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法袍上访的,法袍就能代表你有理?
来源:法眼观事 作者:法眼观事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9
摘要:昨天不知为何,一则2014年四川武胜县法院退休原审判员吴志平女士穿着法袍上访的视频被某些公号翻了出来,大书特书,点击量呼呼的,引得后面留言群情激愤。 视频里,吴志平一会着法官法袍,接受采访,大报冤屈;一会着法官制服,声泪俱下,控诉法院,身边摆满
昨天不知为何,一则2014年四川武胜县法院退休原审判员吴志平女士穿着法袍上访的视频被某些公号翻了出来,大书特书,点击量呼呼的,引得后面留言群情激愤。 视频里,吴志平一会着法官法袍,接受采访,大报冤屈;一会着法官制服,声泪俱下,控诉法院,身边摆满斗大冤字。 吴志平,是谁,笔者之前并不知道,看她视频里信誓旦旦的样子,以为她真的有天大的冤屈,不免想为她呼喊几声。但以笔者负责任的态度,不会偏听一面之词,故上网都细细搜索了一番。 一、一面之词 视频里,吴志平称: 1998年8月买的楼房,有房产登记。该房却在1999年12月份被武胜县法院卖给一个刚进法院的职工卢忠明,法院并让房管部门给卢忠明又办个房产证,出现了一房两证。吴志平请求房产局注销,房产局不予注销,于是,她就将房产局、武胜县法院和卢忠明告上法庭。房产部门自知理亏撤销了房证,但法院又申请注销了她的房证。她打官司要求去人房产归她败诉后,本院领导给她小鞋穿,中院不让申诉。被迫无奈,当了一辈子法官的她,踏上了上访路,开始拖儿带女,穿着法袍到北京上访喊冤。寄出去的举报材料几百封,投诉屡屡无果。 视频里,她称,为别人维护权益几十年,到现在却自己的权利保护不了。真是天大的冤屈呀。 二、另面之词 偏信则暗,兼听则明,笔者上网搜索一番,却看到了2014年12月4日武胜县法院网上对其情况的说明。摘要如下: 武胜县退休干警吴志平、耿某夫妇1989年在武胜法院分得了一套福利房,领取了该房屋的房产证。 1999年武胜县人民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已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不得参加集资建房,已经参加的,必须限期退还其中一处。由于吴志平丈夫耿某调入武胜县公安局后参加了公安局的集资建房,吴志平应退还89年的福利房。2001年吴志平领回了原购房款9134.49元,并迁入新居,退出了公改房。法院职工卢忠明购买了该房,但吴志平拒绝交出持有的房产证。法院便开具证明卢忠明购买了该房,房管所给卢忠明颁了房产证。由于没有注销吴志平持有的房产证,出现一房两证的情况。房管所后分别将这两个房产证予以注销。 从2008年4月开始,吴志平向广安区法院、岳池县人民法院以民事、行政案件起诉武胜法院、县房管所及卢忠明,案件经广安中院二审、再审,省高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查,其请求均被驳回。 最高法院最终认为,吴志平与武胜法院的房改房购房关系并不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下的民事法律关系;争议的房屋,吴志平是基于国家城镇职工身份关系而享受政策优惠,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武胜县房产管理注销涉案房屋产权证,并无不当;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均驳回了吴志平的起诉。 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后,吴志平对武胜县房管所进行信访。省住建厅召集了吴志平、住建部门、信访局、公安局以及法院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最终维持了县、市住建部门的意见。至此,该案信访案件三级审理终结。 三、笔者观察 笔者没有亲身调查吴志平放映问题的真实性,只是从正反两面列明了双方的观点,以便于观者全面了解事实,作出自己的判断。 根据2013年颁布的《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同时规定,人民法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着装行为。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退休干警穿着法袍上访应该不属于充实公务活动吧?不过对于一个上访者而言,其后的纪律处分,估计人家也不在乎了吧?某些公号发文之前,笔者是不信他们没有百度事件的前因后果,不过是抓住“法官”、“法袍”、“上访”吸引眼球吧?可能有人没啥写了,把2014年的事翻出来写一写,抓住观者关注一把,赚完眼球就走,那管你社会影响。 媒体时代真是个考验观众眼力、头脑的时代,偏信文章的观者可要小心了,说不定哪天就被这些噱头文章迷惑了自己,成了头脑被人左右的木偶。 关注更多原创,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烟语法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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