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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与文学

来源:原生的法 作者:原生的法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1
摘要:清水江流域民间文学反映的营林活动与林木贸易纠纷 徐 晓 光*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贵阳551000)摘要:清水江流域苗侗人民历史上就与林业生产结下了不解之缘,清代民国时期随着林业市场的形成,实现林业发展的良性循环,达到“富民兴林”的效果。在长期林业经
清水江流域民间文学反映的营林活动与林木贸易纠纷 徐 晓 光*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贵阳551000)摘要:清水江流域苗侗人民历史上就与林业生产结下了不解之缘,清代民国时期随着林业市场的形成,实现林业发展的良性循环,达到“富民兴林”的效果。在长期林业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林木种植、买卖贸易及、林农的生计以及与此相关的木商文化,这些通过各类民族民间文学作品中得以体现。如神话中的杉树种植;传说中的“女儿杉”;诗歌中反映“林粮关系”;“贾·理”中体现的林业生计;民歌反映的文化教育状况;“说唱本”传唱的“争江”纠纷和谚语中表达的林业知识等。关键词:清水江林业;文学;营林;贸易纠纷贯穿贵州省东南部的清水江发源于今天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首府都匀市邦水的斗篷山,经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麻江、凯里、黄平、施秉、台江、剑河、锦屏、天柱等县市入湖南境内的会同、黔阳两县汇入氵舞 水,合称为沅江,最后进洞庭湖入长江,全长500多公里。在历史上和习惯上的“清水江流域”主要是指流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境内的麻江、凯里、丹寨、黄平、施秉、镇远、三穗、天柱、锦屏、黎平、榕江、雷山、剑河、台江等县市的这段,约有376公里,流域面积约为14883平方公里,[①]其中又分为南哨、瑶光、八卦、亮江、洪洲五大支流。一、清水江林业市场的形成苗族和侗族分布的黔东南和毗连的湘西地区,皆崇山峻岭,层峦迭嶂,既有山谷、丘陵,又有一些平原地带,气候温暖,雨量充沛,适宜林木生长,是一个纵横千里的大林区。但在自然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封建社会,苗侗等各族人民对森林资源的利用,仅是就地采伐以用于日常生产和生活所需。森林的自然生长蓄积量一直超过了人们的采伐时,森林资源有增无减,越蓄越多。在清水江流域生长的各种林木中,尤以杉木为最佳:“干端直,大者数围,高七八丈,纹理条直,有赤白二种,赤杉实而多油,入土不腐,作棺不生白蚁”,[②]18世纪前后,此地所产的杉木是制造帆船桅杆的最佳材料。[③]正如乾隆十二年(1774年)七月湖南巡抚的奏文所说:“桅断二木近地难觅,须上辰州以上沅州及黔省苗境内采取”,应该说采于黔省边远偏僻的少数民族地区。[④]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清水江流域没有工业,林业不能形成为人们重要的经济范畴。而在当时当地,林业要变成本地重要经济来源,只有外部对林木形成了大量的消费才有可能。从明朝开始的“贡木”征派,推动了此地林业商品经济的发展。早在元末,清水江“三寨”(锦屏的卦治、王寨、茅坪)就曾在民间有小规模零星交易,这是清水江林业市场的萌芽阶段,而清水江流域林业的开发滥觞于明王朝在贵州的皇木征派。据载,明朝洪武三十年(1397年)朝廷在锦屏设卫,屯军占地354顷,引发了黔东南各少数民族的起义。这一年的十月,朝廷派兵镇压农民起义,明军主力“由沅州伐木开道二百里抵天柱”。[⑤]说明当时贵州天柱、锦屏一带还是漫山遍野的森林。也就是在这次用兵的过程中,朝廷了解到了这一地区的森林资源情况,便开始在此地实行皇木征派。明朝永乐迁都北京以后,由于建造宫殿和陵寝,大量官员或有官方背景的商人来清水江流域采购木材;其次是郑和下西洋所造船只等所需木材也大量在此地进购;同时还有许多长江下游、淮河流域的城市兴建也需要大量的木材,所以对清水江林木需求不断扩大。这时锦屏县(时为开泰县)人工林业所生产的木材作为清水江流域的主要特产,其价值便显现出来了。这里木材生产周期短,市场周转快,杉木种植技术先进,杉木品质又好,如当地的民歌唱道:“干千年(用作建造房屋称为‘干’),湿千年(用作堰坝地梁称为‘湿’),半干半湿几十年。”[⑥]具有外不虽腐烂内部不变质等特点,所以苗侗人们充分利用土地不断植树造林,木材成材采伐下来后,通过不同形式的交易运至京城和其他地区。由此清水江流域的锦屏等县成为重要的林木生产基地。清朝中期的王寨、卦治、茅坪(习惯上成为“内三江”)木材交易市场都是因为全国各地木商追逐木材而形成的,由于外地大量木商的涌入,推动了清水江内部林木、林地等资产的市场化,使大家族的公山不断“均股”,发生私有转化,林木、林地都能自由买卖,与此相伴随而生的是山地(地主)出租宜林荒山给林农经营,发生了经营权的市场化,这种生产关系的出现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⑦]外地来锦屏采购木材的商人,皆溯江而上,并沿长江流域销售,故称“下江客”。“下河客”,亦称“水客”。从整个“水客”的民族构成看,是以汉族居多,侗族和苗族次之。下河木商因来自地区和时间前后不同,组建成各自的封建地区性的商帮组织。“三帮”、“五勷”[⑧]都建有各自的会馆和停泊木排的码头木木乌 (系沿江能避洪水冲刷之储木处所),并以沿途的会馆为基地,组织“公会”,设置专人主持公务,负责调解内部纠纷,协助木商解决、处理木材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公会费用由木商捐款资助,在“三帮”、“五勷”中还有不少是兼具皇商特殊身份的大木商。商帮都订有严密的帮规,帮规是林木买卖、转运等经济习惯法,用以调整帮会内部及外部由于木材运输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利益上的纠纷。历史上清水江流域的人工林业是苗族、侗族农林文化交融的产物。杨庭硕教授对清水江流域人工林基本格局的认识是:清水江与都柳江上游为苗族生息的原始森林带,主要是为市场提供大规格的用材,但木材的漂运都得通过当地沿江侗族居民转手,从森林带的结构看,苗族领有的高山原始森林带,是侗族中低山区人工林带的天然庇护,是不可缺少的水源储养林,也是水土保持的屏障,直接维护了清水江人工林的正常生产,在经济上又是人工林优质树种的来源。[⑨]由于贵州黔东南地区优质杉材能给当地各族人民带来丰厚的经济收入,所以当地的各族居民很自然将杉树树种作为栽培树种,通过人工护理去扩大其群落规模,进而将这一树种的分布带向低海拔湿润区段展拓,从而凭借人工的驯化实现了对原生常绿阔叶林的人工置换,并形成后世的人工杉树用材林业。