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木龙舟活动”隐含的故事——黔东南清水江流域苗族的社会规则及礼物互惠The Story behind "Dragon Boat Race"—— Social Rules and Gift Exchange of Miao Minority in Qingshui River Basinof Southeast Guizhou Province朱 琳[1],徐晓光2ZHU Lin1;Xu Xiaoguang2 摘 要: 黔东南清水江施秉、台江段一些苗族村寨每年都开展独木龙舟竞渡活动,这一传统节日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已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文化人类学的视角探讨龙舟竞渡活动中苗族的礼物交换、婚姻互惠等文化规则与仪式过程非常有意义,从中可以看出苗族传统体育活动的礼俗文化属性。关键词: 苗族;独木龙舟活动;社会规则;礼物互惠;礼俗文化 Abstract: Insoutheast of Guizhou Province, some Miao villages, located in Shibing countyand Taijiang county along the Qingshui River, hold dragon boat race annually.This traditional festival, with long history and profound cultural content, hasbecome Nation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e.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explore Miao Minority's cultural rules and ritual process like gift exchangeand marriage for mutual benefi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al anthropology, andwe can find the etiquette culture attribute of MiaoNationality traditional sports. Key Words: Miao Nationality;Dragon Boat Race; Social Rules; Gift for Mutual Benefit; etiquette culture 据徐家干《苗疆闻见录》记载:苗族“好斗龙舟,岁以五月二十日为端节,竞渡于清江宽深处,其舟以大整木刳成,长五六丈,前安龙头,后置凤尾,中能容二三十人,短桡激水,行走如飞”[1]171该书真实记录了清末清水江苗族龙舟竞渡习俗,而且主体习俗活动一直保存到今天。清水江上的龙舟竞渡活动的范围约方圆60余里,包括70多个村寨,每年举行活动的时间是农历五月二十四日到二十七日。二十四日龙舟从施秉双井镇平寨(传说中的龙头方位)下水,二十五日全部龙船顺水而下到台江施洞集中(传说中的龙身方位),举行节庆活动,①二十六日又往塘龙和巴拉河(由施洞流入清水江的小河)比赛,二十七日再赶到施秉六合廖洞寨(苗语“嘎呆样”,意龙尾巴,传说中龙尾部的方位)和铜鼓,龙舟节进入尾声。诸多古籍将清水江流域苗族龙舟节描述成龙舟“竞渡”的节日,刻意地刻画其拼死竞速的竞赛场景,将其与现代体育挂钩。但是,清水江苗族龙舟节在本质上是被称为“河边苗”的苗族支系在所谓“独木龙舟文化圈”进行的民俗活动。