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一九五八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纽约公约》缔约国。其《公约》的签署地位并不会受到退出欧盟的影响。《公约》将继续适用,这样英国仲裁裁决将在全世界范围一百四十二个公约成员国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包括在欧盟)。伦敦将继续成为世界上最经常被选中的仲裁机构仲裁庭和专设仲裁庭。这是缘于法律群体的高素质、以及伦敦国际仲裁法院和其他仲裁组织的存在,缘于清晰立法架构和支持仲裁的司法系统。 7.英国境外的世界各地,无论是依据的是长期以来建立起来的双边条约还是依据普通法的礼让原则,互相承认并执行英国判决的做法将大体上得到延续,如同过去一样。 假如退欧后的英国——欧盟关系是建立在布鲁塞尔监管体系(重调版)之上,那么根本不会出现任何改变。但是,无论如何在非欧盟国家,依据过去双边条约安排、议定书或作为礼让事务,判决都会继续得到互相承认并执行。 8.退欧之后英国的专属管辖条款会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欧盟是《法院选择协议海牙公约》的缔约国。退欧之后英国可以作为独立国家成为缔约国。除极小范围界定的情形之外,《海牙公约》要求其他法院不得拒绝适用法院选择协议。同意在英国法院解决争议的当事人能够确信无疑最终形成的判决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有效,和之前一样。 9.伦敦将继续为获得高素质的法律服务业提供接入服务。 伦敦是而且将来还会是众多处于世界领导地位的国际律所的总部。外国律所总部进入英国几乎就没有任何限制要求。高素质的事务律师、出庭律师仲裁员和调解员在伦敦方便易得。来自大约四十个司法管辖区的超过二百家海外律所在伦敦开展业务,其中包括超过一百家美国律所。 10.伦敦将继续成为世界主要的金融、保险与商业中心。 此外,无论退欧的后果如何,英语现在是将来仍会是商业语言。英国的专家型商业与财产法院一直走专门化的发展道路以满足运行中跨产业部门的国际商业活动的需求。这些包括金融列单制度、商事法庭(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国际贸易方案、航运与保险争议司法裁判庭,三分之二的诉讼至少涉及一方外国当事人)、破产与公司列单(处理了近些年来部分最大的国际重组与破产案件)、知识产权列单(将会继续成为欧洲最受欢迎的专利、商标和知识产权裁判庭之一)、以及衡平法庭的商业列单和技术与建造法庭(处理技术建设、采供与工程争议)。 8.从这十点概括中很明显可以看出不会出现实质性的变化: (i)英国合同法和商法的实体内容与适用,过去不是、将来也不是欧盟法律,不会因退欧受到重大影响。英国法律将继续为争议解决提供确定且便捷的工具。 (ii)英国仲裁无论如何都不会受到英国退欧影响。 9.尽管如此,在伦敦市长官邸演讲中,我还是对三个问题投以关注,如下: “首先,在准据法上,确定性是需要的。可以通过按照我在斯卡曼讲座中提到的方法将罗马规则一与罗马规则二的条文吸收进入英国法的方式确保这一点…… 其次,管辖权选择条款应当受到尊重。这应当成为支持联合王国同意成为《法院选择协议海牙公约》缔约国的最强有力的案例。 第三,对英国而言至关重要的是我们要和欧盟携手工作确保未来出现一个简明而富有弹性的互相承认判决执行体制。” 10.关于这三点问题: (i)采取某种准据法制度完全是英国国会的事权。我不能想象出不能以我已经描述过的条件明确规定法律的任何理由。 (ii)英国作为争议解决地具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是,英国管辖权条款通过《海牙公约》得到国际承认,英国通过欧盟协议成为《海牙公约》的缔约国。我看不出英国政府不承诺英国在退欧后继续坚持留在《海牙公约》内的理由。 (iii)就互相承认与执行判决的制度而言,我能察觉出英国政府和欧盟没有理由不希望为这类与英国和欧盟之间判决执行力与承认有关的制度做好准备。对双方而言这是各自的利益。 11.在任何商业和律师看来,很明显的是缔结包含一条英国管辖权条款、或者可能涉及必须在二〇一九年三月以后承认或执行欧盟的任何判决条款(假设那之后出现某起争议)的合同时,现在就必须提供确定性。那是因为目前正处于订立中的合同将会在未来的几年中一直保有法律效力。 12.出于我已给出的理由,我认为未来会有确定性。那是因为就像我说过的,女王陛下的政府并不希望为这三个争议问题提供我所描述的依据。 13.我所探寻的这些争议尚未得到说明澄清,我想有必要说出我所认为的可能立场。这是整个法律界的愿望,那就是继续使得本国和世界其他各地正在使用英国法律(无论是否存在英国管辖权条款)的商业活动确信,在二〇一九年之后将一如今天一样、一切将继续保持完全相同。无论如何必须提供确定性,就这点而言再不能有丝毫耽搁,而女王陛下的政府应当通过表明立场去做这件事情。 14.因此,我非常期待女王陛下的政府在不远的将来确认并支持这一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