清水江流域苗族、侗族林农在杉树育种上创造了“实生苗”技术,在种植上发明了“山上孔雀开屏,山下见缝插针”的杉苗定位种植方法,使人工杉林成为山水之间的艺术品。苗族《古枫歌》在叙述整地、撒种、育苗时说:“地方平平像张席,好像粮仓的屋基。你撒了种在坡上,却放心在家里头。树苗长得像花开,像田里浮萍一样,你快快来看吧。”[⑩]有学者在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湖南经济》上撰文称:“苗民经营杉木,已具悠久历史,一切育苗、栽培、砍伐、运输,縻不熟练。苗民持此为生,刻苦经营。满山遍岭,普遍种植,登高远眺,一片青葱,树身整齐,排列有序,人工种植,叹为观止”。[11]侗族民歌对清水江流域木材质量也赞道:“清江两岸好木头,直的直来勾的勾。直的连排洞庭走,勾的拿来做犁头。”[12]清水江流域林木市场属于资源型的贸易,最初的发端起源于外部市场,而不是内部市场,并且内部市场对外部市场的依赖很大,是由外部市场推动而形成的,外部市场环境不佳,则内部市场随之式微。当然,两个市场有区别,外部市场交易仅限于林木,而内部市场则有林木种植、买卖及林农的生计以及与此相关的林业经营文化等,这些通过各类民间文学作品中得以资证。二、神话传说中的杉树种植黎平县大稼乡高稼村有300来户人家,是一个侗族聚居山寨。这里山多田少,村民世世代代以林业为生。山寨左侧的坡地上挺立着三株昂首云霄的“美班王”(侗语:“杉木王”),又称“仙女杉”。其中第一株树高46.21米,胸径1.15米;第二株树高45.09,胸经1.11米;第三株43.25米,胸径1.025米,皆为巨杉。据传,这三株巨杉原为人工林木,先祖采伐时因生长旺盛、高大笔直、形同巨伞,便把它们作为“风水树”和“护寨树”,在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得妄自乱动。不然神明不容、山民不富,子孙不旺,因此生长至今,树龄已超过300年。关于栽树种杉的起源,在这一带有一个美丽的神话传说:300年前,高稼侗寨有一个勤劳勇敢的后生叫巴岩,从小父母双亡,孤苦伶仃度日。一年秋天,巴岩牵着他的大黄牯牛在草坡上放牧。突然,一头大黑牯牛跑来与之相斗,几个回合后,黑牯牛败下阵来,眼看黑牯牛被推下悬崖,巴岩即刻向黄牯牛“吁—”了一声,黄牯牛听到口令退了回来,不料黑牯牛此时性起,反将黄牯牛掀翻在地,欲置黄牯牛于死地。巴岩见势不妙,一个健步冲了过去,用粗壮有力的双手把黑牯牛的双角抓住,逼着黑牯牛就地转了九圈,使之晕头转向,不得不匍匐在地上喘粗气。这一切,正好被山中走出的三个姑娘看得真真切切,惊喜万分。面对手捧山菊花微笑而来的三位姑娘,巴岩不慌不忙地擦了一把汗,大大方方即兴唱了一首山歌:秋风过岭又过岩,仙姑姐妹何处来?莫笑巴岩无才貌,山上放牛又砍柴。莫笑侗寨人家穷,宝山千座锁难开。何时寻得金钥匙,再约姐妹上歌台。其中一姑娘对中间的姑娘说:“仙杉姐,你的歌最多最甜美,瞧这小伙子心地善良,就还他一首吧”。仙杉将手中山菊花一抛,那系在花束上丝线像长了眼似的,正好挂在巴岩的胸扣上,然后唱道:云里来呀雾里来,姐妹最爱侗家寨。又爱哥哥人品好,为牛解交宽胸怀。更爱哥哥有志气,要把宝山锁打开。侗家讲情又讲义,今朝有幸上歌台。就这样,巴岩和姑娘一唱一和,共唱了999首山歌,最后来到了一座黄花遍地的山冈。“仙杉姐”伸手从头上的盘龙髻中取下一根银簪,含情脉脉地送给巴岩。巴岩接过银簪马上变成闪闪发光的金铡。“仙杉姐”接着深情地说:“巴岩哥哥,你不是寻找金钥匙吗,这就是金钥匙。你又有一颗黄金难买的心,心诚就会灵,你会成功的”。于是三个姑娘唱了第一千首山歌:高高苗岭无云彩,弯弯清水没木排。荒山秃岭空荡荡,无树无林锁不开。金钥金匙在手上,年年挥锄把杉栽。满山杉木满江排,你我再来登歌台。唱完歌,三个姑娘突然不见了,在巴岩面前却出现三株高大挺直的“仙女杉”,杉树蓬蓬勃勃,枝繁叶茂,类似青春少女的长发,飘逸而洒脱,树上结满了成热的果球。巴岩惊喜交加,又情不自禁地唱了一首首山歌,果球随着歌声纷纷落下。巴岩捡了一袋又一袋,把它带回侗寨,认真整土、精心培育。第二年春天,一块块苗圃里的杉苗嫩翠微,绿油油地茁壮成长。巴岩和山民们从此年年育苗,岁岁栽杉,在千山万岭变成了茫茫油杉,终于打开宝山的大锁,仙女杉的故事传说也世世代代流传下来。[13]这个神话传说是典型的“仙女种子”型故事,带有浪漫爱情色彩。从内容上可以推定是在天然林被砍伐殆尽,“弯弯清水没木排,荒山秃岭空荡荡”的情况下,人们开始探索人工造林,并把人工造林与“仙女种子”神话相联系,同时交代了选种、苗圃育苗、种树栽杉的过程。三、 关于“儿女杉”的传说在黔东南还有栽培“儿女杉”的传统。每当婴儿降生时,父母就在当年栽植100株杉树,18年后,人已长大,树也成材,男儿成婚、女儿出嫁的全部费用也就有着落了。故而又将“儿女杉”称之为“十八杉”或“姑娘林”、“女儿林”。锦屏县的民谣对此有形象的说法:“十八杉、十八杉,姑娘生下就栽它,姑娘长到十八岁,跟随姑娘去婆家。”关于“儿女杉”,据说在元朝末年,湖南公同岩壁村的龙政忠眼看“中原无主,天下纷乱”,便弃家投身行伍,组织了自己的军队。后率兵入黔,与新化、欧阳诸蛮夷长官司分域而治,守备亮寨而成为亮寨蛮夷长官司的正长官。龙便伯为龙政忠后裔,到明朝初年,因不能袭替长官司之职,离开亮寨到茅坪五柳山躲避并定居下来,后与茅坪开寨杨姓之女成亲。这个杨家原本也是移民西迁而来,在茅坪开寨杨家拓荒无名溪,造田开荒兴农耕,又在山上造杉林,十八年后树成荫。在茅坪创业几十年成为家资殷实的大户。龙便伯虽身有官职,但生性淡泊名利,愿归隐山林,以种树为生,起初虽然贫寒,但是有家族来历,且一表人才。杨姓之家便以无名溪为界,将一半田土山林,每年大概能收1200石粮(大约现在的120亩)的田土和山林,作为女儿陪嫁送给龙家。“便伯打从亮寨来,一表人才眼有神。杨家淑女龙家郎,天作之合一对人。双方有情又有意,良辰美景鸾凤鸣。杨家陪嫁有讲究,不送金来不送银。无名溪畔良田多,两边都是成材林,田土山林作嫁妆,以溪为界两半分。东边杨家自管业,西边随女送龙门。从此有了‘送龙溪’,无名之地变有名。金银在手易花掉,唯有田林是命根。杨女嫁到龙家后,洗头没有洗发粉,杨家又送小一幅,满坡油茶绿茵茵,洗发洗物茶枯水,人干净来家卫生。田土山林已流转,杨龙族谱记实情。茅坪有了‘送龙溪’,以后才有‘女儿林’”。明清以后,以田土、山林赠送亲戚朋友和陪嫁女儿已成普遍的风俗,后来的“女儿林”、“十八杉”的说法都是由此衍化而来,而以茅坪龙氏家谱记载最早。所谓“十八杉”,除了管理得好,十八年就能成材这层含义外,还与女儿长到十八岁成年、出嫁这一人生大事息息相关。在黔东南林区苗乡侗寨,谁家生了孩子,无论男女,都要择地植上一片山林,进行精心管理。待十八年成材,小孩也到了“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年龄,就可以对成材杉木砍伐,作为男方送聘礼的“钱庄”,女方打制嫁妆的“钱柜”,有的地方母亲还专门为女儿栽种“嫁妆林”。民国时王寨人龙引弟下嫁潘寨杨姓,其父母将盘龙溪一片“十八杉”作为陪嫁,一时传为佳话。[14]茅坪《龙氏家谱》的记载和上面的诗歌反映了 “儿女林”习俗的形成过程与婚嫁和生态意识密切相关。