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马克思主义物质观表明了它的唯物主义立场。从与意识的对立统一关系中去把握物质、规定物质,是马克思主义物质观的根本特点。如前所述,恩格斯和列宁的物质观系统论证了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它表明了各种具体物质形态的客观实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和精神而存在,也就是说物质第一性。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早就指出,“物质不是精神的产物,而精神本身只是物质的最高产物,这自然是纯粹的唯物主义”。[5]在列宁的物质定义中,第二句话和第四句话已经申明物质的本质共性是可知的,是可以通过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把握的,是可以反映的。人们对于事物本质的认识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脑对于各种具体物质形态的概括和总结,离开了人脑和被反映的各种具体物质形态,人的认识、意识和精神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它表明了意识第二性观点。列宁对物质做出了最本质的规定,指明了物质对于意识的独立性、根源性,意识对于物质的依赖性、派生性。因为意识不过是物质的反映,而反映者是不能同被反映者相脱离的,意识不可能成为世界的另一种本原。马克思主义物质观承认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从而表明了它的唯物主义立场。 第二,马克思主义物质观体现了它的能动反映论和可知论立场。根据恩格斯和列宁的物质观可以看出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它首先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可知论哲学,正如列宁的定义中“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否则它所给出的物质的本质共性就毫无意义。结合恩格斯的物质观和列宁的物质定义,可以看出物质范畴所形成的对于物质本质共性的概括和总结需要经历一个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辩证认识过程,经历一个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动的反映过程,从而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能动反映论立场。 第三,马克思主义物质观体现了它的辩证法思想。马克思主义物质的辩证法思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正如恩格斯物质观中所说的,各种物的本质共性是作为共性而存在的,而此共性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从各种物的个性中抽取出来的,它表明了一个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即共性离不开个性、个性也离不开共性的辩证关系。另外,人们对于各种物的本质共性的把握是一个理性认识过程而这一过程离不开人们对于各种具体物质形态的现象的把握,也就是说离不开感性认识活动。而人的感性认识活动所形成的对事物现象的认识,又有待提升和发展成为对于事物本质的认识,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由此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物质观中,对于物质本质共性的认识体现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综合以上两种辩证思想,充分说明了马克思主义物质观的辩证法思想主张客观实在性是一切物质的共性,既肯定了哲学物质范畴同自然科学物质结构理论的联系,又把它们区别开来,从而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缺陷。 第四,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是对整个世界所有具体物质形态( 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所有具体物质形态) 的概括和总结,揭示了自然和社会的物质性,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统一的说明自然过程和历史过程的唯物主义原则,实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