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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河南内黄孙瑞峰被数次司法拘留 复议无门案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31
摘要:法律实务 评河南内黄孙瑞峰被数次司法拘留 复议无门案文/连大有一、司法拘留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百一十条和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是针对诉讼参与人扰乱法庭秩序和侮辱、诽谤、暴力威胁、司法人员的一种治理措施,以保障了司
法律实务 评河南内黄孙瑞峰被数次司法拘留 复议无门案文/连大有一、司法拘留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百一十条和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是针对诉讼参与人扰乱法庭秩序和侮辱、诽谤、暴力威胁、司法人员的一种治理措施,以保障了司法人员能够公平公正的审理案件。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对于司法拘留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而且《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二、司法拘留决定任性,权力监督缺失 对于不服申请决定或者对于申请不出具的行为相对缺少监督,在一些地方为了保障不服法院判决的人员尽快息诉,使枉法裁判的法官能够逃避错案追责的法律责任,他们上下级互相勾结,践踏法律和法制的公平正义,对不服法院裁定的诉讼人员以司法拘留的方式进行打击诉讼人员。 如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楚旺镇的孙瑞峰在内黄县法院没有当事人案件的状态下,于2015年3月份、2016年3月份和2016年的7月份先后被内黄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三次。但是孙瑞峰对该三次司法拘留均进行了复议。而根据理解,对下级法院的司法拘留的复议,要么通过原作出司法拘留的县法院提交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笔者曾对该案件进行过关注。也了解被司法拘留时,孙瑞峰一直依法申请复议。但是代理律师去市法院没人接待,去县法院也告知到市法院复议。两级法院对法律规定的事项,即依法受理复议材料,明显违法。 虽然在立案庭起诉时的立案登记制有了好转,即大部分法院还是能依法受理案件的。但是对涉及法院自己作出的司法拘留行为时,法院却当起了瞎子聋子,对问题看不到,听不见。 因此,孙瑞峰认为: 第一,如果河南省内黄县法院认为拘留合法就应该拿出来孙瑞峰妨碍诉讼的案件或者拿出来孙瑞峰有案件在内黄县法院程序之中的证明出来走几步。或者有上级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出具的申请人不服司法拘留的复议决定书和送达证明也出来走几步。 第二,在对于当事人做出的三次司法拘留的决定中的证据就是孙瑞峰不服法院的判决到上级进行申诉被截回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对于司法人员的监督的公开举报。 至此,做出该司法拘留决定的理由在全国其他地区并没有同样案例(本地区的案例除外)。在提倡依法治国的时代,这些行为依法不应该出现,但是不应该出现的现象已经出现了。 第三, 希望在有关部门的关注下,对于这些违法的行为及时得到治理,严防此类的现象再次发生,对于已经出现的司法拘留案件,在有关部门的关注下及时得到纠正。依法给被司法拘留的诉讼人一个公平合理的答复。 【大有说法】评:不守法的不仅会有普通百姓,也会有政府官员,法院不遵守法律,负责办案的法官和法院的负责人脱不了干系。无论公检法的任何一个人,谁都不敢说自己不会出问题,甚至保证自己不会被冤案。网络特别是微信的出现,让我们看到了那么多的各类伸冤的微信群,一个冤案后边至少是几个家庭。希望每个法律人都去依法。当你有一天出门的时候,不会被人指着脊梁骨……当你进去的时候,你的家人也在网上为你呼吁,却无人理睬;当你从检察院辞职的时候,一下子火成了“幺宁”。【说明:本文主要案件事实由孙瑞峰提供】http://mp.weixin.qq.com/s/t5rVd3GJj4eEfLEt0v8jng
责任编辑:张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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