中国古代的婚姻讲究“六礼”,其中“纳彩”是关键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彩礼和嫁妆对男女双方父母来说都是一件大事情,这在内地的汉族地区各地有习惯上的规定。以“活立木”作为嫁妆只有在清水江流域林业商品经济发达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所以才有了“杨家陪嫁有讲究,不送金来不送银。无名溪畔良田多,两边都是成材林,田土山林作嫁妆”。另外一层意思是杨家老者对女儿、女婿以后的生计有长远的考虑,即“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金银在手易花掉,唯有田林是命根”。这是中国乡土社会“以田土为本”思想的反映。诗中还交待了一个具体的情节,因龙家比较贫穷,连洗发粉都没有,于是杨家又追加了一块土地,专门种油茶,油茶的果实经过加工以后作为“清洁剂”,用来洗涤,既环保又卫生,很符合当今“纯天然”、“原生态”的环保理念。同时也说明杨家女儿非常勤劳、整洁,这是中国正统思想提倡的妇女“四德”的要求。[15]历史上“女儿林”习俗在清水江林区多大程度上实现,已不得而知,即使是部分实现也对当地林业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婚嫁习俗与林业发展形成了良性的互动关系。黔东南林区“女儿林”与坝区苗族“女儿田”习俗可能有着文化上的联系。在苗族从事农耕的地区,当一个家庭生下女孩时,就在家庭的田地里专门开辟一块“女儿田”,在这块地上种棉花,用来纺纱、织布,种蓝靛用来染布或种植其他农产品出售,将物产换取现金,直到女儿出嫁时所有收入都归女儿所有,以解决女儿出嫁时昂贵的嫁妆。[16]因为习惯上苗族女孩出嫁时要置办一套浑身满是银饰的盛装,这套盛装一般价值不菲。清水江下游地区曾不同程度流行过的“姑娘林”习俗,就需要放在区域社会内加以审视,尽管不同地方,姑娘林的具体内容有所差异(或由姑娘自己所种,或由父母所种)都是作为嫁妆,这与婚俗习惯、财产转移有一定关系。四、诗歌中反映“林粮关系”问题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贵阳大诗人、大学者郑珍(子尹)到黎平府古州(今榕江县)厅任训导一职,看到黎平府属县遍山皆杉,满目苍绿,赞叹不已,并把杉木这一特产称之为“黎平木”。由此他联想到家乡遵义毁林开荒,重粮轻林的情景,转而对黎平植杉兴林大加赞许。他在《黎平木赠胡子何》[17]一诗中写道:遵义竞垦山,黎平竞树木。树木十年成,垦山岁两熟。两熟利诚速,获饱必逢年。十年亦迂图,绿林长金钱。林成一旦富,仅忍十年苦。耕山见石骨,逢年亦约取。黎人拙常饶,遵人巧常饥。男儿用心处,但较遵与黎。我生为遵人,独作树木计。子黎长于遵,而知垦山弊。手持不及书,未是救眉睫。以我老橐驼,求者经用法。此法信者难,庸更望真行。似子实难得,所要用力精。勿拨千岁根,贪取百日稻。送老垦山人,汝材看合抱。该诗虽为劝学诗,但主要用比较方法指出遵义人乖巧,但却短视,因垦山种粮而使山见“石骨”,用现在的生态名词就是“石漠化”,造成水土流失,导致自然灾害。垦山种粮虽一年两熟,可以果腹,但地力逐年下降,取之却少,免不了山民“常饥”。而黎平府人看似愚拙,植杉必要忍却多年苦,树木十年成,绿林长金钱,林成一旦富,所得“人常饶”。郑珍是关心民瘼的基层官吏,他也曾总结了遵义种樗养殖山蚕经验,写成专著《樗蚕谱》流传于世。其时黔东南也大量种植栎林以养柞蚕,“纺织之声相闻,槲林之阴迷道路”。郑珍又以黎人植杉“获长利”作示范,自比柳宗元笔下老橐驼(古代善植树者),拟回遵义推广黎平兴林“常饶”的经验。这里值得一提的是,郑珍在160多年前就提出了“退耕还林”主张,难能可贵。林粮争地问题在我国古代就很突出,清朝乾隆嘉庆以后随着人口压力的加重,各地毁林开田情况比较严重,不用说遵义,就连与锦屏交界的天柱县的部分地区,由于人口增多,林木砍伐以后都变成田地,到嘉庆年间除与锦屏相邻的一些地区外,已经无林可伐了。如何解决林木种植和粮食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杉农间作”解决林木种植和粮食问题的好办法,据道光朝《黎平府志》(贵州图书馆藏)卷十二载:“栽杉之山,初年俱种包谷,俟树盖地方止”,据吴中伦教授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实地考察,在贵州东部栽树后第一年到第四年之间种包谷、甘薯、糖子、高粱,第四年除种高粱之外,同时种植油桐。[18]现在一些缺粮地方仍在郁闭之前的杉木幼林地中套种二、三年小米、玉米、马铃薯、红薯等粮食作物,既收获了粮食,又抚育了幼林,促进了杉木的生长,实现林粮同产,所以现在民歌还在说:“林粮间作好,林下出三宝。当年种小米,二年种红苕。三年未郁闭,再撒一年荞。庄稼施了肥,林子除了草。林粮双丰收,林农哈哈笑”。因此地人多地少,为了解决无粮可食的窘境,人们只能多想办法,故而“林粮间作”品种丰富。贵州黔东南清水江流域苗族、侗族在清初到民国的林业开发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杉农间作”系统,与其他地区的“混农林”系统相比,是通过“清水江文书”得到了较好记载和保存的农林文化的活标本。五、“贾·理”中反映的林业生计明清时期清水江流域经济基本上是处在自给自足的状态中,苗族侗族人民一直从事传统农耕、林木种植或兼营狩猎。当林业开发潮流涌入并不断蔓延时,清水江流域苗族、侗族人们与外地交往日趋密切,经济社会也随之发生了变迁,形成“以林为养”的生计模式,林业资源得到了开发,经济不断地发展起来。清水江流域人工营林在《百苗图》中有所记载:清江苗“男人以(红)布束发,项有银圈,大耳环,宽裤子,男女皆跣足。广种树木。与汉人同商往来,称曰“同年”。[19]该书成于清嘉庆初年,可以看出当时的人们已经“广种树木”,说明清水江人工营林已经达到了大规模、大批量生产的水平,而且有人还参与木材贸易,“与汉人同商往来”则是把木材放入市场卖给汉族发达地区,这样既满足林木产品市场需求,又给苗族、侗族人民带来了大量的财富,确保了人工营林的正常进行。随着林业的开发和贸易,大量木商进入,木行的设置推动了木材贸易,带动了整个清水江流域经济的繁荣,直接改变了清水江苗族侗族人民的生活依赖。在木材开发贸易以前,木材开发后种田只为糊口,林业生产以及林业相关的活动才是一部分人赚钱致富的主要活动。因此形成了清水江“上河苗民,全靠卖木为依。苗民得以售木,即少受一日饥饿”。“木商一日不至,穷苗一日无依”。“篙子下水,婆娘夸嘴,篙子上岸,婆娘饿饭”。“黎平、镇远、都匀三府地方,山多田少,赖蓄杉木以度民生”的局面,也就造就了清水江人民懒于种田、勤于伐木,有的人甚至还不种田,不栽杉,专门为木商放木排为生。清乾隆之后,清水江流域人民“以种树为业,其寨多富”,尤其是清水江下游沿江地区,林业生产和木材贸易也给苗族、侗族人民内部拉开了贫富差距,行业分工急剧变化,社会阶层变化很大。这些主要表现在山客、行户、水夫、旱夫和佃户等行业的出现。当林业开发进行时,传统社会组织式微,从事林木生产和买卖的人不断增多,包含着山客、水客、林农、雇工、排工等。有专为山客上山砍木、运木下河的旱夫,有专门为“山客”和“水客”扎木放排的水夫,专门靠佃地种粟栽杉为生的佃户。苗族的“贾·理”就是一种哲理诗。