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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冤案重审律师却不知情 法院称“我们很忙”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9
摘要:新湘报讯(首席记者 赵雪浩)“感谢媒体的关注,能让这个冤案,终于在纠错路上有了进展,太感谢了
新湘报讯(首席记者 赵雪浩)“感谢媒体的关注,能让这个冤案,终于在纠错路上有了进展,太感谢了!”昨日(10月25日)上午,河南省中牟县一“冤案”当事人家属马勇在电话中向新湘报如是表达激动心情。(详见新湘报8月23日独家报道的《土地赔偿款变敲诈款 受害公司:政府“借刀杀人”》一文)据新湘报了解,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中牟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刘枝、程相奎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遂发回重审。10月26日,新湘报就此事致电中牟县人民法院,其工作人员表示“知道了”,但就具体情况,未予表态。该终审裁决却是家属探望在看守所的当事人才获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律师解释未将裁定结果告知被告人家属及辩护律师的原因是,“我们很忙。”未通报家属的裁定书“这份郑州中院的裁定书,如果不是去探看我母亲,还根本不知道。”10月25日,说起这份姗姗来迟的终审裁定,马勇觉得疑窦重重。“这份裁定书,10几天都下发到县里了,但我们作为报告人家属,甚至我母亲的辩护律师,都一直不知道。”数日前,马勇与其他亲人,一同去看羁押在看守所的母亲赵刘枝。因赵刘枝患有比较严重的高血压,不适宜被长期羁押。因而,马勇与母亲的辩护律师,曾多次提出保外就医申请,均被拒绝。“他们给出的理由是,我母亲是危险人物,容易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赵刘枝的女儿曾这样对新湘报反映被拒理由,“我就不明白了,一个六十多岁的农村老太太,能有什么极大的社会危害?”就是这次去看守所的探望,家人从赵刘枝口中得知,“冤案”的二审有了结果。“我们当时就将情况和律师反映了。”马勇说,“律师也表示惊讶,说从来不知道。”当日,该案的辩护律师最终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这份终审裁定书,该院解释未将裁定结果告知被告人家属及辩护律师的原因是,“我们很忙。”对于这样的解释,马勇及辩护律师,均是哭笑不得,又倍感无奈。土地赔偿款变敲诈款“要说这事,还得从2013年说起,开封西变220千伏高压线从我们村经过,修建的铁塔占了我家和邻居程相奎家的一些地,土地赔偿款的事就从这儿来。”提及这起时间跨度长达3年之久的案子,马勇记忆犹新。据新湘报了解,当时赵、程两家被占的0.27亩土地得到的赔偿款共计为10260元,除此之外,赵刘枝还从村委会领取了先后两次的青苗补偿费1600元。2015年4月10日,赵刘枝、程相奎却被中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旋即,5月14日,二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时根本一点都不知情,一下子就懵了。”马勇回忆道,“事后多方打听才知道,原来是项目部有员工去报案,说我母亲敲诈勒索了。”2015年12月,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公诉赵刘枝、程相奎,其辩护律师当庭表示异议,认为赵刘枝,程相奎均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且本案不属于政府占用征地,系公司占用征地,且未公示赔偿标准。赵刘枝、程相奎所得赔偿款是由村、镇干部出面协调,与项目部达成协议所得,而非用威胁、要挟手段逼迫所得。然而上述一系列异议,并未被中牟县人民法院采信,最终认定赵刘枝、程相奎犯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处以三年零一个月,三年的有期徒刑,处罚金三千元、两千元,并追缴二人所得的共11万元“敲诈勒索赃款”。等待重审的“冤案”“现在这个冤案,进入重审程序,我们期待的是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能还我们一个公道。”对于已进入重审程序的案子,马勇很是期待。据新湘报了解,关于此案,从2015年4月,赵刘枝、程相奎被中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迄今,已过去一年多。一直坚称“冤枉”的赵刘枝、程相奎,及其家属也时刻奔波在伸冤之路上。事实上,在这起蹊跷的“土地赔偿款”变“敲诈勒索赃款”案中,所谓的受害人,河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也直言不讳称“地方政府在借刀杀人。”10月25日,新湘报就赵刘枝、程相奎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发回重审,致电中牟县人民法院,其工作人员表示“知道了,已经听说了。”但同时也婉拒了记者进一步了解此案重审情况的采访要求。对于该案重审的后续进展,新湘报将继续予以关注。将为您减少类似
责任编辑:张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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