支撑龙舟节年复一年持续开展的社会文化基础是苗族礼俗文化,在此封闭的文化圈内利用龙舟竞渡活动年复一年地复制和再生产这种礼俗文化、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每个寨子的独木龙舟下水后、竞渡前通过祈求、献祭等手段沟通人与神的关系,实现人与神之间的互惠交换,求得“风调雨顺”;通过送礼、还礼、宴请等手段加强人与人之间的互动,祈愿“国泰民安”。人神关系具体表现为祈求、献媚与驱逐、惩处的矛盾关系,人际关系具体表现为互利合作与互惠交换的复杂关系。独木龙舟竞渡期间,清水江两岸数万苗族同胞谈论最多的是哪条龙舟的龙头雕得好看,哪条龙舟上的鼓头收的礼物最多,谁收的礼物多谁就有面子,面子大的人在地方上才有威望。人们似乎对于哪条龙舟能竞赛获胜不是特别在意,这与现代体育的公平竞争本质存在差异,值得深入研究。龙舟节上,龙舟单位内的集体飨食“夸富宴”、龙舟下水仪式中向神灵的献祭、鼓头家女婿送礼等都是龙舟节文化特质都是以物的形式出现出来,礼物是构建“独木龙舟文化圈”礼俗社会的媒介物。本文以文化人类学为视角,探讨清水江龙舟活动中苗族的礼物交换、婚姻互惠等文化规则与仪式过程,以此管窥苗族传统体育的文化属性。1 “炫富”氛围下的龙舟下水仪式宋朝朱辅《溪蛮丛笑》“富贵坊”条记载“竞渡预以四月八日下船,俗聚饮江岸,舟子各招他客,盛列饮馔,以相夸大。或独酌,食前方丈(从窗子往外望之意,笔者注),群蛮环视如云,一年盛事,名‘富贵坊’”。[2]这条资料给笔者重要的启示,说明龙舟竞渡活动起码宋朝开始在黔东南、黔西北江河流域地带就已盛行。“四月八日下船”即龙舟从船廊移到江边举行的下水仪式,仪式结束后要筵宴亲友,所谓“届时听其指挥,凡应对客宾、祭祀、礼俗等项事宜,均决诸船首……②。台江县和施秉县交界处举行的龙舟下水仪式中有专门的祭祀活动,祭祀神灵和祖先。由鬼师(苗族的巫师)面向东方把所有的祭祀品摆放好,双手将白公鸡举于胸前,口中念吉祥语,请龙神、地神和山神,够秀(苗语,意为“麻公”传说是苗家独木龙舟节的创始人)和地方神灵到场,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保佑人畜兴旺,划船平安。鬼师还祈求祖先保佑,把祖先迁徙到该地的历史完整地宣讲一次,所以参与龙舟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认祖归宗,理清血脉关系,加强身份认同,促进农业生产、族际联姻、人际交往等方面的互利合作。如果不参与这种公共活动,不认祖归宗,就会因此脱离宗族而在苗族社会难以立足。[3]现在清水江龙舟竞渡的开划日程按路途远近而定,但在农历五月二十四日这天,清水江沿岸苗寨的所有龙舟都必须赶到传说中龙王所居之处的平寨长塘口报到。传统惯制要求前来报到的龙舟直达报到点,途中不能休息或停靠。到达报到点后船马上掉头,船上的桡手要把事前准备好的三根毛草作为“书信”扔到江中,意为告龙王要开始,表示祭拜和告知龙王该船参加龙舟比赛,然后立即划船离开。下午三点左右,数十只沿江排成一字排开,在附近村寨的寨老(苗族村寨的自然领袖)统一指挥下,铳炮三响(三眼炮,厚短铁筒内装火药点燃,当地作为礼炮使用),龙舟比赛就开始了。《溪蛮丛笑》中“富贵坊”,“坊”在《说文解字》解释为:“邑里之名,从土方声”;《康熙字典》说:“坊,方也,言人之所在之里为坊”,③结合前文,该条目的实际意思看应该是宗族、村寨(实际上是龙舟拥有集体或村寨)之间的财富炫耀,以前在舟船下水典礼上招待亲朋好友的比较奢侈的宴席,某种意义上说可能是家族间财富的攀比。这一传统一直延续下来,到了清代清水江苗族龙舟节期间也是各家各户男男女女比吃、比穿、比富的时候,特别是年轻姑娘,一到此时都要把家庭力所能及置办的金银首饰和自己巧手制作的漂亮衣服穿上,以显示自家的富裕,也用自己心灵手巧和美丽多姿同别人比个高低,所有这些都是人们经济条件和思想意识在心灵深处的激烈竞争。[4]法国现代人类学的奠基人马赛尔·莫斯(Marcel Mauss)的一项学术贡献是“夸富宴”(potlach)研究,“夸富宴”是一种在宴会上显示富贵的风俗。