从我们所收集到的资料看,“贾”是以史诗形式反映的“理”。“贾”意译为“道”,即法则、规律、万事之大道理之意,很大程度上具有“经”的性质。“理”是“贾”的延伸,是实现“贾”的路经和手段。“贾·理”主要流行于黔东南清水江上游的丹寨、麻江、凯里、雷山等县的苗族中部方言地区。《苗族贾理》中就有苗族商人从事林木水运而引发纠纷的记载:冈交和曲代,因卖杉木引起命案。发生什么案,事因冈交起,案力曲代兴,他俩卖杉树,他俩放木排。……。钉钉杉木枕,红印烙原木。[20]九次牛场销不掉,七趟虎场卖不脱。五月五涨水,六月六降霖。冲走了杉木,淌去了木排。冲到莫东处,推到剑河地。官爷王沙少,头人欧松波,他两人说道:“木排已来到,未见有人来”。……。去攻王沙少,去打欧松波。烧毁他财物,焚掉他房舍。住所成焦炭,财物化为灰。以偿他妻命,以赔他儿钱,演述桩冤事。谱叙件案言。[21]这段“贾·理”这说明由于清水江的便利交通运输条件,人们种粟栽杉、伐木放排、从事贸易,已经成为当地少数民族最主要的经济生活来源。同时也说明林木这一商品的利润以及是否能销售出去受制于很多客观因素,风险很大,贸易上的纠纷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个案件是因贩运木材,遇到江河涨水,将木植冲走,被沿江的人藏匿而引发的纠纷。  六、民歌反映文化教育的提高清朝政府在苗族地区的推行文化教育,大大促进黔湘桂边区文化发展。顺治十六年(1659年)贵州巡抚赵廷臣奏请皇上:“乘此遐荒开辟之初,首明教化,以端本始”。提出:“今后土官应袭十三年以上者,令入学习礼,由儒学起,送承袭族属子弟愿入学者,听补廪科贡,与汉民一体仕进,使明知礼义。顺治十七年(1660年)年朝廷议准“贵州苗民照湖广例,即以民籍应试,进额不必加增,卷面不必分别,土官土目子弟仍准一体考试”,又议准“贵州各府、州、县设义学,将土司承袭子弟送学肄业,以俟袭替其族属人等,并苗民子弟愿入学者亦令送学,各府、州、县复设训导躬亲教谕”。[22]康熙十三年(1674年),时任贵州巡抚的于准以《苗民久入版图请开上进之途》疏奏朝廷,主张开放少数民族教育面,教育扩大到一般的苗民子弟。“奏疏”开宗明义:“苗民久入版图,苗族宜沾圣化,请开上进之途,以宏文教,以变苗俗”。他还指出:明朝以前对“苗疆”只是羁縻,及至明始置布、按二司,定为贵州省。然而郡、县少,而卫、所多,武弁不谙教化,只会对苗民逞威,“故迄数百年,习俗犹未变化”,自清以来,设郡县、置学校、敷教化,“遐荒天末,莫不仰沾德化,唯独苗民未沐均陶,所以“应将土司族属人等,并选苗民之俊秀者使之入学肄业,一体科举,一体廪贡”,“汉民因有苗民进取益加奋勉,苗民以有一体科举之优渥莫不鼓舞,行之既久,苗民渐可变为汉,苗俗渐可化而为淳。边末遐荒之地尽变为中原文物之邦矣”。他又建议:“倘若文人蔚起,乡试、岁试再请增额,以罗真才”。[23]这份奏疏表达了政府“以宏文教”、“以变苗俗”、“以苗变汉”的同化政策。清朝在该地推行文化教育也有独特的保障措施,推动了清水江流域的文化教育事业,如光绪元年(1875年)十二月九日黎平袁姓知府奉贵州巡抚曾碧光为出示严禁事宜所定“免夫碑记”就有:“副后除主考、学院过境照旧派夫迎送外,无论何项差役,不准派苗民应夫供役,一切供应陋规概行革除,有仍前勒派索扰情弊,或被告发,即行照例分别参处究办,决不稍宽,勿谓言之不预也。”[24]这从侧面说明了官方对教育的重视和对教育官员的尊重。  苗族《祝贺歌》用夸张的手法表达了读书做官、光宗耀祖的愿望: 还有小满崽, 读书习文字, 精通古今文, 小时要人教, 长大很聪明, 去到皇城里, 北京城直考, 说话有水平, 衣着很整齐, 皇帝发了话, 赐官给他当, 拿印给他掌, 人人敬贡他, 碗饭他有吃, 衣服他有穿, 娶得皇帝女, 官员都攀附。[25]   政府在清水江流域地区推行汉文化教育以后,民族地区汉文化主流意识不断增强,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并不少见。《姜氏家谱》中有乾隆十二年(1747年)姜文撰写的“序”,有嘉庆时文之第四代孙撰写的“记”,有道光二十年(184O年)姜载渭撰写的“祠堂序”,还有光绪二年(1876年)姜佐卿撰写的 “世系纪略”。[26]作者皆姜春黎后裔。浏览诸文,叙事简要,文词流畅,具有较高的写作水平,无论内容与文笔,都在贵州少数民族家谱文书中属列上乘之作。当时材业生产的另一个重要基地瑶光寨,大地主商人姜志远的儿子、吉兆二人中举,全寨前后考中秀才20余人,由民间出资建立学校8所,均有现存碑文记载。[27]一个地区的文化高度的取得是长期文化积淀的结果,到了“戊戌变法”这一年(1898年,朝廷废除科举的前三届)清水江流域真的出了一位状元郎,就是麻江高枧村的夏同龢,他是贵州历史上的第二位状元(另一位是贵阳青岩的赵以炯),他后来在日本法政大学留学时编辑了《行政法》一书,回国后成为中山大学的创建人之一。[28] 现今留存在民间的几十万份“清水江文书”,既是地主经济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苗族、侗族受汉文化熏陶的结果。像卦治、茅坪等三个苗村侗寨,每年要接纳上千名外省木商和无数本地木商在此进行木材交易。交易中汉语、汉文则成为各民族商贾的共同交际工具,这便形成了民族经济与民族文化的齐头并进景象,也孕育了清水江流域苗族、侗族独特的木商文化。关于当地的苗族、侗族人民普遍使用汉语、汉文状况在大量的民间契约文书和诉讼“禀稿”(诉讼文书的副本)中得以体现。另外,契约文书均以毛笔写成,大多字迹端庄,部分隽秀挺拨,很有功力,体现了书写者较高的文化素养,这都说明当地人们汉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和文书书写群体的存在。清道光年间以后,大家族中各房族之间因林地所有权的纠纷不断增多,不得不诉诸官府解决,所以法律意识大增,有的地方竟成为“好讼之乡”。  七、“说唱本”传唱的“争江”纠纷2008年8月笔者在锦屏县三江镇西江街村收集到江贤焕著、江兴钧整理的北侗《白话歌》(“济阳郡”)为民间手抄本,该抄本第一页为江兴钧的“论习白话之箴言”:“学无止境,存乎于心,借重风俗,说古论今,根不扎稳,徒劳难成,特书是语,留训子孙”。整理“前言”中说:“北侗的《白话歌》源远流长,不仅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北侗民族民间文艺文化的瑰宝,是一种民族风情谈古论今的高级形式,较之玩山情调及席间所演唱的种种曲调高出非止一筹”。这种七言体的韵律歌既体现了北侗地区的民间风俗,又明显带有汉文化影响的痕迹。流传于清水江流域民间的手抄说唱本“争江记”,应该属于这种《白话歌》。民间艺人详细的记述了清水江中下游的锦屏和天柱两县因为争夺木材贸易权而引发的“争江案”的全过程。黔东南清水江木材采运活动中首创的最为核心的一项制度是“当江”制度。前述,清水江下游一带经历了一个沿江村寨自主“当江”,木材商人自发采买和集散发运的过程,沿江村寨都不同程度地享有木材贸易活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清代在政府的政策和法律支持下木材采运活动一直基本保持着“内三江”轮流当江、分年歇客的格局。在清水江木材贸易逐步增长的过程中,“内三江”作为关系密切的利益共同体,在应对下游天柱坌处等村寨的激烈挑战。