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正义网来宾7月19日电(通讯员 陈敬东)广西一乡镇卫生院通过虚列套取公卫补助资金和修缮费的方式进行集体私分,最终出谋划策的卫生院长、负责具体操作实施的报账员和公共卫生科主任三人被立案查处。近日,经广西象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原乡镇卫生院长黄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报账员罗某和公共卫生科主任陆某犯同罪但被免予刑事处罚。 2012年至2015年6月,被告人黄某在担任象州县某乡镇卫生院第一副院长、院长期间发现,国家财政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简称公卫补助经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简称基药补助经费)在合法发放给十三个村委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执业证的乡村医生后尚有存余。 于是,黄某便在院务会上提出通过虚列尚未有村医的五个村委的村医名单将公卫补助经费、基药补助经费套取出来给职工发放福利,并将具体操作交由时任该院报账员的罗某和公共卫生科主任陆某负责。 经侦查统计,自2012年至2015年6月,该院通过虚列尚未取得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套取的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基药补助经费共计约24.19万元,并将虚列套取的经费以加班费、慰问金、兼职补助等名义造册发放给职工。 另查明,2015年2月,象州县财政局下拨10万元到该镇卫生院用于修缮两个乡村卫生室,实际工程项目支出5万余元。被告人黄某为套取剩余的项目资金,与工程老板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工程款10万元的发票给罗某报账。后罗某在黄某的决策下,造册将工程余款约4.8万元当福利发放给职工。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罗某、陆某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家依法认定的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黄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某作为报账员;陆某作为具体责任人员,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