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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浅析_周广桂(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行天下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6
摘要:笔者认为,警察的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因为:1、于欢、苏银霞此时正被非法拘禁,警察竟然不闻不问。这样的警察要他何用?这样的警察不要也罢!2、讨债当然是无可指责的,但问题是这是“暴力讨债”和“非法讨债”

笔者认为,警察的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因为:1、于欢、苏银霞此时正被非法拘禁,警察竟然不闻不问。这样的警察要他何用?这样的警察不要也罢!2、讨债当然是无可指责的,但问题是这是“暴力讨债”和“非法讨债”,警察应当制止这样的讨债。警察所说的“讨债可以”提指“合法讨债”可以,拘禁母子二人是明摆着的“非法讨债”,怎么可能得到警察的支持呢?3、这么多社会人员,进入工厂,严重干扰生产和生活,作为警察却不闻不问且扬长而去,明显的司法不作为;4、更严重的是,在于秀荣向其陈述种种讨债恶行后,警察依旧扬长而去,等于变相支持了暴力讨债行为。因此,出警公安人员的行为应构成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完全可以追究出警人员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二审过程中,希望二审法院排除干扰,公正审理此案,给社会一个交待。同时,与此案有关的相关人员,如出警人员、吴学占、参与非法讨债的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追究,也应提上议事日程。

应当通过教育和惩罚,引导讨债者通过合法途径(如法院或者仲裁部门)主张债权。当然,吴学占之所以不走法院程序,除其认为法院程序程序复杂、执行难外,还害怕其高额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故其走上了雇佣他人暴力讨债的不归之路。

探讨本案,是为了让暴力讨债的悲剧不再重演。从大的方面说,是为了让所有的人民,都得到法律保护,让所有人民在朗朗乾坤下享受自由和法治

责任编辑:法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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