自古以来,市场如战场。巨大商业利益的驱动,复杂的社会关系,尖锐的地域矛盾,致使“内三江”与“外三江”(茅坪以下天柱的清浪、坌处、三门塘三寨)之间围绕着木业经营权,爆发了旷日持久的利益之争,时间延续两百余年。对于“争江”事件,曾有卦治人珍藏的《争江案·稿》和七言诗体唱本《争江记》,相对完整地记载了这段争江事实的史料,可惜前者佚失,而后者尚存。其实,早在“当江”制度确立之前的康熙朝后期,天柱县境内沿江村寨“串立十八关”阻木抽江事件。纷争的发端始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三帮”、“五勷”采购“内三江”的木材,经清水江天柱段源源不断地外运。“外三江”把头王国端、王繁芝等心怀不满,纠集坌处以下十八寨的势力,组成十八道关卡,阻江拦排,向外省木商“抽江”,每排抽银9两,排过18关,共抽银162两,商人苦不堪言,致使“内三江”木材不能下运,湖南托口以下的木商不敢上行,清水江木业一度中断。从而激起“山客”、“水客”以及“内三江”行户们的一致公愤,自愿组织起来,有钱出钱,有力出力,雇请打手,聚集数百人,准备顺江而下攻打十八关。十八关因早有准备,同时纠集了千余人等候迎战。终因十八关人多势众,“内三江”只好放弃攻打计划,转而通过法律程序,木龙木商田金展,绥宁木商伍定祥等赴长沙巡抚衙门控告。巡抚部院赵姓明令,严厉革除十八关拦排“抽江”,清水江木业即告恢复,但却从此拉开了争江案的序幕[29]。雍正年间,清水江一带“新疆”初辟,张广泗即在卦治、王寨、茅坪三寨“校立归总木市”,这使得“江利”意识早已觉醒的坌处、三门塘、远口等同样沿江的村寨遭受了重大打击。所以,坌处寨有“当江立市”之请,希望借“三江口坌处系”的地理优势取得当江的权力。但这次争江并没有得到地方官府的支持和认可,理由是“坌处”地方系镇远府天柱县所属汉民村寨,素不出产木植,本与茅坪苗疆地绝不相干”,[30]即与苗疆地方木植贸运之事毫无关系。这一时期政府对清水江流域地区行政规划进行了调整,雍正五年(1727年)以前,内外三江同属湖广,之后划归贵州,同属黎平府。雍正八年(1730年)“外三江”拨镇远府天柱县,“内三江”仍属黎平府,内江外江形成属地之分。雍正八年(1730年),坌处王国良等知“内三江”“行户”领行官府“牙牒”,合法行市,有利可图,便垂涎于此,向古州兵备道呈递禀贴,请求在坌处等处开户当江,古州兵备道以“外三江”不具备相应条件,且强截客商为由,“严行出示禁革”“外三江”当江。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朝廷在黔东南等地用兵结束,军费缓解,贵州布政司下令征“内三江”木业税,木业经营者获利更丰。此时,坌处游志安、王君茂等越加眼红,转而向贵州布政司呈请在坌处开户“当江”。该司责成天柱处理,知县王德龄以“前朝有案,曾裁不准”为由,加以驳回,并责罚游志安等三十大板[31]。  自康熙至乾隆时期的争江事件,手抄说唱本“争江记”是这样记述的: 明朝太祖坐江山, 天下太平万民安。 贵州要定十五府, 七上八下各一方。 下游边界黎平府,管辖一代清水江。 卦治王寨和茅坪, 三寨轮流当木行。 上有规仪十二两, 黎平府堂有碑刊。 三江水口系坌处, 得见当江肚思量, 坐地商量来生计, 百里串立十八关,步步拦河来阻木,克扣排钱啃木商, 头关坌处王国瑞, 二关荣芝三门塘, 三关送下莱溪寨, 把守三关李芝怀,四关新市文才管, 君臣远口把五关, 关云团内秀山管, 鸬鹚六关王明郎,中团七关奇明管,八关福星兴隆滩,兴隆送下牛场寨,牛场九关[]开怀, 埂洞十关成名管,宋充世管白岩塘,江东关口魁先管,再生把守金鸡关,国民把守巨潭寨,把守瓮洞永乡郎,黑子把守金子口,君侯把守大龙关,每关抽江银九两,方才得到托口堂,害了钱多的木商,个个吃亏苦难当,大龙出个田金展,去邀爰宁伍定祥,告到长沙赵抚院,方了减了十八关。 康熙四十二年事, 移税辰州去当粮, 当初天柱归湖广, 雍正四年才均摊。 先是拨归黎平府, 八年拨归镇远堂。 坌处的人心不服, 出了光棍王国良, 见人吃肉喉咙痒, 古州道台告争江。 批下黎平滕知府, 坌处光棍打满堂。 你是本来湖广管, 三江军略张爷安, 这是雍正八年事, 传位又是乾隆王。 乾隆坐登四十二, 又出君茂游志安, 见得三江免了税, 贵州布政请牙行(木材贸易中介)。 批下天柱王知县, 查案坌处无分江, 就骂两人爱多事, 重打三十把文详。 乾隆在位六十岁, 传位又到嘉庆王。[32]到了嘉庆年间(1796—1820年),木业鼎盛,争江迭起,诉讼不休。嘉庆元年(1796年),时任天柱知县的吴玉墀升任黎平知府。坌处王师旦伙同王志勋、王绍美、王朝贵、王朝富、刘秀岗等,借机拉拢曾在吴玉墀手下供职的秀才伍仕仁,广集“外三江”以下各寨民资,于嘉庆三年(1978年),向黎平状诉“内三江”私抽木税,应由“外三江”之坌处当“总江”,把持清水江木政,吴玉墀予以认准。但“内三江”群起反对,并以无视前朝旧章,收受贿银为由状告吴玉墀。不久,吴被免职,新任黎平知府富刚重理此案,坚持“前已定案”,不准坌处等“外三江”开行,并责打伍仕仁等等各四十大板。之后,伍仕仁等仍不肯罢休,继续向各寨摊筹银两,并以雍正八年(1730年)古州道断安曾有“任客投歇”一语,藉词向贵州布政司呈请在坌处等“外三江”开市。布政司因前古州“断案遗疑”转古州审理。古州复审,以“强词夺理”、“旧存有案”,驳回请求。嘉庆六年(1801年),逢“内三江”茅坪当江,坌处伍仕仁拉拢在天柱已被革除粮房书办之职的刘秀岗,指责茅坪龙承仁不同意“三帮”木商在茅坪买地建会馆,挑拨“内三江”与外地木商的关系,指使木商孙怡盛等说服其他外地商人弃“内三江”而投歇坌处。不少外商受蒙骗而逗留于此。伍仕仁、刘秀岗自以为得计。在坌处大兴土木,修砌石街,还从常德请来戏班开始唱戏,“朝的杀猪夜杀羊”,[33]以示庆贺。时间拖长,又一次造成“外三江”阻客,“内三江”阻木,延误商机,木业停滞的严重局面。众多木商因在坌处做不成生意而愤愤离去,孙怡盛则只好逃离返乡。之后,伍仕仁、刘秀岗等雇请黄平人林春茂,会同人孙中行二人冒充“皇商”,到平金妄采“皇木”,偷运下坌处,于当年四月初七在茅坪被擒,送锦屏县衙收监。伍仕仁屡遭惨败后,不顾一切,便公开组织人力在坌处拦江阻排,凡过往之排统统扣押。木商与伍仕仁一伙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他们在“内三江”的支持下,湖南备山木商具禀湖南布政司。案转贵州,责成镇远、黎平二府共同审理,伍仕仁被判充军浙江,案备朝廷工、户二部。嘉庆九年(1804年),坌处重蹈伍仕仁覆辙的王师旦等人,变本加厉,组织武装拦江,除在坌处江面横木设卡外,另派武力日夜把守,向在“内三江”购木而来的木商索要他们在坌处滞留期间的食宿等用费。“三帮”木商就此控告到贵州布政司,布政司令镇远府和清江厅即派员前往查办,坌处拆卡,但未受罚。嘉庆十年(1805年),逢“内三江”之王寨当江,坌处王绍美、王志勋、王朝富、刘秀岗等,继续设卡,对上运篾缆(编扎木排的必需之物)的木船和下运的木排一律拦截,并对其船夫、排夫及木商严刑吊打,灌以人粪尿。使数百木商望风而滞留在湖南托口、洪江一线,不敢上行。为缓和矛盾,王寨“行户”及“三帮”木商凑银一千余两,作为过运客商滞留坌处所耗之补贴,江道才勉强开通,木业才免强恢复。