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揭开"刺杀辱母案"的深度根源,终于有人讲了真话!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9
摘要:转载研究 山东“辱母伤人致死案”一出,网络舆论汹涌,上演了又一场舆论大审判,正如于欢激愤持刀伤人一样,刻薄的言论如同尖刀一样肆意刺向判决、刺向法官、刺向体制,人人都想狠狠的刺两刀。其实我们并不能反对舆论监督,它确实促进了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
转载研究 山东“辱母伤人致死案”一出,网络舆论汹涌,上演了又一场舆论大审判,正如于欢激愤持刀伤人一样,刻薄的言论如同尖刀一样肆意刺向判决、刺向法官、刺向体制,人人都想狠狠的刺两刀。其实我们并不能反对舆论监督,它确实促进了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让裁判者在裁判前能够左思右想、慎重决断!我们无法指望媒体全面客观尽善尽美的去报导一个案件,媒体自有媒体的生存之道;我们也无法指望民众用法律思维严谨的分析思考问题,民众自有民众的情感所向。然而唯一有权对案件作出最终决断的仍是二审合议庭,如同“紫光阁”的评论:事实和法律始终是司法工作者的“定海神针”。其实除了法律问题之外,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案件背后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那到底为什么会民怨激愤呢?1、高利贷合法横行得不到遏制前几日,本号还曾发过一文,有关方面下达批复,民间高利贷不构非法经营罪。然而,从小看过港剧的都知道“高利贷”是万恶的,他如同赌博一样让人家破人亡。高利贷逼债,打人毁财、非法拘禁、盗抢偷骗,害人家破人亡、逼人违法犯罪等等,这些都是高利贷的毒树之果,可谓硕果累累!如果我们只会做些清除烂果、修枝剪叶的工作,而不是去追根溯源,甚至连修枝剪叶的工作都做不好,那么民众自然不会买账,他们自然会寻找爆发点,至于民间高利贷这里面好像有什么意思自治、愿赌服输,看似咎由自取,但是这不是一个负责担当为政者所应有的托词!2、面对黑恶强权私力救济的困境长久以来武松、林冲式不畏强权,以暴抑暴的“英雄气概”为人所津津乐道,却为文明社会法律所不允,注定于欢不过又一个贾敬龙;长期司法实践中私力救济抵御犯罪的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却由于适用条件苛刻而几近被遗弃适用,而公力救济却严重滞后、有时于事无补,甚至缺席;以及司法实践中教条有余,顾及伦理纲常不足!这些都导致冰冷法律与民众情感发生激烈碰撞,而个别媒体恰恰利用“辱母案”调动了民众这些平常难以抒发的情绪,因而导致民怨沸腾。正如有人所说这场舆论大审判与法律无关,但它却与法律能否给我们带来真正的安全感有关。3、公权、资源为钱势所用公平不彰我们不能回避,不得不承认,官商勾结、钱权交易,公权、资源为钱势所有,在某种程度以及一定范围内是存在的,权力总是更多的倾向于为钱贵服务,资源也总是为钱贵们所用。彻底改变如此现状也正是当前搞的轰轰烈烈的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使命。因此“辱母案”一出,各种谣言也是满天飞,人们都愿意相信被害方高利贷吴学占之辈往往会有不凡的社会和人际背景,从而对判决产生强烈的质疑。而事实上也不是完全不存在的,比如吴学占之辈为什么能从银行搞来贷款发放高利贷?其所可能涉嫌的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以及组织的黑社会性质团体为何迟迟得不到打击?都值得深究。 援引《老梁发声谈山东刺杀辱母案》原声文字:“我们看事情的关键节点是警察来了,说要账就要账,不要打人。然后这警察有的说在院里待着,有的扬长而去。总之没有对现场对侮辱女债主过程起到任何阻挠的作用。这是这个事情发生的第一个重要的原因,什么原因呢,就是在基层,国家暴力机构,公安局、警察是否全心全意为社会治安服务,全心全意的维护一些人合法权益呢?我想这个事情我在中国很多基层见到这种现象,就是基层的某些领导干部,他们手里有余钱,会把这余钱拿出来放高利贷。那么放高利贷交给谁呢,可能这个人是在当地是个了不起的人物,起码是有两下子黑白两道通吃的,这个人组织了一伙人,就是我们所说的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他可能把当地某些官员的手里余钱拿过来放高利贷获得暴利,反向再返回利润的过程当中获得当地政府以及司法部门的保护,这在某种程度上来讲我们可以把它视作一种利益交换。事实上这些团伙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充当了某些不法官员的白手套,而不法官员作为他们的保护伞。也就是说黑恶势力渗透到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恐怕这在中国的某些地方并不是特别极端的现象。尤其是在放高利贷这种隐蔽获利的领域当中,所以呢我可以不妨做一个假设,为什么警察来了他不管呢?不作为呢?会不会某些领导打过招呼了呢,就是这个人追债的事你就不用管了,其实言外之意就说我们在他这有钱还有股份。所以我想呢,这种猜测在一定程度来讲是一种合理猜测。黑暗势力对政府和司法部门的渗透以高利贷为白手套的手段来完成这种黑白构建。”4、“老赖”脓疮令人困惑很多人对处警民警的不作为感到不满,其实对此我略表理解。暂抛开本案不谈。在当前老赖成灾、执行无力的社会现状之下,如果不允许债权人在合理限度内采取一些私力救济的手段天理何在?其实近日剧情已有反转之势,据称于欢之母早已陷入“互保套贷”的漩涡,几近银行失察纵容之下的“骗贷”,并已是几个生效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在这样的身份背景下,排除处警民警对吴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的失察或者纵容的可能性外,面对讨债人,民警的态度也实属无奈的吧。所以“辱母伤人致死案”不应该只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更深层的社会问题,因此对于个案而言,我们这些事外之人不要再以正义的口吻、以法律的名义,戳法治的脊梁骨,砸法官的饭碗,通过舆论宣判“于欢无罪”了。我想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之上,以及一片“民意”的监督之下,二审合议庭会给一个最终的、权威的、深思熟虑的公正裁决。而我们应该反思的真的很多,不要引错了方向。2017最值得关注的2个法律公号↓↓↓等待您的品鉴↓↓↓刑事正义ID:xingshizhengyi▲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专注刑事实务研究 关心司法体制改革热衷法律时事评说 乐于法制热点分享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责任编辑:张春生

上一篇:依法治国怎会沒法治!

下一篇:没有了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