重视对社会风气的培养。宋代士大夫家训表现出来的“修身—齐家”思想,与整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相互响应,进而促成了一种敦厚的风俗。一个人处于这样的风俗中,会感受到无形的压力,不致于做出太出格、太丢人的事情。我们肯定想象不出范仲淹、司马光的子孙敢像小说杂剧中的“高衙内”那样肆无忌惮,公然在闹市欺男霸女,即使法律不管,自己肯定也丢不起那个人。  当然,“软约束”并不是对任何人都行之有效,所以“硬约束”当然也必不可少。在司法理念上,宋代的士大夫认为“法者,乃天下公器,虽天子也不得徇私。”同时也强调司法的公正,比如司马光曾说:“有罪则刑之,虽贵为公卿,亲若兄弟,近在耳目之前,皆不可宽假。”体现在司法制度上,宋代已确立了“独立审判”的原则,“州县鞫狱,在法不得具情节申监司,及不得听候指挥结断”,意思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州县法官独立进行审判,不得征求上级法司的意见;“如监司指挥具情节及令听候指挥结断者,以违制论”,上级法司如果干预州县法官审判,则以违制追究责任;御史“勘事不得奏援引圣旨及于中书取意”,即司法官可以不必理会皇帝与宰相的意见。这样的司法制度安排,应该说是有利于司法官摆脱权贵的影响,从而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文/许谨谦)
责任编辑:张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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