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信手拈来的两个例子,虽信手,却不是随意。但我真正的问题是,尽管如此显然,为什么中国法学界没有谁来指出或展示这些潜在的风险?这表明,中国法学人与法官,各行其是,也是当下的现实。尽管在中国与在波斯纳笔下的美国原因不完全相同,但至少部分都源自法律人不了解不关心法院系统的实际需求,不了解司法改革中法院的需求。这意味着,除了其他外,中国的法学研究以及司法改革都还需要超越法律、超越法学,需要基于社会和法院的需求来关注和掌握其他一些社会科学知识。 其实,这些知识在任何层面上都离我们不远;甚至离法学院很近。走出北大法学院科研楼,右手就是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多走几步就是经济学院,身后则是政府管理学院。在图书市场或网络上,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的知识资源也是随处可见。甚至,只要对生活足够敏感,不过分拘泥于专业、法律的教条和法治意识形态,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也会告诉我们一些(即便不会很多)与法院体制改革有关的知识。 必须清楚意识到,任何学科都不会仅仅因其内部自洽和圆融,就可能有足够的生命力。不关注法院系统面对的问题的法学,最终一定会失去法院的青睐。就犹如当年的经院哲学一样,非常精致,甚或恰恰因其太精致,却最终被废弃了。“专家没有灵魂”,这一命题大多被理解为批评专家的个人良知,而在我看来,这其实更多是对现代社会中只埋头拉车不抬头看路的知识生产的一种社会评判。 我说了,波斯纳在此书中的种种建议甚至未必能解决美国的问题,因此更不可能有效回应中国的问题,但此书提出的问题,以及波斯纳切入问题的视角和展开的分析还是应当引发中国法学人的关注,调整自己研究的问题和研究问题的方式,研究问题所用的学术理论资源和资料。但我更期望,这本书能引发中国各级法院的至少一部分法官,无论在审判、管理还是政策研究岗位上,特别是司法改革的规划者和推行者,某种程度的关注,不但适度地调整其知识需求和储备,更能把自己长期身在中国法院这座山中的观察和经验,即便是很不入眼的经验,全都纳入一种社会科学的系统思考和分析。这不仅会改善中国的司法,更可能促进和拓展中国的法学。 但愿不是只是停留于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