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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生活的方式:一个猫案的启示

来源:秋水长天居士 作者:秋水长天居士 发布时间:2017-04-26
摘要:法学随笔 合同是一种生活的方式:一个猫案的启示前几天,我在翻阅一本有关律师实务的书本的时候,看到一个很有趣的案例,凑巧至极的是有人也恰好向我咨询与这个案例相类似的一个现实纠纷,果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而且,我在搜集案例的时候,也看到类似于
法学随笔 合同是一种生活的方式:一个猫案的启示前几天,我在翻阅一本有关律师实务的书本的时候,看到一个很有趣的案例,凑巧至极的是有人也恰好向我咨询与这个案例相类似的一个现实纠纷,果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而且,我在搜集案例的时候,也看到类似于这个案例的一个法院的判例。我觉得这个案例具有可表达的意义。案例所述的事实大概是这样的: “张三有一只名种公猫,有偿交给李四为李四的的母猫配种。对此,双方约定:李四的母猫生了小猫以后,给张三一只。李四的母猫生了一窝猫,但只存活了一只,双方都争这只猫。由此产生纠纷,该怎么处理?就成了一个问题。” 其实,随着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现在还有宠物婚姻中介,专门介绍配种业务。据统计,近年来宠物引发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但上述案件还是比较新鲜的。但也足以提醒我们,如遇到此类交易行为,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后,因区区“猫事”而闹得不愉快,也得不偿失。 但是,笔者还是欲借此案例对类似于这样的问题予以剖析。这看似一个比较简单的案例,不值得一提。细思之,这个案例实际上并不简单,对于法律人的思维的锻炼也是极具意义的。 首先,我们那必须确定张三与李四之间因约定而生之关系的性质。这一点,案例之中说得很清楚,“有偿”、“配种”,这大概已将这种交易关系纳入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了。随之而来的“约定”除了强化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意识之外,而约定的内容实际上给予我们更具象化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定性——合同法律关系,那不就是“有偿动物配种合同”吗?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有偿动物配种合同”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合同?只有先定性,然后才能确定具体规则的适用。这一点大概是很清晰的,有偿动物配种合同应该属于租赁合同。对于合同性质的判断,这里就将法律概念的重要性凸显了出来。例如,所谓的租赁合同就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协议。如果我们将其与案例之所述相对照,不难得出有偿动物配种合同属于租赁合同的结论。 既然,有偿动物配种合同属于租赁合同,这里就存在两个要素,其一是租赁物,在本案例中就是张三的这只公猫。其二就是租金,也就是本案例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小猫。这个案件有趣的地方在于小猫在双重法律关系所体现出来不同的性质。小猫相对于李四的母猫依自然规律来说是自然孳息,而相对于张三的公猫以法律关系来说是法定孳息。 但这个案例的问题在于,当事人双方约定“李四的母猫生了小猫以后,给张三一只”,可是,事实是“李四的母猫生了一窝猫,但只存活了一只”。本案的焦点就成了这只小猫到底该归于谁的问题。就小猫的归属而言,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外,孳息物归原物的所有权人所有。显然,小猫的所有权应当属于李四。但是,从另一个层面上讲,小猫又作为有偿动物配种合同的租金,是要交付于张三的,作为租赁的对价。这样看起来是比较明了的,这只小猫应该是要交付于张三,这是履行有偿动物配种合同主给付义务要求。 但这个案例的问题还在于张三与李四约定“李四的母猫生了小猫以后,给张三一只”,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性质的约定?有人认为,根据该约定认定该有偿动物配种合同是一个给付附条件的租赁合同。那么,其潜在的条件就是:如果李四的母猫生两只或者两只以上的存活的小猫。只有在该条件成就的情况下,李四才应该给张三一只小猫。按照这种说法,只存活了一只小猫,即所约定的条件未成立,小猫应该归属于李四,张三无权要求给付小猫。这应该是一种比较有力的说法。 对此,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曾经审理了一起与本案例相类似的案件。根据报道,案件的最终结果是:“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愿意支付给原告1900元了解此案,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原告,双方就此事再无纠葛。”这个结果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即便李四不以给付小猫的方式支付租金,但李四仍有通过其他方式支付租金的义务。 或许,我们见惯了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是是非非,可没想到连养只猫也会牵扯出后代归属纠纷。事实上,类似的案件在名贵宠物品种有偿交配是圈内并不少见对于这类案件,双方往往只是口头约定,因而很容易出现纠纷。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动物配种,从本质上讲双方形成合同关系,而且,这种合同关系往往体现为租赁合同关系。 正如上述,依据双方所陈述的事实推断,这种关系可能属于有条件(有偿)的合同约定,确定这类约定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否则一旦合同约定的主体目的无法实现,双方需承担的义务面临履行时,就会出现类似于本案例中的扯皮的情形。试想,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明确,比如能够形成规范的书面合同,任何一方违约,依据合同约定,违约方该承担什么责任便一目了然,即便打官司举证也会简单得多。 最后,我不得不说,在今天的社会里,合同就是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
责任编辑:秋水长天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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