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图] 早在1990年,我国的第一部行政诉讼法刚生效时起,笔者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当时的税务机关打了一场官司,被黑龙江省依安县人大常委会列为典型案件。开庭时,全县各行政机关均派代表参加旁听。案件以笔者胜诉而告终。 依安县红星乡李帅臣的案子,是笔者第一次代理别人的案子,一二审均取得了胜诉。以后,陆续不断有人找到我。从此也就开始了帮助他人的维权生涯。 笔者从2001年起开始从事反腐维权为主的工作。十几年来,除了因为被腐败分子杨信等人迫害的几年外,始终没有离开反腐维权的第一线。 现在,就维护合法权益寻求他人帮助中须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做一简要论述,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首先,要尽可能委托有专业知识的人。 主要是掌握法律知识和舆论监督的人士,法律人士主要有: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教学者、法律研究者,以及其他法律人士。舆论监督人士主要有:专门的舆论媒体工作人员和民间舆论监督人士。 其次,要以一个人或者一个单位为主。 即使自己的资金雄厚,也不宜同时找多人或多个单位进行维权,不但可以减少浪费,更重要的是减少相互摩擦,龙多了不吸水,避免等靠心里。 再次,要确定是以法律手段为主,还是以舆论手段为主。 如果以法律手段为主,建议聘请具备律师资格的维权;如果以舆论手段为主,建议聘请专门的舆论监督人士。 需用什么专业人士就以什么方面的专业人士为主。 第四,要做好最坏的打算。 因为水平再高的人,不是法官,不是检察官,不是纪检委官员,也不是政府官员,凡是都向从最好处努力,同时做好最坏的打算。 本来案子没有得到解决,你的人再窝囊死,岂不让坑害你的那些人更加高兴。 就是自己的兄弟子女,还不完全听自己的话。 [点击查看原图] 第五,避免上当受骗。 当今社会,鱼目混珠,泥沙俱下,各种骗子和居心不良的人早已经把贪婪的目光盯在了走投无路的求助者身上,他们打着记者、律师和更加吓人的大名招摇撞骗,而且从不敢以真面目示人,也有像哈尔滨市森耀律师事务所那样的包揽一切,先把钱骗到手。包官司打赢的大多数是骗子。 选择帮助自己的人,要选择名副其实的,不要选择那些扯大旗作虎皮的,对于一些有着显赫的头衔者,一定要更加谨慎。 付费时,一定验证收费者的真实身份,确保收费人和受委托人是一致的。 还有,中国的各级各类记者是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的。 第六,打铁还要自身硬。 所有的事情,不是一旦委托了他人就万事大吉了,当事人要全力以赴,当事人不能前怕狼后怕虎。别人不可能什么都替你去办。 第七,当事人不能异想天开。 有的当事人认为自己艰难,自己悲惨,自己冤枉……,认为别人都应该帮助自己。其实,你的案情再冤,你的事情再大,也和帮助你的人没有关系,不要指望你没有任何付出,却幻想得到不应有的回报,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还有,你自己好几年没有解决的问题,就想一下子得到解决,多数是不可能的,是不现实的。 第八,不是名声越大越好。 寻求他人帮助,并不是名声越大的人越好,而是要看你的具体案件,要看你的情况更适宜那些人去做。这和医生给病人治病一个道理,一个以治疗心脑病为主的专家,治疗皮肤病恐怕不如一个普通医生。 再者。名声更大的人,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研究你的案子,不一定能够提出完全适合你的案子的方案。 第九,学习辩证法,不要太执着。 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度,任何事情都会物极必反,更何况事情是复杂的,形势是多变的,不要一条路走到黑。适当的坚持和执着是必要的,不要过于执着。 如果本文能够为受伤害的当事人在寻求他人帮助过程中起到一点作用的话,笔者就心满意足了。 2017年8月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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