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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公诉与被告人

来源:waage 作者:waage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2
摘要:首先回答刘教授的提问:“支持公诉”中的“支持”是什么意思?这里的“支持”就是普通语义支撑,援助的意思。“支持公诉”其实就是指辩护,是对辩护的另一种说法。这是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中,“辩护”是指“辩护人”,即由辩护人争讼的这种司
首先回答刘教授的提问:“支持公诉”中的“支持”是什么意思?这里的“支持”就是普通语义支撑,援助的意思。“支持公诉”其实就是指辩护,是对辩护的另一种说法。这是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中,“辩护”是指“辩护人”,即由辩护人争讼的这种司法审判体制(它也被解释为“无罪推定”)。辩护人是指:(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因此,辩护是指这类人员旨在维护被告人人身与权利的诉讼行为。公诉人的辩护因此就不包括在内了。但事实上,公诉人的诉讼行为其实就也是辩护。只不过辩护的目的是使人民检察院对于被告人的控告(公诉)得到维护,使其不受到攻击、诋毁,保障控告达成公诉的目的。故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辩护,也就相对地称为“支持公诉”了。其次,回答周教授的提问:“被告”、“原告” 后何必加“人”?难道有被告狗?教授答对了。刑事被告虽然不是狗,但却是具有物的特征的诉讼标的。因为整个刑事诉讼就是关于如何对其进行调查处理的争讼过程。因此教授很容易发现,“被告人”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里才有,在制定其他诉讼法的法律里则没有。法律用这种字眼说明刑事被告是享有人权的特殊诉讼标的,必须给予人的待遇。被告人虽然享有一些诉讼权利,但却不是诉讼主体,而是被调查处理的对象。诉讼是在公诉人与辩护人之间进行的,并不是在公诉人与被告人之间进行。被告人是公诉人捕获、控制的诉讼对象。这才是所谓刑事诉讼的法律本质。同时它也解释了为什么同样都是进行辩护,公诉人的辩护却被称为“支持公诉”。非刑事诉讼的其他诉讼(其实就是民事诉讼)里,诉讼参加人中的当事人一般只用“原告”、“被告”表示,后边不加“人”字,不外是因为一方面,当事人全都是诉讼主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享有辩论的权利(第12条),没有受调查处理的义务。即使作为人的财产或理事方式的法人,因此也不具有“对象”这种物的属性。另一方面,如前所述,总言为“民”的诉讼主体也不尽然都是称为“自然人”的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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