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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二审

来源:法博管理 作者:法博管理 发布时间:2017-05-31
摘要:使用说明 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死亡。今年3月,随着“杀死辱母者”新闻报道的迅速传播,于欢故意伤害案引发争议。于欢刺死辱母讨债者是正义护母还是涉嫌犯罪?是正当防卫
使用说明 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死亡。今年3月,随着“杀死辱母者”新闻报道的迅速传播,于欢故意伤害案引发争议。于欢刺死辱母讨债者是正义护母还是涉嫌犯罪?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上诉一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二审法庭履行职务,整个庭审过程历时十余小时。上诉人于欢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人民监督员、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央视记者、群众代表及被告人、被害人家属共一百余人在庭审现场参加了旁听。 法庭审理结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负责人就于欢故意伤害案有关问题接受了采访。最高检调查认为,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情节不全面,对于案件起因、双方矛盾激化过程和讨债人员的具体侵害行为,一审认定有遗漏;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对此均未予认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应当通过第二审程序依法予以纠正。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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