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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微腐败”不能“微处理”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发布时间:2017-06-12
摘要:时事评论 对于“微腐败”不能“微处理”记者8日从四川省纪委宣传部获悉:四川省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场推进会当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召开,中共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出席会议并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整治基层“微腐败”,进一步推动全面从
时事评论 对于“微腐败”不能“微处理”记者8日从四川省纪委宣传部获悉:四川省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场推进会当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召开,中共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出席会议并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整治基层“微腐败”,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6月8日 中国新闻网)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反腐高压态势之下,总体来说,我们的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是在某些地方和个别部门,一些不正之风和变相腐败行为仍然不容忽视。有的基层干部动辄以“山大王”自居,缺少为民意识,不愿主动服务;有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虚报冒领、侵占强拿惠农资金;还有的甚至把黑手伸向低保费、优抚金等老百姓的“救命钱”……如此种种,不一而足。“‘老虎’离得太远不觉得可怕,‘苍蝇’每天扑面才最烦人”,倾听这样的呼声就可以明白,人民群众对于发生在身边的腐败问题其感受是何等痛切,解决基层贪腐问题又是何等迫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如果容忍“微腐败”的存在,且不说会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会让“潜规则”流毒遍地,扭曲社会公平正义,败坏社会风气。因此,相比起打下一个个“大老虎”,人民群众更乐于拍下一个又一个基层“小苍蝇”。“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对于“微腐败”不能“微处理”,而是必须坚持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于侵占群众财物的“微腐败”,决不能简单地从财物价值的大小来判断,而应该从腐败行为的性质来判断。目前各地严查“微腐败”的态度坚决,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然而要让高压态势真正发挥震慑效应,还需要把准“微腐败”点多面广的脉络,通过瞄准“微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做到有的放矢,细“治”入“微”。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坐等线索上门,必须要创新监督形式和渠道,尤其是要借助群众的“火眼金睛”,使监督的威慑力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要主动深入到群众中间,倾听群众的心声,因为群众是“微腐败”的直接受害者,同样也是监督“微腐败”的重要力量。“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基层微权力虽小,但事关取信于民,事关执政之基,绝对不容忽视。坚决惩治“微腐败”,切实管住“微权力”,让基层腐败无处藏身,让基层权力健康运行,让基层干部干净干事,才能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才能赢得人民的信赖和拥护,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才能实现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文/许谨谦)
责任编辑:张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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