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现状和现代司法理念的展开”研讨会
来源:基层司法 作者:基层司法 发布时间:2017-07-14
摘要:基层司法的前沿动态 “基层司法现状和现代司法理念的展开”研讨会——兼宝鸡市太白县人民法院第三期司法大讲堂开讲为适应新一轮司法改革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集中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司法干警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院
基层司法的前沿动态 “基层司法现状和现代司法理念的展开”研讨会——兼宝鸡市太白县人民法院第三期司法大讲堂开讲为适应新一轮司法改革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集中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司法干警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院审判执行的工作效果,探索内涵式基层法院的发展模式,太白县人民法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2017年开始,特别开设了“司法大讲堂”活动。2017年7月11日,宝鸡市太白县人民法院第三期司法大讲堂召开,此次司法大讲堂特邀请到华东政法大学陈金钊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王国龙教授。陈金钊,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法律方法》(CSSCI来源集刊)主编,近30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法律方法论和法律解释学的研究。王国龙,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哲学博士后,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基层司法研究所”所长、“基层司法与现代社会治理研究”青年学术创新团队负责人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研究所”副所长,研究领域为基层司法研究和法律方法论。本次“司法大讲堂”由张岩院长主持,共分为两个单元进行:第一单元为陈金钊教授就“基层司法中的法律方法论问题研究”,做主题报告;第二单元为太白县人民法院的信息调研团队干警等与陈金钊、王国龙两位教授就《基层司法现状与现代司法理念在基层法院的实践》,进行了深入座谈和主题研讨。在主题报告单元,陈金钊教授立足于基层司法的问题背景,结合丰富的案例,从“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等具体法律方法论在基层司法当中的运用问题,深入浅出,充分论述了法律方法论对于提升基层司法中法官的审判业务能力的重要性。法律方法论的主要研究对象,就是法官公正裁判的方法、技术和技巧,致力于提升法官个案司法裁判能力,借助于法律方法论,法官可以更好地在司法个案当中展开司法论证,提升个案裁判的说理能力和论证水平,以达到“定纷止争”的司法效果。不仅如此,法律方法论在当前我国基层司法中的具体运用问题,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和基层法治实践意义。当然,法律方法论也可能存在“被误用”甚至是“异化”的现象,法官如何结合具体个案,更好地运用法律方法论的知识体系,来建构个案公正裁判的基准,发挥司法个案在基层社会治理当中纠纷化解的“法律预测”功能,无疑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价值。法律方法论在我国的法学研究当中,虽然已经具有近20余年的研究历史,但目前仍然是一个具有重要司法实践价值的学术研究领域,尤其是法律方法论研究当中的“法律修辞”问题。法律修辞学的主要研究宗旨在于,通过修辞论证,集中提升法官在司法个案当中的论证和说服能力,增强司法个案的说理能力和论证水平,不断提升司法个案的“可接受性”。在主题报告的总结部分,太白县人民法院张岩院长结合自己的审判工作实践,总结了对陈金钊教授主题讲座的一些自我体会。同时,张岩院长立足于当前新一轮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的时代背景,强调基层司法干警应该把自己的核心工作,放在集中提升司法审判的业务能力尤其是审判工作的水平上来,不断通过加强自我学习和自主研究,以不断提升自我的司法能力建设,打造“内涵式”基层法院的发展模式,积极探索法官的自我发展路径,全方位提升自身的司法业务水平。在座谈和主题研讨单元,太白县人民法院信息调研团队干警等与陈金钊、王国龙两位教授,就“基层司法现状与现代司法理念在基层法院的实践”主题进行。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具体法治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和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的基本依托,也是法治实践在中国现代社会治理展开的重要着力点、基层司法模式探索、基层司法能力提升和司法理论创新研究的生长点之一,对基层司法实践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研究尤其是对基层司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无疑构成了具体法治理论研究的关键性面向和可能突破点。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意见”指出:“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为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见”的主要内容,共包括“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和“折叠强化组织保障”等部分。城乡社区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板块,推动城乡社区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是提升现代社会治理水平的基本目标之一。结合“意见”精神,立足于当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在现代社会治理当中的重要实践意义和理论研究意义,王国龙教授首先从加强基层司法实践能力建设和基层法官的自我定位入手,分析了我国的基层司法现状,提出基层社会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基层司法工作对提升现代社会的综合治理能力意义重大,广大的基层法官是基层司法的实践者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推动者,尤其是在当前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基层法院(法官)的综合能力建设愈加凸现。尤为重要的是,基层法院要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地域特色和独特的司法传统,努力探求基层司法模式的可能实践创新,基层法官要结合日常的审判工作,努力筛选典型个案来撰写调研性的文章并努力开展实证性的学术研究,以此来彰显基层司法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向社会集中释放“公正司法”的正能量。太白县人民法院的部分干警代表,也就基层司法工作中常见的诸如“如何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调解工作和审判工作之间关系的具体实践”、“基层年轻法官如何自我提升”和“如何通过经典司法个案来概括自身的裁判经验和司法智慧”等问题,与两位教授进行了深入和充分的探讨。同时,针对基层司法和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问题,陈金钊教授和王国龙教授还充分地介绍了国内外的既有研究现状和不同研究路径,集中概括了当前国内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基层司法模式和基层司法经验,倡导要努力结合西北的“乡土”地域特色,以集中来探索“西北乡土司法传统”在当前转型社会的基层司法实践当中的可能意义,进而促成现代司法理念在基层法院的点滴实践和自我探索。在座谈和主题研讨之后,太白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岩针对座谈和主题研讨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评价,强调基层法官在日常的司法工作当中,要善于发现并总结自己的工作亮点,注重对审判行为、个案裁判过程进行点滴思考和记录,尤其是对于身处审判第一线的办案法官,要努力尝试结合自己所掌握的第一手经典案例和司法经验,展开可能的针对基层司法实践的学术研究活动,不断概括和提炼自己的基层司法实践经验和个案裁判智慧,努力提升自身综合司法审判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近些年以来,太白县人民法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研究所不断展开深入合作和研讨,积极探索基层司法建设的新路径,不断探索创新基层司法模式,积极提升基层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公正司法能力,并尝试结合自身的地域特色,努力探索具有西北地域特色的“乡土司法”模式、积极概括基层司法的经验和智慧等。太白县人民检察院的部分干警和太白县司法局的部分同志,都积极参加了此次活动。 (图文作者:太白县人民法院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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