在莫斯曾经调查的夸扣特尔人及其他美国西北海岸的印第安人中盛行一种社会性仪式。“夸富宴”习俗涉及到财富问题,其形式可以是故意在客人面前大量毁坏个人财产并且慷慨地赠送礼物,很像我国晋朝时“石崇夸富”的过程和情节。“夸富宴”也可以是大量地宰杀牛羊,或大量地撒金散银,目的是显示主人雄厚的财富和高贵的身份。读了这条资料自然会联想到以前龙舟下水仪式后有“夸富宴”,会以夸富比富视角对两者进行比较,从“铺张”这一点来看,两者似有相近之处,但两者却有本质不同。首先,龙舟节的“铺张”是祈求丰收,加强亲族间的感情联系,而“夸富宴”撒金散银是表示主人的雄厚财力;其次“夸富宴”表现高贵的身份,那些分发礼物越多的“大款”酋长,其地位与声望也就会越高,因此形成了特定的阶层秩序与权力关系。而黔东南苗族地区直到解放前社会阶级分化都不强,阶级关系体现不明显,寨老、榔头(苗族议榔组织的头目)等都是村寨的自然领袖,平时参加劳动,没有特殊权力,苗族村寨基本上家家平等,人人平等,没有阶层序列和权力关系,龙舟节的盛宴并不炫耀权力和体现等级差别。农民的面子观念很重,越是穷就越好面子。越有面子就越能在地方形成权威,说话有人听,遇事也好办。在原始自治状态下,需要自然权威解决田土、山林、水源等方面的纠纷,维护村寨内部和睦和村寨之间的调节具有重大价值和重要功能。自然权威在有限的生存资源竞争中会得到一些优势。到了清代龙舟竞渡在清水江流域苗族地区盛行,当时的地方志记载清水江龙舟节的盛况。如《镇远府志》卷九“风俗”五载:“端午日:作龙舟戏,结彩,两岸观者如堵,以祈岁稔。……鸣锣极响,在船头划桨,争行优劣”。④笔者分析,这可能与当地富裕的生活有很大关系。据韩超:《苗变记事》记载:“巴拉河自河口曲折而上,约近百里,沿河苗寨相望,颇为殷实,久为著名产木之区”。[5]清水江中下游各县成为重要的林木生产基地,“苗木”之名享誉天下。木材商品贸易渗入清水江流域人们的生活之中,在此纵横百里之林区中,山高气寒,谷收寥落,“赖将木植运售楚吴诸省,得银自赡,并以供加重之征收。然木材一项,即在彼时,已成为苗疆的主要产物,为交换盐布之需,通称苗木,久负盛名。[6]从清代到民国由于清水江流域林业商品经济的兴盛,人民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里已成为比较富裕的“经济特区”,出现了因木材致富的“殷实之家”。由于林业贸易顺差,白银大量流入黔东南地区,给苗侗民族的生活带来巨大影响。⑤据学者研究,黔东南苗侗妇女爱戴银饰,姑娘以银饰代表自己的身价,这种习俗可能来源于林业贸易顺差所获得的白银。[7]这反映了当地人民生活方式的变化,由于出卖木材给汉人得到大量白银,他们便给家中女子做服饰,一套完整的服饰需要白银100多两。在平时,女子戴有银耳环、手镯、银簪;节日穿盛装,头戴银丝花草、银琉、银座,项戴项圈、银链等。甚至汉族地区的服饰也被他们买了过来,有些人穿上汉族人演戏时穿的旧锦袍。《百苗图》就记载清江苗:“喜著戏箱锦袍,汉人多买旧袍场卖之,以获倍利”。[8]这说明了文化活动相对贫乏的苗族地区,人们对娱乐生活的向往。《镇远府志》卷九“风俗”十亦载:“重安江由胜秉入清江,苗人于五月二十五日亦作龙舟戏,形制诡异,以大树挖槽为舟,两树并合而成。舟极长,约三四丈,可载三四十人,皆站立划桨,险极。是日男、妇极其粉饰,女人富有者,盛装锦衣,项圈,大耳环,与男子好看者答话,唱歌酬和,已而同语。语至深处,即由此定婚,甚至有当时背去者。[9]这段描述说明苗族自由择偶的风俗,富有与否不是择偶的唯一的或主要的标准,但家庭富有的女子在择偶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择偶容易成功。龙舟节是一个综合性的节日,除了龙舟竞渡外,还有斗牛、赛马、踩鼓等体育活动。划龙舟是一个具有父系血缘关系的寨子或家族、宗族内部青壮年男子参加的活动,划龙舟有利于增强血缘家族、宗族、村寨的凝聚力;而踩鼓舞则是各个寨子未婚女性在特定婚姻集团展示自己的机会,有利于在特定婚姻圈内缔结姻亲关系。