嘉庆十一年(1806年)“内三江”逢卦治当江,坌处一伙又故伎重演,依旧拦江,勒索商民,将“三帮”木商李瑞丰、“五勷帮”木商瞿从文等从托口雇船上运的篾缆拦截烧毁,瞿从文及船主惨遭毒打,尾随其后的木商货船40余只也被拦在远口,木商困于船内,数百木商止步不前,事态进一步恶化。卦治的文起蛟等人忍无可忍,发动“内三江”的行户以及山客、水客、船家、排夫等以蔑视官府,草菅人命,盘剥苗民,拦江阻客,上误国课,下误生民等罪名,控告坌处王师旦、王绍美、王志勋、王朝富、刘秀岗等。这次就连“五勷帮”中的天柱木商也加入了控告之列。一时间,湘、鄂、苏、浙、赣、皖、陕等省巡抚院及朝廷工、户二部分别接到诉讼状,贵州巡抚院更是状纸如云。七月九日,清江厅奉命派遣屯兵赶赴远口、坌处捉拿案犯,捉到年逾古稀的王师旦和王绍美、王志勋等人。将其押解天柱,王师旦死于大牢之中。王绍美“系伍仕仁案逸犯”,发配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其余均问罪充军[34]。在逃犯王载车到云南向永昌府反告,刘秀岗则逃到京都告御状。[35]嘉庆十二年(1807年)四月二十六日,朝廷“奉旨”将此案“交贵州巡抚福庆亲提案内犯证,秉公研审,定拟具奏。其原告刘秀岗着刑部照例解往备质。”贵州巡抚福庆六月二十二日审结,并“敬呈御览”。嘉庆皇帝对结案批道:“刘秀岗于棍徒扰害拟军,本例加一等,发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照例刺字。续获之王载车伙同王朝富截商人木排,拒捕行凶,应依棍徒生事扰害例,发极边四千里充军,面刺烟瘴,改发字样,到配杖一百,责令安置。”同时强调,“各省木商,仍请循照旧章,在于茅坪三寨,分年投歇买木,严禁坌处民人,不得再行拦阻滋事,应如该抚所奏完结,钦此。”自此,内外三江之争由才算平息。民间所言“争江案”,主要是指从嘉庆三年(1798)开始到嘉庆十一年(1806)这短短几年间,地处下游今天柱县境内的坌处等寨和与卦治、王寨、茅坪之间接连发生的争夺“当江”权力和利益的数起事件。“争江记”对嘉庆年间的争江过程记述是这样的: 嘉庆三年又起事,又出光棍来争江。坌处出头王师旦,志勋绍美在同场。朝贵本是靖州籍,坐在坌处都称王。彭洪有福不会享,坐在坌处来遭殃。也是想吃便宜食,去邀中寨刘秀刚。魅井常登出三百,大帮小补来争江。彭洪回家把田当,秀刚回屋典家堂。朝贵朝富王广福,三人无赖光棍光。得了银钱来到手,四方八岸访能郎;访到天柱伍家寨,有一仕仁参过房。主意盖过天柱县,包你争江就得江。坌处得了这个信,就请仕仁做爹娘。刚东去攀杨国泰,又邀大龙明远郎;芝鳌坐在芷江县,要邀几个来帮忙。署印黎平吴知府,先年做过天柱堂。告他三江私抽税,要把坌处当总江。吴府准了天柱纸,来了新官名富刚,富爷上了黎平任,吴府卸事下了场。拘提三江同到案,审输国泰在当堂。每人重责四十板,一起押解转回乡。输了官司转坌处,杨公庙内又商量,派定股数四十八,议人上省投牙行。布政衙门递一禀,就要道台来勘江。两头带进古州审,开口就骂仕仁奸,你是何会请牙帖,明系阴谋他三江。他的三江屡有案,神仙下凡也难翻。得场冷心转坌处,将钱去买总客商。买得客总来引路,南京汉口接三帮。不怕三江存有案,住不投主客投行。这是嘉庆六年事,茅坪的江坌处当。接得客商到坌处,家家修得好楼房,众棍坐在杨公庙,朝的杀猪夜杀羊。大男小女都欢喜,着人快去接戏班,朝的唱戏唱到夜,夜的唱戏唱到光。朝的唱戏无木买,接得客商乱忙忙。左想无计思无路,攀人买木来冲江。黄平有个林春茂,会同有个孙中行,两个打扮皇商样,平金买木来冲江。四月初七放排过,惊动茅坪一乡郎,王法在远蛮在近,拿到两人尽遭殃。捆手捆脚拿棒打,浑身打得哭忙忙。连夜解上锦屏县,就把两人丢班房。锦屏好个王知县,第二清早就坐堂。见面就打四十板,假充皇木罪难当。六人逃跑来报众,我们大家受了伤。众人听得这句话,大家上庙又商量,德山的排过坌处,相报拦阻德山帮,德山关上去具纸,关上文书连夜祥。文书移到贵州省,捉拿仕仁锁上堂。八月十五来起解,解上贵州审官方。镇远知府张晕吉,黎平知府陈卓标,八十掌嘴四十棍,把他充军在浙江。天柱参了赵知县,坌处光棍打满堂,枷的枷来打的打,问你阻江不阻江?四关文书去通报,工部户部把文详,他处不许做买卖,只准三江轮流当。这场官司成铁案,要等天崩落太阳,坌处牛死不丢草,欠人债多无人还。嘉庆九年又起事,又是轮到茅坪江。拦阻客商要算账,单要三帮来拢场。三帮上省去具纸,委了镇远同清江,两员知府到坌处,坌处当官不敢强,只为江通不问罪,阴奉阳违把案翻。嘉庆十年到王寨,依旧阻排要银还。三帮立有合同在,无盐同淡有同咸。蚂蝗缠了鸳鸯脚,缠到三帮无耐烦。装缆的船过坌处,拦江阻抢要船弯,拿到排夫把屎灌,人人闻得都胆寒。清江有个黄纯信,天柱有个刘林山度马开店陈兆鲁,百万秀士舍命王,载车朝富同朝贵,朝珍朝配刘秀刚,朝贵一党亡命汉,行凶霸道谁敢当。上江之木不敢放。下江之客托口藏。栏江拦到四月半,只为天高皇帝远,只得帮银一千三。嘉庆十一轮卦治,坌处阻河又阻江,好比当初梁山寨,个个出来都称王。恼了卦治火心肠,连忙邀动三帮客,又来报到众五勷,分人四处去具纸,不剿坌处心不甘。四关文书连夜到,亏空课税哪人还?贵州的官纷纷乱,动兵动马动刀枪。道台姓张到天柱,荣府来到坌处场,程府带兵一齐到,要拿载车刘秀刚,案上有名都齐要,不许走了哪一郎。兵马围困坌处寨,抄家揭掳苦难当。拿到志勋王师旦,先一志杰秀才郎,天柱监生史大策,发甲大勇都在场,就把七人来上锁,大男小女哭忙忙,落水还有人来救,犯罪哪个肯来帮,师旦死在天柱县,七十九岁死外乡,可怜师旦死得苦,枉有儿孙不在场。充的充来死得死,坌处争江无人还。朝廷关上亏了税,四处关官把文详,工部户部接文看,星夜移文上贵阳。三司当堂结了案,八月十五来开江。藩宪抚宪给告示,准我三江轮流当。三帮五勷得这信,个个搬到卦治江。这场官司咨了部,当江稳如铁成墙。[36]嘉庆年间由于“内三江”对木材贸易的垄断,就引发了天柱坌处等“外三江”与锦屏“内三江”分享木材的商业利润,争夺“当江”专利权的诉讼,这一“当江巨案”涉及的问题大、涉讼的范围广、人员多,时间长,非其他清代大案可比,前后有近千人卷入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官司从县打到府,又从府级打到府院,直至向朝廷告御状,在处理过程中“外三江”的“肇事者”被判杖刑、徒刑、发配的不计其数,有的还被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很多案件案情复杂、跌宕起伏,这些诉讼资料一直保存完好,连篇累牍的诉讼状词反映了清水江下游苗侗民族社会、法律、经济生活,也反映了民族地方诉讼裁决等司法审判与国家司法程序。 八、谚语中的林业知识 历史上“巴拉河自河口曲折而上,约近百里,沿河苗寨相望,颇为殷实,久为著名产木之区”。[37]民国时期《台拱县文献纪要》之“物产”项载:“杉木出县东南区,满山苍翠,有轮围合抱者,近年来,江路开通,贩运三江出售,其质较他处所产坚实,价值亦较他处为优。”又据《贵州经济》载:“查清水江自平越之羊老、经黄平之重安江入剑河、锦屏、天柱等县其中森林最多者,首推天柱、锦屏、剑河等县”。“黔省东南,素以人工杉林著称,当清水江折入锦屏县境后,此项杉林即形显著,自瑶光以下,杉林最密”。[38]清水江中下游地区苗侗先民们在长期的林业生产过程中不断探索林业管理经验的结果,是他们聪明智慧的结晶。