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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法学院“崇法学术午餐”章程

来源:清源论法 作者:清源论法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9
摘要:法学教育 华侨大学法学院“崇法学术午餐”章程(试行) 第一条 “崇法学术午餐”(以下简称“学术午餐”)系由华侨大学法学院教师自发组织,并得到法学院领导认可和支持,旨在营造法学院的浓厚学术氛围,拓展学术思想交流平台,激发学术研究热情,提升法学院
法学教育 华侨大学法学院“崇法学术午餐”章程(试行) 第一条 “崇法学术午餐”(以下简称“学术午餐”)系由华侨大学法学院教师自发组织,并得到法学院领导认可和支持,旨在营造法学院的浓厚学术氛围,拓展学术思想交流平台,激发学术研究热情,提升法学院师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民间、开放的学术沙龙。第二条 “学术午餐”秉承“崇法明理,厚德致公”的院训,定期讨论与学术研究有关的问题,于开学期间每周二中午12:00-14:00在法学院五楼“东亚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办公室举行。第三条 “学术午餐”的形式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主题报告式:每期由一位教师就事先确定的选题做主题报告,其他参加者作为与谈人参加评论;2.问题研讨式:针对社会热点与法律争议问题,确定研讨问题,围绕该问题充分探讨,畅所欲言,实现多学科思想观点的交流与碰撞;3.嘉宾交流式:视“学术午餐”发展成熟情况,逐渐邀请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活动,就理论研究与论文写作等问题进行交流;4.读书交流式:选择确定有跨学科影响力的著作展开读书交流。第四条 “学术午餐”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各个学科的教师代表与研究生共同组成,轮流负责午餐会的通知、协调、记录、整理等工作。 秘书处由两位研究生担任负责人,负责“学术午餐”的日常服务保障工作,有意愿参加当期“学术午餐”的教师和学生应事先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秘书处负责人。秘书处事先根据每次“学术午餐”报名参加的教师人数负责订餐。“学术午餐”向全校学生开放,原则上由学生自备午餐。第五条 “学术午餐”实行轮值教师负责制,由秘书处指定青年博士轮流担任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召集人指定相关学科的研究生轮流做好秘书工作。第六条 秘书处鼓励全院老师积极参与,踊跃发言。每学期开学初,由全院教师主动向秘书处申报该学期的发言主题,原则上根据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该学期“学术午餐”的讨论日程。若遇到法律修改、热点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与需求,秘书处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也可以临时调整活动日程安排。第七条 每期“学术午餐”的主讲教师可以就自己撰写的学术论文或者正在研究的课题或者法学研究的热点做主题发言。每位主讲教师可以事先自行联系和确定主要与谈人,以加强与谈的针对性,并将自己准备发言的论文提纲或者稿件电子版或者纸质版提前发给与谈人,以便各位与谈人事先知晓与谈的内容,并做好发言准备。第八条 在每期“学术午餐”上,先由主讲教师做主题发言,然后由与谈人针对主题发言进行评析或者提出修改建议,再由主讲教师针对与谈人的发言进行回应。每位主讲人的发言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位与谈人的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主讲人的回应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各位主讲人与与谈人应当围绕当期学术主题展开评析、批评和回应,提倡对文不对人,提倡多批判,少说恭维话,提倡心平气和,不搞人身攻击,不搞党同伐异。第九条 秘书处负责“学术午餐”的宣传工作,并会同法学院研究生会通过张贴海报、申请专门的微信公众号、建立微信群等方式落实“学术午餐”的发动、组织和宣传等工作。由秘书处负责撰写每次活动的新闻稿件,如实进行宣传报道,以扩大“学术午餐”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第十条 所有“学术午餐”参与者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报告人的论文著作权,主题报告人以各种形式事先提交的报告仅供交流讨论使用,禁止通过各种渠道公开或使用报告全文或核心观点。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法学院教师讨论通过后公布施行,试行一年,如果需要修改,由教师讨论后再行修改;如果对任何一个条款发生争议,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法学院“崇法学术午餐”秘书处 2017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清源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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