《苗疆闻见录》记载:苗有踩鼓之俗,每于平地,置鼓中央,以老妇击之,年幼男妇皆周环行走,且歌且笑,亦歌蹈舞,……故又谓之跳月。”[1]166踩鼓舞是龙舟节姑娘们社会交往的最好机会。跳舞时鼓置于场中的木架上,由两名年轻的妇女击鼓,姑娘们围着圆鼓按鼓声的节拍翩翩起舞,圆圈有多层,人们习惯了按年龄和性别组合舞圈。姑娘多在里圈,中圈为小伙子,成年人和老年人多在外圈当看客,圆圈的多少和大小随舞蹈人数的多少而变化。到了夜间三五成群的男女青年,在河滩树荫下对歌,热情婉转的游方歌缭绕天空,数不清的苗族姑娘穿着他们平时精心缝制的节日盛装,头戴银冠、插银簪、配银牌、银牛角、和银凤尾,颈上挂着银项圈和银链耳坠和银耳环,手上有线式和片式的手圈,身上还缀有银的方牌(李瑞歧、杨培春,1999),以展示家里的富有和自己的漂亮。⑥现在,龙舟节仍然有踩鼓活动,女性也是穿盛装、戴银饰,这点没有变。由于政府促进旅游的需要,为了让更多的女性穿盛装、戴银饰参加踩鼓活动,就设置奖项。为了得到更多的奖金,妇女们像赶场似的从一个舞场赶到其他舞场。穿金戴银、比巧比美、择偶求婚的心理淡化了,节日中“炫富”心态不重了,主要功能还是加强亲族之间凝聚力。2 以血缘为单位的龙舟组织民国王嗣鸿在《台江边胞生活概述》一文中说:“每届划龙船,船数无定,大概每一较近之宗族有船一只。惟以族中辈份高而声大者二人为船首,……。[10]在清水江沿岸龙舟表面上代表村寨,但实际上一只龙舟往往代表一个同姓氏的宗族或——婚姻集团,即一个血缘氏族,苗族以父系血缘为中心形成“鼓社”、父系宗族、房支、家户等大小不同的社会单位。在台江县施洞地区,苗族基本上是一个家族一个龙舟,外宗族的人不得参与(李瑞歧、杨培春,1999)。龙舟活动是以血缘家族为单位进行的,从伐木、制船、建廊棚(存放龙舟)到竞渡活动都在家族内筹划进行。由于苗族多是聚族而居,结成村寨,也就大体上表现为村寨内部共同的事,如果不细致调研,表面上看是一个寨子办一只龙舟。若同一村寨有几个家族或同一较大的家族分为几个家支,便相应有几只龙舟,进而形成几个“竞渡组织”;也有若干个同一家族的小寨(自然寨)同为一个龙舟活动单位的,即几个寨子共同拥有一只龙舟。在龙舟竞渡活动中人们之所以强调父系血緣关系的一致性,这与苗族社会传统的土地所有权和财产继承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如果一个自然村寨内部各家族都被视为同一个“公”(父系祖先)的后代,他们之间对土地资源占有和使用的权力会是平等的,所以现实生活中人们十分重视父系血缘关系的梳理,这也是对土地资源占有和分配权力的一种确认和区分。同一龙舟活动单位的人们都是不能相互通婚的,由于种种原因,在同一龙舟活动单位内,也有来自不同家族、不同姓氏的少数人家,他们一旦被允许加入这一龙舟活动单位,便彼此以兄弟相待,从此互不开亲(李瑞歧、杨培春,1999),这正是苗族“同族不婚”原则的具体体现。“鼓头”(施洞苗族称“该略”,即“龙舟头”、“船首”、“鼓主”,是“鼓”的根的意思)和“寨老”是龙舟活动的实际组织者。选鼓头就有一套严格规定,从“惟以族中份辈高而声大者二人为船首”的规定看,民国以前对鼓头条件规定是严格要求,条件也是多方面的,或是一方地头面人物,或德高望众的老人,或亲属朋友多、家底丰厚的人家,或子孙满堂、父母健在的人家。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一个家庭难以承担多次龙舟活动的开支,鼓头推选制度转变为全寨的家户轮流担任。当每年龙舟节过后,就由大家讨论决定来年鼓头人选,前任鼓头要将鼓和龙头亲自送到新鼓头家,即使鼓头要轮流当,有的家户一辈子也才能轮到一二次,有的一次都轮不到,因而轮到一次一定要当,不能推脱。因而各家各户都积极创造条件,争当鼓头,推选鼓头本身就构成村寨社会内部家户之间竞争机制。比如解放初期,施洞有“龙舟田”,鼓头不再由大家推选,而是由同村或同宗族内家户的男主人轮流担任。