体现“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生态价值观,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的生态伦理观。“绿水青山便是金山银山”,黔东南清水江流域木材生产滚动发展,林木葱郁之地及经济富庶之所,木材商品促民致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双赢,历史上这种成功的模式也是当今国家、地方和广大人民希望的。如何将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与生态文化优势结合,必将引领人类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潮流中国生态文化方向。[39]如何将历史到现在生态优势保持下去,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最大化,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重大课题。 “谚语贯穿了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之中,耕耘播种管理等农业活动,无不拿谚语作参考,所以农业谚语在各民族生产活动中是不成文的‘农业宪法’”。[40]在黔东南苗族、侗族地区流传着很多林业谚语,以此推之,载经营林业的山地民族中,林业谚语便是他们的“林业宪法”。一、林业生产清水江流域地区苗族、侗族先民们在长期的林业生产过程中不断探索林木种植、林业管理经验,运用他们聪明和智慧,发明了“实生苗技术”和“林粮间作”技术,形成了“少取多予,用之有节,滚动发展”的林业生产模式,并很好地将民间制度优势与林业生产优势结合。在林业生产方面凝练了不少民间谚语:“育苗不施粪,等于瞎胡混。”“正月栽竹,二月栽木。”“晴天栽杉必干枯,雨天栽杉必发黄,阴天栽杉易成活。”“栽杉莫反山,反山树扭弯。”(杉树苗的勾顶朝坡的下方为正山)“栽杉并无巧,杉针往外倒。”“松要挤,杉要剔,桐要稀。”“要想木头长得快,全靠汗水勤浇灌。”“要使幼苗长的全,就得跟着木头眠。”“抚树如抚子。”“光造不管,白费功夫。”“光栽不护,苗难成树。”“一分造,七分管,一时造,长时管。”“栽树不管理,你哄他来他哄你。”“秋天抚竹林,春天笋成群。”“砍树注意倒,砍大莫砍小。”“砍柴挖蔸,日后发愁。”“栽树不育林,栽了也白栽,只见娘怀孕,不见崽上街。” “高山松树低山杉,阴山油桐阳山茶。”“房前花草房后竹,环境优美人舒服。”“入山一千,出山五百”[41]二、林业与经济清水江流域曾经既是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既是林木葱郁之地,也是经济富庶之所,木材商品促民致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双赢,曾经在全国引领林业经济建设的潮流,人们总结了很多这方面的谚语:“靠山吃山,吃山养山,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要想山区富,全靠多种树。”“三年不砍山,树苗长满山。”“五年不烧坡,枝枝挂果果。”“保家靠田,发家靠山”“年年栽树,代代有福。”“田荒十年都是草,山封十年都是宝。”“荒山变林山,不愁吃喝穿。”“栽上松杉住高楼,栽上桑树穿丝绸,栽上葡萄饮美酒,栽上核桃有香油。” “家有千株桐,子孙不受穷。”“家有千蔸竹,天天有酒肉。”“家有百蔸漆(树),用钱不费力。”“一林竹子万年利,栽桐三年利滚利。”“少生孩子多种树,少生孩子多养猪”“一个乡村林场,当个绿色银行。”等等。三、林业与社会人类文明的演化和进步总是离不开森林的呵护和支撑。“林业兴则生态兴,生态兴则文明兴”,发达的林业、良好的生态已经成为历史上清水江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这方面人们也总结了很多谚语:“没有树木不成森林,没有寨老不能维持地方”。“寨老护地方,老树护村寨”。“开田栽秧望打谷,高坡栽树望起楼。”“要想住大屋,除非管好树。”“山坡多栽一棵树,家里多添一个孙”。“读不完的书,杀不完的猪,种不完的树。”[42]“植树荫村头,读书懂礼仪”。“育苗苗成林,育人人成才。” 四、林业与生态林业承担着保护森林、湿地、荒漠三大生态系统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任务,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领域,是生态产品生产的重要基地和生态环境的核心元素。清水江流域在这方面谚语有:“山靠森林秀,人靠衣遮羞。”“喂鸟不如多造林,林茂自有百鸟鸣。”“山清就水秀,山穷就水尽。”“林茂有麝,潭深有龙”。“林不兴则山无衣,水无源则粮不丰”。 “林不兴,山无望。” “山上多栽树,等于修水库。”“乱砍滥伐毁森林,毁了森林毁了金,溪水断流泉眼难,老天惩罚悔不赢”。清水江流域传统林业谚语是苗侗民族林业经验的总结,也是长期形成的民族民间制度的结晶。如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弘扬苗侗民族森林生态环保及林业运营的传统,真正做到“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进一步将林业生态优势正在转化为产业优势,并用国家正式制度和民间非正式制度来加以保障,也是当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必须重点研究的问题。*徐晓光(1958—),男,辽宁盘锦人,贵州师范大学教授、副校长,法学博士,贵州省核心专家。民族习惯法、民族民间文学。本文是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重大招标课题“清水江文书的整理与研究”(项目号:11&ZD096)的部分成果。[①] 黔东南州志编委会编:《黔东南自治州志·地理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81页。[②] [清]爱必达、张凤孙修撰:乾隆《黔南识略》卷二十一,道光二十七年罗氏刻本。[③]唐立、杨有庚、武内房司:《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2003年内部印刷)第3卷“研究篇”,第19页。 [④]道光七年《皇木案稿》,载贵州省编辑组:《侗族社会历史调查》,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页。[⑤][清]俞渭、陈瑜撰:光绪《黎平府志》(光绪十八年黎平府志局刻本)食货志卷三下“物产”。[⑥] 廖耀南等:《清水江流域的木材交易》,《贵州文史资料选辑》第6期,贵州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页。[⑦]徐晓光:《清水江流域传统林业规则的生态人类学解读》,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10月版,第21页。