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物权法》和《婚姻法》对撞时产生的一个特殊话题。简单说,一般情况下,涉及房产等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要以办理产权登记为变更标志。但是如本案这样,夫妻间作了财产约定时,确认登记在甲方名下的房产归乙方所有,即使没办理产权登记,也应认定乙方为房产实际所有人。当然,夫妻财产约定优先的原则有一个前提,是不涉及到第三人,而是纯粹夫妻内部的财产问题。如果涉及第三人利益,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版权声明:杨文战律师原创 , 如需转载联系授权于文首标明作者信息及出处 欢迎关注: 法律博客: 新浪微博: 工作电话:13366880117 公众微信号:搜 lawyerywz 或扫描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