所粮食和经费由群众筹集,政府适当补助。如1955年龙舟节时偏寨每户出五角钱,每人一天凑两碗米作为活动费用。到1957年施洞龙舟竞渡由群众集资,政府支持并组织,竞渡龙舟达40只(李瑞歧、杨培春,1999)。每当自然灾害和经济困难时期,鼓头制度也会随之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过去不论贫富轮到当鼓头时必须承担,困难时期家境不富裕,承担不起的可以不当。有的地方轮到贫困家户当鼓头,就由过去独家经营变成大家协力相助,共同出资来完成。上世纪80年代以后,苗族群众划龙舟的兴趣有所下降,究其原因是人们认识到了龙舟节的浪费现象,由于物价上涨,能担任鼓头的人怕给亲戚增添麻烦和负担,同时自己也负担不起也不愿意当了(李瑞歧、杨培春,1999)。因为鼓头虽然也可以在龙舟节收到很多礼物,但也要一笔较大的开支。鼓头上任后,请“略候”、“顶妞昌”、“榜雄”等参与,“略候”苗语意思是“船头撑镐者”;“顶妞昌”苗语意为敲锣或“锣手”,由小男孩穿着女装,头戴银饰扮演。“榜雄”苗语意即炮手。“船头撑镐者”及“锣手”都由鼓头亲自选定,原来规定必须是直系血亲,现在条件放松了,只要是血缘亲属就可以。龙舟节期间鼓头每天以三餐酒肉款待,活动结束后,以礼物酬谢(一般是一只鸭子或鹅),此外还要招待所有参加划龙舟人三餐饭食酒菜外,活动结束后,还要杀猪备酒招待本寨乡亲和客人。由于耗费较大(李瑞歧、杨培春,1999),所以有的村寨竟然因选不出鼓头而放弃划龙舟。鼓头推选出来以后。村与村鼓头之间的竞争就显现出来了。《苗疆闻见录》中“好斗龙舟”的“斗”字用得很形象,除了竞渡时各寨要比个输赢,同时他们要比家庭富裕,比亲属多寡,比获礼多少。不论是谁当上鼓头就得全力以赴,不能懈怠,调动“人脉”,立即通知自家四面八方的亲友,早作准备,到时捧场,“崩个面子”,预期效果是节日一到鼓头带领团队划船每到一地,亲友便前来祝贺,鞭炮齐鸣,龙舟头上挂满鸡、鸭、鹅,更有送来家畜(猪、羊、牛、马)的,此举谓之“接龙”。礼物多的围观者赞口不绝,鼓头洋洋得意,本寨便名声顿起。这就正好应和《溪蛮丛笑》中“竞渡预以……”的“预”字了。反之,有的龙舟到岸亲朋寥寥,没有响动。家畜、家禽没几只,鼓头不但没面子,也给村寨丢脸。有面子的鼓头说话声音都大,可以站在龙船上故意与其他人高谈阔论,似乎“不可一世”,这种比富、炫富现象主要还是体现人民对富足、美好生活的追求。按理说,龙船挂上家禽家畜会使船更重,不利于龙船竞速争胜。但是,这也恰恰说明,各条龙船的鼓头不是为了竞速,而是比富、炫富,炫耀人脉资源和社会关系,这些人脉资源和社会关系是他们立足的主要依托。 “接龙”过程中家禽的叫声、鞭炮声、欢歌笑语声、江水拍岸声,异常喧闹,更平添节日的气氛。鼓头在亲戚回去时往往也送些礼物作为回赠,双方礼尚往来,亲友之间通过送礼与回礼体现友好和互惠关系,当然在此期间“爱面子”的苗族送礼攀比的情况自然是有的,但施洞苗族地区龙舟竞渡中这种“整体性呈赠”(Total Prestation)礼物交换行为是非竞争性的,不能与莫斯所研究的竞争性的馈赠相提并论。3 龙舟活动中“姻亲互惠”与礼物馈赠前述,“嗄牛”、寨老在龙舟节来临前都通知各自亲友前来观光助兴。节日期间龙舟沿江而行,经过的每个寨子都要放三眼土炮,划行一周,告知龙船到了,村民则放一串鞭炮以示欢迎和祝贺,鼓头的亲戚早已从附近各寨汇集码头,龙舟靠码头后,“接龙”的亲戚在龙头上系红布挂彩,手执牛角杯或小碗,给鼓头及船上的每个人敬酒,然后献上礼物。尤其是“鼓头”的女婿要送最少一头猪的大礼,而女婿家的亲戚或家族,礼物不能少于一只羊,一般的也要送鹅或鸭子,所收赠礼挂在龙颈上。⑦王嗣鸿《台江边胞生活概述》中说:“划龙船时,男女艳装观赏,盛极一时。船主之亲友咸来庆贺,并馈赠猪羊鹅等礼物,各村人客,大至畅饮。(船)往旬日之久。[10]最近笔者在施洞调查时才得知“接龙”活动在当地还被称之为“姑妈回门”,联系黔东南苗族传统文化与婚姻实践,从而引发笔者新的思考。