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中学生被同学恶性欺凌被逼吃粪,最终7名小霸王未受到任何实质处罚!因为法律太软弱!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什么成了恶少的保护伞?法律该如何修正?现行法律体系下,有没有办法让小霸王们受到惩罚? 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 ,其他网站使用请注明版权信息
6月25日,一校服少年被逼吃粪便视频在网络疯传,视频中少年被逼站在厕所角落,在至少两人逼迫下,用手触摸粪便,并被迫舔了触碰粪便的手指,直至被逼将手指伸入嘴中。拍摄者不时飙出脏话,并手持棍棒敲打受害者。 26日北京市延庆警方通报,网传延庆二中学生受辱视频内容属实。此前,被侵害人还曾遭到涉案学生索要钱财累计100余元和伤害身体等欺凌。经鉴定,该学生身体所受损害构成轻微伤。 7名涉案学生在其监护人的陪同下依法接受了警方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涉案学生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其中,5人被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根据该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2人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公安的处罚什么意思呢?杨律师通俗解读一下: 涉事的7名学生,依法应构成寻衅滋事,但其中2人不到14周岁,根本就无法处罚。另外5人应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但是依法律规定,因为他们不到16周岁,所以根本不能执行行政拘留。 也就是说,这7名作出如此恶性欺凌事件的小朋友,因为是“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最终未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法律制裁! 如此恶性的欺凌事件,最终的结果却是交给监护人“严加管教”,等于没有实质处罚!相信看了视频、了解这一事件的人的心情没法平静! 为什么会这样,是学校和公安机关在袒护这些小霸王吗?难道又有什么复杂的背景吗?真不是,而是法律就是这么尴尬! 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负刑事责任。上述以外之罪,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应予行政拘留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也不执行行政拘留。
正是因为这样的法律规定,即使公安查明了这些人的欺凌行为,也无法执行拘留等行政处罚。学校不管这个孩子给其他学生造成什么样的伤害,在义务教育阶段都不能开除。所以,很多人都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坏孩子!” 为什么学校里会有那么多小霸王?为什么很多孩子受了欺凌却要忍气吞声,不敢告诉老师、家长?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小霸王们知道学校和法律不能拿他们怎么样!而告发他们的孩子却可能面临更恶劣的欺凌和报复! 别说孩子小还不懂事儿,现的孩子不同于以前,电视、网络各种传播知识的渠道,足以让孩子们在很小的年龄获取的社会知识比以前的成年人都多! 当然,从法律角度讲,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给予同成年人不一样的处罚,是应该的。但问题在于,现行的法律体系除了确定一定情况下不给予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样的拘留、判刑等处罚以外,没有相应的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教育和处理方式。单纯地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却没有相应有效的教育和处罚方式,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针对现实情况,杨律师认为:首先,应研究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其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确定不能进行刑事或行政处罚的,应有相应有效的矫正措施,确保不放任! 改变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显然不是简单的事儿,需要立法部门具体论证、审核。那么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如延庆中学生被恶性欺凌事件中这样的被害人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该让作恶少年怎么多承担些责任? 杨律师建议,既然这些少年没有受到刑事和行政法律的制裁,受欺凌少年的家长可以以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赔偿之诉,要求小霸王的监护人赔偿实际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被欺凌少年受到如此严重的欺凌,应该接受一定的心理治疗辅导,这些治疗辅导费用,应该由侵权人负责赔偿!如此恶性的欺凌事件,也必然给被欺凌少年造成严重的心灵创伤,应由侵权人作出足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