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新读:悟空的天庭诉讼 《西游记》第八十三回,说的是唐僧被老鼠精掳进无底洞,悟空前往解救时,发现洞内供奉着托塔李天王和哪吒三太子的牌位,据此上天庭玉帝处告状一事。回顾整个告状过程,参以当代诉讼理念,颇有玩味处。 悟空将牌位带出无底洞外,与八戒说了告状的想法,八戒却说:“哥啊,常言道,告人死罪得死罪,须是理顺,方可为之。况御状又岂是可轻易告的?”此处反映出在天庭打官司的两个特点,一是要有理有据,否则“告人死罪得死罪”;二是“立案难”,不是“可轻易告的”。 再看悟空如何回答:“我有主张,我把这牌位香炉做个证见,另外再备纸状儿”。说明悟空有诉讼请求,有证据,而且有书面的起诉状,即使是在当代,也具备了起诉的基本要件。 悟空的诉状可谓简洁流畅,文采斐然:“告状人孙悟空,年甲在牒,系东土唐朝西天取经僧唐三藏徒弟。告为假妖摄陷人口事。今有托塔天王李靖同男哪吒太子,闺门不谨,走出亲女,在下方陷空山无底洞变化妖邪,迷害人命无数。今将吾师摄陷曲邃之所,渺无寻处。若不状告,切思伊父子不仁,故纵女氏成精害众。伏乞怜准,行拘至案,收邪救师,明正其罪,深为恩便。有此上告。”诉状陈明了悟空作为原告的基本信息:“年甲在牒”,身份是“东土唐朝西天取经僧唐三藏徒弟”;案由是“假妖摄陷人口事”,也就是指使妖怪绑架人;事由部分陈述了状告李天王和哪吒的原因,指责他们“闺门不谨,走出亲女”,“变化妖邪,迷害人命无数”。八戒听后都觉得有戏,“告的有理,必得上风。” 悟空上了天庭,见了玉帝,呈上状子,玉帝“将原状批作圣旨”,宣李天王见驾,并责令“原告也去”。悟空就随负责“送达”的太白金星一起去了李天王府上。李天王听后大怒,坚称悟空诬告,并称“律云:诬告加三等”。随即将悟空绑了,要砍头正法。 此处有一个细节:前面八戒说的“告人死罪得死罪”,体现的是唐律诬告反坐的精神,与西游记的故事背景更加吻合,而李天王声称的“诬告加三等”却已是罗贯中所在的明代的法律,属于“穿越适用”。 好在哪吒及时赶到,给李天王耳语了一番,李天王方才明白,那绑架唐僧的老鼠精确实是他的干女儿,只不过疏于联系,竟然忘了这事儿。李天王满怀歉意想给悟空解绑,悟空哪里肯干,坚持要求将此情景呈现给玉帝。李天王求助于太白金星,太白金星凭着三寸不烂之舌说动悟空解了绳索,悟空感叹:“古人说得好,死了莫与老头儿同墓,干净会揭挑人”。姜是老的辣,金星看太白,后面体现的更加直观。 悟空催着太白金星和李天王去玉帝那里“开庭”问案。李天王自知理亏,哪里敢去,只好再次央求太白金星出主意。 太白金星是这么劝悟空的:“一日官事十日打,你告了御状,说妖精是天王的女儿,天王说不是,你两个只管在御前折辨,反复不已,我说天上一日,下界就是一年。这一年之间,那妖精把你师父陷在洞中,莫说成亲,若有个喜花下儿子,也生了一个小和尚儿,却不误了大事?” 太白金星的意思很明白,诉讼这事儿,周期本来就长,现在老鼠精究竟是不是李天王的女儿,一时也难以查清,“天上一日,下界就是一年”,悟空你是耗不起的,否则即使赢了官司又怎样?唐僧孩子都生了,还能去西天取经吗? 这一招果真说动了悟空,悟空问太白金星,那我这案子怎么办?太白金星说:“我只说原告脱逃,被告免提。”也就是视悟空弃诉,让天庭按撤诉处理,自然也就不追究李天王和哪吒的责任了。 悟空不傻,当然不肯,责难太白金星不厚道,但迫于无奈,只好自己提出一个和解方案:要李天王答应亲自带领天兵天将去捉拿老鼠精,他和太白金星到玉帝处陈清双方已自行和解。李天王允诺,悟空随即和太白金星去玉帝面前回旨,说明双方已“庭前和解”,请求撤诉,不予追究李天王的责任。玉帝欣然准许。 后来,李天王很好地履行了和解协议,和悟空一起下界收服了老鼠精,解救了唐僧。至此,孙悟空的这场天庭诉讼才算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