戈德列(Maurice Goderlier)曾在莫斯的《论馈赠》一书的序言中指出“非竞争性的礼物交换是依据婚姻互惠交换而产生的,最终会形成一种平等的资源再分配,这些资源便是组成社会的各个群体所拥有的人,妇女、儿童、财产、劳动和服务等”。[11]众所周知,苗族地区普遍盛行着“姑舅表婚”的婚姻交换形式,并通过“还娘头”的惯制在当地民间制度中强化。作为当地理想的优先婚姻交换模式以及村寨或家族之间的结群策略,这种婚姻交换实践是一种最为简洁的形式,在不同父系家族或自然村寨之间进行女性的婚姻相互流动与交换,从而达成一种稳定、互惠、小范围的“婚姻结盟”。在龙舟竞渡活动中带有礼仪性色彩的物品的互恵流动,不仅区分了每个交往场景中各主体的主与客的角色,又通过具有一定方向性的馈赠活动将他们相互之间的婚配优选关系进行维持和确认。特别是享有婚配优先权的舅家,在互惠交往中往往要通过姑妈家礼物将特别的地位身份标识出来,⑧人们通过具有公开的、展演性的礼物交换与互惠交往活动所体现的是一个种特殊的人群分类概念和情感表达方式。这一交换场景中的礼物交换是对日常的社会关系的真实反映;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馈赠交换场景中所表现的特殊社会关系,其实是对人们的日常社会关系的一种确认。⑨苗族几乎不存在重男轻女的现象。但家庭的生产资料和固定财产由男子继承,女子出嫁以后更不能觊觎父母财产,所谓“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酸汤”,苗族村寨社会有“忌甑子”⑩的习俗,即嫁出去的女子回娘家不能碰蒸饭的“甑子”,意即不能打娘家财产的主意。这种传统继承制度有时会引起出嫁女子的不满,苗族“哭嫁歌”是女子出嫁时唱的歌,其中有很多内容一定程度上是在结婚仪式上宣泄不满情绪。为了对女儿进“财产补偿”,苗族人设计了从女孩出生时就开始的嫁妆准备制度。在财产收益分配上,尽量为女儿置办银饰、服饰,在黔东南林区,当女儿出生时就种下一片林杉树,叫“女儿林”或“姑娘林”。黔东南杉树生长速度快,18年即可成林,女子到出嫁年龄正好杉树长成,砍伐出卖后所得金钱可购置嫁妆,主要是购置银饰。非林区地带则开辟一块“女儿田”,主要种经济作物,在女儿出嫁前该块地上的所有收益积累起来都归女儿所有,出嫁时作为置办嫁妆的费用,有的直至女儿终老才收回,实际上女儿在出嫁前20来年里,实际上使用了家里的土地,女儿出嫁不仅家里失去劳动力,而且也带走了少量财产。作为本家的姑妈子女成人后将女儿反嫁给舅家,既返还了劳动力,又补偿了当年带走的一些财产,这样一代又一代“姑舅开亲”的婚姻关系是苗族婚姻继承文化中的姻亲互惠关系的主体部分。而苗族居民在社会交往中对“舅权”的凸显,也就是对通婚父系集团相互间关系的维系和舅家婚配优先权的重视。在黔东南苗族社会中居民们注重与自己有继嗣血缘关系和姻亲血缘关系的家庭进行频繁的馈赠交往活动。所以这在很大程度反映了他们对土地占有权和婚姻优先权这两种社会权力的关心。事实上,这两种社会权力都是通过确立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得以确认的,同时这些权力都涉及到传统的苗族社会内部对社会生产与再生产资源的分配与竞争,因此人们在馈赠交往活动中重视对人际间继嗣血缘关系和姻亲血缘关系的梳理,也就是对上述两种社会权力的一种确认,反过来这种交往活动又成为相互社会关系再生产的方式。[12]]在对苗族社会亲属称谓制度的考察中发现,在日常生活的呼唤实践中,当地居民广泛借用“交表亲属”称谓来呼唤非血缘亲属的人群间的社会关系,这种呼唤实践表现了血缘共同体社会的一种理想和特质,即社会中的一切成员之间的关系都被拟制为有着一定的血缘或亲缘联系的亲属关系。也就是说,在当地传统的观念中很少有朋友、同事这样的社会人际关系。所以当地居民要表达一种亲属关系之外的亲密人际关系概念就借用交表亲属关系来进行,颇像江西人所互称之“老表”也。