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仲裁委和法院共同违法保护侵权
来源:刘治成 作者:刘治成 发布时间:2017-07-03
摘要:民事 为何仲裁委和法院共同违法保护侵权田世民是华北油田退休职工。2012年12月8日田世民因脑血栓入住华北油田采一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入院时血糖5.4。12月15日10.3。12月16日出院 田世民认为服务中心治疗不当。致使新增添了尿频一晚六次以上,右下肢麻到膝盖
民事 为何仲裁委和法院共同违法保护侵权田世民是华北油田退休职工。2012年12月8日田世民因脑血栓入住华北油田采一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入院时血糖5.4。12月15日10.3。12月16日出院 田世民认为服务中心治疗不当。致使新增添了尿频一晚六次以上,右下肢麻到膝盖,左脚麻,口干,头晕、耳聋加重、眼花、心脏病等症状。曾经又入院治疗,但他无法得到病历。2015年5月1日冀中公安局任南分局北站派出所出具《出警经过》的证明,称:“2015年4月27日15时15分接指挥中心指令:采一医院院长办公室发生纠纷。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是家住供应西区17-2-301室的田世民在院长办公室。因以前在采一医院牙科看病时和牙科医生发生纠纷,出警民警对田世民进行劝解并告知田世民走法律程序解决该纠纷。”在《出警经过》下面空白处:田世民注:北站派出所共计出警5次。第一次指导员第二次王相第三次王相第四次姓罗的,第五次副所长带四名民警。不知道是谁给他安排了以下的“法律程序”? 他曾多次要求卫生服务中心免费给予治疗。 2016年9月12日9点多沧州法院五个法警其中一法警挟着田脖子不让我找高法官。倒在地2016年8月4日仲裁委员会到我家送礼香蕉和一些其他营养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9民特19号民事裁定书查明了什么?该裁定书称,“本院查明,2015年12月15日申请人田世民向沧州市仲裁委以2012年12月8日和2015年3月10日被申请人为其提供治疗服务时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不满意,申请仲裁。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后期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2000元。2015年12月16日双方调解,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沧仲调任字第0195号调解书,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2000元。本院在审理中田世民对仲裁申请书上的田世民签字认可,并承认已收到赔偿款2000元。”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可以不顾事实和法律,自欺欺人的编造事实,然后根据编造的事实作出裁定,哪里还会有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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