[⑧]道光七年苗族商人李荣魁在《皇木案稿》中说道:“三帮者,即安徽、江西、陕西;五勷者,即湖南常德、德山、何佛、洪江、托口。” 继“三帮”、“五勷”之后,来锦屏地区的下河木商有汉口帮、汉阳帮、大冶帮、黄岗帮、武信帮、宝庆帮、长沙帮、衡州帮、益阳帮、祁阳帮、永州帮、长州帮、沅州帮、德山帮、常州帮、宿松帮、闵帮、金寿帮、花帮等“十八帮”。[⑨] 参见杨庭硕:《相际经营原理—跨民族经济活动的理论和实践》,贵州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第448页。[⑩]覃东平、吴一文等:《从苗族大歌看苗族传统林业知识》,《贵州民族研究》2004年第1期。[11]周维梁:《湖南木材产销概述》,《湖南经济》1946年第1期。[12]徐晓光主编,傅安辉编:《侗族口传经典》,民族出版社2012年版,第41页。[13]“仙女杉故事”整理者白云,讲述者杨明山、吴滚兴,流传地区黔东南林区。资料转引自黎平县林业志办公室编:《黎平县林业志》,贵州人民出版1989年版,第257-259页。[14]锦屏县林业志编委会编,刘毓荣主编:《锦屏县林业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2页。[15]徐晓光:《清水江流域传统林业规则的生态人类学解读》,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版,第105页。[16]徐晓光、吴大华、韦宗林、李廷贵著:《苗族习惯法研究》,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年版,第114页。[17]胡长新,号子何,郑珍的得意门生之一。[18]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吴中伦文集》编委会编:《吴中伦文集》,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142~194页。[19] 引自李汉林:《百苗图校释》“清江苗”,贵州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165页。[20] 原木从林地运出时,搬运工人要先用铁钉钉在原木上,拴上绳索才好抬出。然后放入小河中漂运,在漂运前要在每根木材上打上商号的“斧印”,以便在目的地识别捞取,笔者注。[21]贵州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编:杨文瑞收集整理译注:《贾》,贵州民族出版社2012年版,第427页。[22]转引自吴军:《侗族教育史》,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222页。 [24]锦屏县政协、县委办编、姚炽昌点校:《锦屏碑文选辑》第111页(内部印刷),碑存河口乡塘东村。笔者曾在2000年11月于黎平县平寨抄得与此内容相同碑文。[25]苗平县民族事务局、贵州省古籍整理办公室等编:《苗族常用酒歌》,2010年内部印刷,第52页。[26]杨有庚:《清代黔东南清水江流域木行初探》,载《贵州社会科学》1988年第4期。[27]杨有庚:《清代黔东南清水江流域木行初探》,载《贵州社会科学》1988年第4期。[28] 详见罗晓明、杨代福编著:《高枧村民间故事》,贵州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及赵青、钟庆编辑点校:《政法开拓者的声音与回响——夏同龢及其同仁政法文萃与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29]锦屏县林业志编委会编:《锦屏县林业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06页。[30]《卦治木材贸易碑》,载姚炽昌选辑点校,锦屏县政协、县志办编:《锦屏碑文选辑》(内部印刷),第42页。[31]转引自锦屏县林业志编委会编。刘毓荣主编:《锦屏县林业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07页。[32]《争江记》,载贵州省编辑组:《侗族社会历史调查》,贵州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第36~40页。[33]《争江记》,载贵州省编辑组:《侗族社会历史调查》,贵州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第43页。[34]锦屏县林业志编委会编:刘毓荣主编:《锦屏县林业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08页。[35] 徐晓光:《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法制的历史回溯》,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 32~37页。[36]《争江记》,载《侗族社会历史调查》,贵州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第41~46页。[37][清]韩超《苗变记事》,中国野史集成(第四十三册) 巴蜀书社,1993年版,第349页。[38]王启无:《贵州清水江流域之林区与木业》,载《贵州企业季刊》1943年第4期,转引自吴述松:《清水江流域幸于明清“木政灾”的五因素》,载《苗学研究》2012年第3期。[39]江泽慧:《弘扬生态文化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 人民日报2013年1月11日。[40]陶立璠:《民族民间文学基础理论》,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361页。本节谚语除特别标注外,均引自锦屏县林业志编委会编:《锦屏县林业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文远荣收集整理翻译:《雷公山苗族歌谣,谚语,谜语选编》,贵州民族出版社2013年版;徐晓光主编,傅安辉编:《侗族口传经典》,民族出版社2012年版,文中不再一一标出。 [41]谢贵安:《中国谣言文化—谣言与古代社会》,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12页。巨木和名贵的大树都在大山深处,伐去这类木材艰苦又危险,有时有大量的伤亡,笔者注。 [42]黔东南志编委会编:《黔东南州志·林业志》“序”,中国林业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该谚语中读书指“文化”、杀猪指“节庆”、种树指“林业”,强调三者的相互联系,笔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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