综合前述可以看出,支撑苗族独木龙舟能够得以持续开展的物质基础,一方面是因为清水江台江、施秉段两岸“河边苗”因为木材贸易而积聚大量的财富,使得“河边苗”比周边苗族群众相对富裕一些,使得龙舟节上出现“夸富宴”,未婚女子穿戴银饰炫富;特别重要的一方面是,龙舟节有龙船寨子的“鼓社田”、“姑妈回门”等物资支持机制。如果抛开苗族礼俗社会特性,就难以把握苗族传统体育的本质属性。简言之,苗族独木龙舟节是一个风俗控制的体育节日。 注释:①“施洞口在镇远府南六十里,台拱辖境,后依高山,前临清水江,中饶平衍,四周数里,八梗峙西南,偏寨附其东,沙湾、崖脚、巴团、平地营敝其前,九股河依其后。向为苗疆一大市会,人烟繁杂,设黄施卫千总驻之”(《苗疆闻见录》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1月版,第57页)。施洞一直是清水江边大的集市,商贸往来频繁,人口较多。塘龙寨附近江面开扩,水势平缓,岸边宽平,为理想的天然看台,龙舟节期间各地来此光顾者通常几万人。②(民国)王嗣鸿:《台江边胞生活概述》,载《边驿月刊》第2卷第1期(1948年1月),转引自李瑞歧、杨培春主编:《中华龙舟文化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45页(下文几处标注资料为该书所载内容,笔者注)。③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0页;《康熙字典》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25页。现在广东对村庄还有这样称谓的,孔树在《叠滘乡志》(2006年)中说:佛山“叠滘龙船的活动,初五日较少比赛的,是日一般都在二十四坊的主河涌遨游,而比赛大都是初六日才开始的,至初八日,就宁静下来了。有龙船的坊(村),河涌里停泊着经过修葺一新的龙船,整装待发……”。④(清)蔡宗建修,(清)龚传坤等纂:《镇远府志》,乾隆刻本,1965年贵州省图书馆据南京图书复制油印本。⑤据官府的一道告示称:“迨光绪以来,得升平之世,普用宝银,女嫁男婚,不得六礼,舅仪勒要纹银数十余金,你贫我富,屡次上城具控”。⑥大多数情况下银饰主要是用来装饰未婚女性的。在清水江流域,银饰盛装对主人具有以下含义:表示穿戴者已进入青春期;按习俗规定,未及笄的女孩不能穿戴银饰盛装,亦不能使用成年女性的银饰,进入芦笙场,有着行笄礼的意义;表示穿戴者尚未婚配。⑦龙舟由“母龙”和两只“子龙”构成,“母龙”有六七个舱,每舱长1.8米至5.5米,中间四舱供装载亲朋好友所送的家禽等礼物和当日桡手的饭菜。左右两侧的两只龙,苗语称“嘎呆”,意为“子龙”。子龙长度在15至26米之间,宽0.5米,主要供桡手划龙时站立所用(参见李华禄:《清水江苗族独木龙舟活动的文化习俗解析》,载《学理论》2015第13期)。⑧黔东南部分苗族,在每13年举行一次的鼓脏节(苗族的祭祖活动)活动中,舅家到姑妈家过节,从姑妈家得到的回礼物品必须是带着尾巴的猪腿。(参见谢晖、陈金钊主编:《民间法》第12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版。)⑨参见张原、汤芸:《贵州雷山县苗族居民的礼仪交往调查》,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该文调查对象虽然是雷山县苗族,但台江县与雷山县是邻县,苗族人口最多,很多风俗习惯是基本相同的(笔者注)。⑩“甑子”,苗族蒸饭用的竹制的工具,大如木桶,其上有盖。 参考文献:[1] 徐家干著,吴一文校注.苗疆闻见录[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2] 符太浩.溪蛮丛笑研究[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3:343.[3] 刘礼国,徐烨.