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 王珉(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7月7日电(记者 安伟光)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珉涉嫌受贿、贪污、玩忽职守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珉利用其担任吉林省人民政府省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共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其担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在担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等职务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辽宁贿选案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8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王珉被双开。在中纪委对王珉的通报中,“对辽宁省有关选举发生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引起公众关注。 据了解,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在2013年1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拉票贿选,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 截至目前,王珉,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共5名省部级官员因辽宁拉票贿选案落马。郑玉焯、苏宏章、王阳3人于今年被公诉并均已获刑,李文科于今年5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辽宁拉票贿选案 退居二线只留下能喝酒的顺口溜 王珉出身安徽淮南书香世家,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硕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博士,40岁时被破格评为教授。在高校任职13年后进入仕途,以“学识渊博”、“教师出身”、“懂经济”之誉,获评“学者型官员”。多年来,“苏州经验”一直是王珉头上的耀眼光环。在他任上,苏州的外向型经济达到顶峰。 2009年王珉转战辽宁。但他主政的6年,却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评价为“少有作为”,难脱惰政之嫌。在辽宁当地官场,王珉再无可言说的政绩,只有喝酒依然凶猛,留下了“东北虎西北狼,喝不过江苏小绵羊”的顺口溜。 王珉简历: 王珉,男,汉族,1950年3月生,安徽省淮南人,1968年9月参加工作,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专业毕业,工学博士、教授。现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968.09—1972.04 安徽省舒城县石岗公社插队 1972.04—1975.09 安徽省淮南化工机械厂工人 1975.09—1978.09 安徽省淮南煤炭学院机电系矿机专业学习 1978.09—1979.09 安徽省淮南煤炭学院机制工艺教研室教师 1979.09—1981.12 北京航空学院机械系机械制造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1.12—1983.02 安徽省淮南煤炭学院教师 1983.02—1986.04 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专业博士研究生 1986.04—1987.09 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讲师、实验室主任 1987.09—1989.02 香港理工学院访问学者 1989.02—1990.05 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0.05—1991.12 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副主任、教授 1991.12—1992.03 南京航空学院秘书长 1992.03—1993.05 南京航空学院副院长 1993.05—1994.0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校长 1994.07—1996.12 江苏省省长助理 1996.12—2002.05 江苏省副省长 2002.05—2002.08 江苏省副省长,苏州市委书记 2002.08—2003.02 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苏州市委书记 2003.02—2004.10 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 2004.10—2005.01 吉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 2005.01—2006.11 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 2006.11—2008.01 吉林省委书记 2008.01—2009.11 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11—2010.01 辽宁省委书记 2010.01—2015.05 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07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