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学子:匪夷所思的强奸杀人冤案!
来源:红楼学子25 作者:红楼学子25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8
摘要:匪夷所思的强奸杀人冤案! 1996年12月2日上午,于英生之妻韩某被发现在家中遇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17年后的2013年,再审宣告无罪释放。 1998年初,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英生涉嫌杀人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开庭之前,于英生的辩护律师在控
匪夷所思的强奸杀人冤案! 1996年12月2日上午,于英生之妻韩某被发现在家中遇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17年后的2013年,再审宣告无罪释放。 1998年初,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英生涉嫌杀人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开庭之前,于英生的辩护律师在控方提供的案卷材料里发现了一份DNA鉴定报告。这份1997年2月3日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受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委托,辽宁省公安厅刑技处对受害人韩某内裤上的残留物,与于英生的血液样本进行了DNA比对分析。结果表明,在韩某内裤残留物检出精子,但不是于英生的。辩护人将这份鉴定报告提交给了法庭,并作出了无罪辩护。一般来说,发现其他人精子,就可以排除强奸杀人嫌疑。但是,对此,控方认为被害人内裤上的精子,来源于一只他人用过丢弃的避孕套,被于英生捡拾用来伪装犯罪现场。既然是强奸杀人,内裤上沾染有精子,一般阴道内就会有精子。尸体是很快就被发现的,检出阴道内的精子,技术上并不困难。但是,警方却没有检出。究竟是没有检出,还是其它原因?前六次审理时,控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中,有关手印的检验报告,均称现场提取的手印没有他人手印。其实是警方隐藏了两枚其他人的指纹!控方认为被害人内裤上的精子,来源于一只他人用过丢弃的避孕套,被于英生捡拾用来伪装犯罪现场。那么,事实究竟怎样呢?此后,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重新侦查此案。通过从被害人内裤上的精子DNA比对,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武钦元。2013年,犯罪嫌疑人武钦元在蚌埠被警方控制,并供认了17年前的犯罪事实。那么,武钦元又是谁呢?他正是蚌埠市公安局的警员!案发时是合同警,后来转了正!妻子被奸杀,丈夫无期徒刑入狱,8岁的儿子成了孤儿。本来好好的一家人,也因此反目为仇!不明真相的群众,还以为真的抓住了一个“现代陈世美”!想不到的事情,居然就是发生了!始作俑者,其罪可恕乎? 现场早就发现了其他人指纹,而且发现了其他人精子;这是一个故意制造的冤案,当局早就是心知肚明的!如果不是最高检提请最高法再审查,冤案何时可以昭雪?我们常说“人民群众”,“人民大众”。但是,在刑事诉讼中,人民群众恰恰是“小众”。不仅势单力孤,甚至往往身陷囹圄。所以,被告方收集证据的能力是微弱的。辩护方的证据,一般质差量少。所谓质差,就是与全案证据比较,辩护方证据的可靠性较差。所谓量少,就是与全案证据比较,辩护方证据的数量很少。量少会加剧质差,由于辩护方证据很少,难以相互印证,可靠性就会更差。质差也会加剧量少,由于被告方证据往往可靠性比较差,可能会被认为是“伪造的”,被作为“假证”排除,那么,辩护证据就会更加量少。量少会加剧质差,质差也会加剧量少,如此恶性循环,辩护方往往很不利!但是,辩护方证据一般质差量少,并不是辩护方可靠性差的证据,就是伪造的!辩护方证据质差量少,一般是由于被告人的不利地位造成的。每一个冤案,每一次真凶出现,无不证明了这个道理! 官方收集证据的能力是强大的。但是,官方怎样才能保持公正?这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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