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2012年2月,济南市交警部门曾针对酒驾问题,出台并实施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强制刑拘等一系列规定。济南交警部门表示,对于酒后和醉酒驾驶者,交警部门一律通过书信形式抄告其所在单位或者其居住地所属辖区办事处、派出所和安监部门。如果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同桌饮酒,而且未尽到劝阻义务,也将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但在实际执行中,效果却不甚明显,就是因为劝阻义务是否履行,乘车人一句“我劝了,他不听”就可以搪塞。 最后,我们可以保证自己不喝酒开车,又如何保证跟自己一起吃饭的人不酒驾呢?对于同乘人员进行追责尚说得过去,但也抵不住“我劝了,但司机不听”。而对同桌吃饭的人员进行追责,执法未免太过艰难。就吃饭喝个酒,如果吃饭的人不熟悉,还负有对同桌吃饭的人劝阻酒驾的义务,不履行义务就要担责,那还能好好吃个饭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