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是正向研发的创新型专利,体现了人类为了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做出的创造性技术贡献,具有技术价值(也就是同行们都倾向于使用这种技术)。所谓正向,指的是先有技术问题,然后为了解决这个技术问题而研发技术方案,从技术问题朝向技术方案,是为正向。 第二种是逆向的反创新型专利,是市场竞争主体为了避免竞争对手进入某个市场而人为创造出来的一些专利,这些专利所代表的技术,毫无技术价值(也就是同行们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会采用这些技术的),但是却能排斥竞争对手进入某个市场。所谓逆向,指的是先编造出来技术方案,然后为这个技术方案赋予一个技术问题,看起来好像这个专利能解决技术问题似的,从技术方案朝向技术问题,是为逆向。 所谓反创新,指的是这种专利实际上限制了竞争对手进入某个行业,从而限制了行业内在这个技术方向上的进一步研发,抑制了整个人类社会的技术发展。专利制度有时候并不是促进技术创新的,而是反创新的。但不能因噎废食,吃饭也有不小心呛死的可能性,那也得吃饭。 第三种是乱向的不创新型专利,是为了赚点政府资助随便瞎写而产生的专利,这种专利在特定历史时期有其积极意义,主要是锻炼了专利代理人的队伍,但持续十多年的这个阶段快要结束了,随便两三个小伙就能搭个公司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时代即将一去不复返。 上述第一种和第二种,其实都是专利的常规使用目的,但是第二种专利基本上很难遇到,并不常见。这就好像我所写的《专利禁忌魔法之四大邪术》一样,这些顶尖法术一般都是在顶级企业的知识产权部专家内部使用的,根本流传不到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手里。 一法通则万法通,兄弟我虽然从未在企业内部作为知识产权经理人,但只要偶然听说,就足以让我猜测到这些顶尖法术应该怎么做了。 (二)法、术、势相配合才奏效 在春秋战国时期产生的法家,最终由韩非子总结了法、术、势三种功利主义的成功秘诀。就专利制度来说,什么是法、什么是术、什么是势? 在专利领域,所谓法,就是办法,就是当你遇到专利纠纷的时候,可以选择积极挖掘和布局专利,可以提出竞争对手专利无效,可以许可谈判拖延时间,可以故意侵权以显示自己的强硬姿态,也可以故意示弱以显示自己占据正义…… 所谓术,就是具体操作技巧,比如专利如何挖掘和布局,诉讼怎样搜集证据确保胜诉,许可谈判中怎样影响对方心情和施加压力,如何暗度陈仓与竞争对手的敌人达成联盟…… 所谓势,就是行业发展或者企业经营,就好像占据了标准必要专利的企业(比如高通),占据了行业发展核心专利技术的企业(比如日亚光学),或者说行业变化导致的企业优胜劣汰(比如柯达、诺基亚)…… 逆向的反创新型专利就是法的范畴,是一种在市场竞争中,利用专利获得竞争优势的办法。但如何打造逆向的反创新型专利布局,就是术的范畴。但即便是懂得这个法,也懂得这个术,如果势不在,也没什么用。就好像雅虎、诺基亚、北电、柯达,专利很多,甚至很多技术都是他们原创的,但企业完蛋了,这些专利只能用于卖钱换钞票。如果他们不完蛋,从市场上赚到的钱,肯定远远比最终卖这些压箱底的专利更多。 专利的用处其实是,要么让竞争对手不能与我卖相同的产品,要么是让竞争对手就算是卖跟我相同的产品,至少也不会影响我正常的市场获利。至于竞争对手是否侵犯我的专利权,我是否侵犯竞争对手的专利权,根本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赚钱。 归根结底,专利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盈利,而不是保障不被侵权。 以下四个案例可以管窥反创新型专利的魔影,但我不能保证所说的一定是真的。 (三)案例之一:欧盟的儿童锁打火机 中国温州的打火机曾经占据了整个欧洲市场,因为实在是便宜,导致欧洲的打火机制造商基本都完蛋了。于是,欧盟的打火机制造商们忽悠欧盟议会出具了这样的一个法案,要求所有在欧盟销售的打火机,必须安装有儿童安全锁装置,也就是增加一个让小孩子无法独自点燃打火机的装置。技术上很简单,温州打火机厂商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造出来,成本也会很低。问题是,各种关于打火机安全锁的专利都在美日欧企业的手里,如果温州打火机厂商要制造带有儿童安全锁的打火机,这些专利权人要收取比打火机的售价还要高的专利许可费。于是,中国温州的打火机就此退出了欧洲市场。 在这个案例中,法是反创新型专利,打火机上装个锁,这玩意也能叫创新?走遍全世界,你看哪个国家会傻到在打火机上装个锁?没有任何市场推广价值。但就是这么白痴的技术,也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而且为数不少。 术是儿童锁打火机的专利布局。其实,给叶良辰下个任务,我良辰可以有100种办法在打火机上装个锁,都不重样的,技术上没有任何难度。 势是能够说得动欧盟议会毅然决然不要个脸,颁布一项让谁蒙羞的法案,理由竟然是怕儿童玩打火机放火,可能是EQ着实太低。 能够说服欧盟议会,这是最关键的一步。但如果没有事先准备好足够数量的专利,就算是找借口也找不到啊。这个案例说明,有时候一些明明没什么市场推广价值的技术,也得申请专利。 (四)案例之二:日本企业的外围专利 日本在1960-1970时大约就相当于中国的2000-2010年代,制造业很发达,但自主研发实力不强,总是跟随着美国的脚步,模仿美国的技术。美国被日本抄袭得要死,所以极力在世界范围内强化专利保护制度,以抵抗日本的抄袭。但日本人着实是niubility,在强大的专利保护制度下,依然有办法抄袭,主要就是两点:专利分析和外围专利。 说句题外话,专利制度或者知识产权制度,是商业问题,不是道德问题。我比较喜欢的日本美女深田恭子演过一部电影《下妻物语》,里面她爸就是靠卖假货发财的,才能支持她像个公主一样整天打扮成洛可可风格到处闲逛。德美日韩都曾经是假货横行的世界,凭什么中国就不能卖假货。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也要学点历史,作为中国人不要坐歪了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