黔东南苗族、侗族传统体育习惯法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11,47(4): 134-140.[4] 杨光磊.清水江龙舟文化特征浅论[A].李瑞歧,杨培春.中华龙舟文化研究[C].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154.[5](清)韩超《苗变记事》[M]. 中国野史集成(第四十三册) 巴蜀书社,1993年版:349.[6] 王启无.贵州清水江流域之林区与木业[A].吴述松.清水江流域幸于明清“木政灾“的五因素[C].苗学研究,2012:43.[7] 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112.[8] 李汉林.《百苗图校释》“清江苗”[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1:165.[9] (清)蔡宗建修,(清)龚传坤纂.镇远府志(乾隆刻本)[M].1965年贵州省图书馆据南京图书复制油印本.[10](民国)王嗣鸿.台江边胞生活概述[A].李瑞歧、杨培春.中华龙舟文化研究[C].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5:245.[11] 马赛尔·莫斯.《论馈赠》“前言”[M].卢汇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4.[12]] 张原,汤芸.贵州雷山县苗族居民的礼仪交往调查[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26(2):30-34.[1]基金项目:2011年国家重大招标项目(第2批)“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11DZ096);2014年国家重大招标项目(第3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促进西南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14DZC026)之子课题“西南民族地区治理体系中的民族法和民族习惯法研究”的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朱琳(1962-),安徽芜湖人,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法学、体育教育学,Tel:13667687077,E-mail:[email protected];徐晓光(1958-),辽宁盘锦人,教授,法学博士,贵州省核心专家,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制史、民族民间法,Tel:13809434226,E-mail:[email protected]。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 体育部,重庆 401120 1PE Dept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of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1120, China 2贵州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贵州贵阳556000 2.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 School Office , Guiyang, Guizhou 550001,Chi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