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上访人的指令:“确保他人身安全”!
来源:刘治成 作者:刘治成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6
摘要:法学论文 非法拘禁上访人的指令:“确保他人身安全”! 我叫何水旺,原系县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因为我处理过的走私干部杜全仁(2012年左右死亡,2016年4月1日开庭审理关于他的遗产纠纷案,所涉标的其中一个存折600万元、三十多斤黄金,一栋楼房、三个店面)
法学论文 非法拘禁上访人的指令:“确保他人身安全”! 我叫何水旺,原系县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因为我处理过的走私干部杜全仁(2012年左右死亡,2016年4月1日开庭审理关于他的遗产纠纷案,所涉标的其中一个存折600万元、三十多斤黄金,一栋楼房、三个店面)后来提升到县里任职(后来知道他成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就蓄意报复我。杜全仁还亲自陪同审判长黄荣东等法官到看守所提审我。审判长第一句话就对我说:“今天是杜主任来提审你,你要老实交代,不交待死路一条!”这是杜全仁公然明确表示对我报复的淫威。我申诉时法院办案人告诉我:110多人告你,就是杜全仁搞的,检察院的宁国光当时是公诉人,他当时完全遵照杜全仁的指示办,之后被提升为副科长。1982年3月,建宁县检察院对走私木材抓了二百多个人审查。仅9人判刑,其他人员均未得到处理。判刑的9人中,我受贿额最低却判刑最重。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本案不公平的判决,证明我申诉所称的系受到县领导的打击报复是实。我坐牢不是因为受贿,而是因为我拒绝受贿而依法处理了走私干部杜全仁。我申诉多年未果。2016年3月3日早上,建宁县法院主办我的申诉案的副院长罗新荣通知我:让我下午三时到县政府信访接待厅。届时,县政法委书记吴国根、政法委副书记杜建华、县住房保障办主任、信访局局长、法院副院长罗新荣一起接待我。吴国根第一句话对我说:“老何你工作还不错,认真负责。”我回道:“谢谢领导对我的认可。”第二句话说:“你的廉租房租金,是政府给你代交,还是免掉?“我回答:“感谢党和政府。”说完这两句话,吴国根就说:“你可以回去了。”我去时骑了个摩托车,而副院长罗新荣脚不好,我就送他回法院。未料到达法院之后,法院大门口站了十来个人,有公安、检察和法院的。执行庭庭长堵在我的摩托车前,说:我们有上级指令,你不能走了!我说:什么上级的指令,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总要有个法律手续吧!”他们什么也不出示,让我上车,我坚持要手续,他们就给我写了个字条:“何水旺案件复查,确保他人身安全。2016.3.3.”由罗新荣副院长、潘副院长,还有几个庭长签名。就把我强行拉到离县城三十公里的均口公路站,扣押了我的身份证、户口本,把我关到公路站会议室,由检察院控申科科长邱建明(他曾多次阻挠我申诉)带队,他住在另一房间,其余九人都跟我住在会议室,轮流看守我,其中有法院罗新荣副院长、宁金德副院长、潘副院长、谢副院长、审监庭陈华麟庭长、参与了轮流看守我。每日三餐都是八菜一汤,还给我配备一个专职医生,每天给我检查身体,让我服药。因为非法拘禁我时没有让我带换洗衣服,他们还给我买了两套内衣。怕我冷,还给了我一个新的军大衣,释放时让我带回家。3月5日上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和一个书记员(女)来到均口公路站询问我,声称复查我的申诉案件,建宁县法院还作了录音录像。让我陈述了申诉理由,还让我提出要求。下午三明中院一名副庭长又到均口公路站,让我与他一起回城关,我要求给我法律手续,就没有跟他一起回城关。3月9日上午让我到城关派出所,由公安局刑警大队黄副大队长给我作笔录。这时杜建华(县政法委副书记)打电话告诉黄不用作笔录,把他放掉算了。黄副大队长说:“那怎么行?我公安局总得有个纪录。”作了笔录之后,将我释放。这之后还有乡政府的两个人,一个面包车(车号闽5825,是假的),在我家对面对着我家安装了探头,两个人日夜监视我。有一个晚上敲我三次屋门,不知道想做什么?就这样又监视半个月。谁给他们这种无任何手续(片纸上几个字不能算作拘留手续!)就随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人民法院居然能把“确保人身安全”当作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理由!法律成了什么东东?2016年10月31日上午8时,我又到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呈送申诉材料,控申科长邱建明,站在控申接待厅看着我说:“你又有什么事?”脸很难看,他收了我的申诉材料,也不给我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邱建明曾多次阻挠我申诉,并扣押了我的申诉文件。2016年3月3日在均口养路站限制我人身自由权时,就是邱建明带队。他连中央新闻联播都不让我看,时间长达15天之久。凭什么?为什么?邱建明还扣押最高人民检察院给我的“远程视频接访预约申请书的格式”达半年之久(2016年4月19日至10月9日)。 邱建明说我告了他。说我应该对他好一点,不要把我自己的身价抬的太高,讲我是共产党的败类。还破口大骂我说话是狗屁不通,侮辱我的人格。他嚣张地说:“不按法律做你又怎么样,啃我的卵?你申诉到了省检察院就封顶了”。还说我的申诉他已跟省、市、本系统部门打好招呼,都不再受理我的申诉了。在控申接待室,我拿相关法律、法规给他看时,他说:“这些材料我都有,我不看,看不懂。”我问他是真不懂,还是假不懂?邱说:“我懂不懂对你没有关系”。执法者不懂法。乱执法,怎么会能对当事人没有关系呢?2016年11月31日省检察院同意最高检察院对我远程视频接访,12月6日18时30分,建宁县人民检察院(05988725851号)通知我,说12月7日14时到建宁检察院等候远程视频接访。12月7日是星期三,我查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星期三是不接访的。12月7日15时50分进入建宁县控申视频接待室,接访开始,接访人员一男一女,没有亮明身份,没有着装,是哪里的也不知,简单念了一下原起诉判决,什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维持原判”等等了事。我怀疑建宁县检察院搞假视频接待。执法人员,包括法官和检察官,他们是不是懂法,是不是依法办事,这可是与当事人密切相关的事啊!何水旺,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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