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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来源:遥远的期待 作者:遥远的期待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3
摘要:规划编制 常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管理工作,保障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
规划编制 常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管理工作,保障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控规的编制、审批和批后管理等,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控规编制分为新编、修改、深化和勘误四类。 新编是指对尚未编制控规的地块依法编制控规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修改是指对已批准的控规依法进行修改,并上报市政府批准。修改包括依申请修改和依职权修改。 依申请修改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对已批准控规组织修改。 依职权修改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已批准控规组织修改。 深化是指规划实施过程中,在不违反控规总体要求和周边利益关系的情况下对已批准的控规进行深化完善。 勘误是指对控规表达错误、信息误差等瑕疵,或与现状实际情况有较小出入的内容进行技术性更正。 第四条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规划局内设机构和各分局工作职责>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局部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等规定,详细规划管理处(以下简称详规处)负责市区范围内控规的扎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基层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参与城市控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 组织编制部门汇总当年(含上年四季度)的控规管理情况数据,填写《 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1),于每年10月上旬汇总至详规处,并同步抄送各分局。 第六条 各分局根据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区政府、区相关部门等单位的意见,编制本区域控规编制年度计划,填写《 年常州市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表》(附件2-2),于每年10月底汇总至详规处。 第七条 详规处结合局指定的控规编制项目,组织各业务处室、各分局讨论汇总的编制计划,形成《 年常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表》(初步方案),并报局规划设计技术会审会(以下简称局审议会)审议。 第八条 详规处综合局审议会意见,拟定《 年常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表》(报批方案)。由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于每年度1月份印发《 年常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表》(附件2-3)至各业务处室、各分局,并抄送各区政府、市相关部门。 第九条 组织编制部门应根据局印发的控规编制年度计划推进相关工作。控规编制年度计划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当年度6月份各分局可以根据地区发展要求,经评估论证后按原程序调整控规编制年度计划。 第三章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第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编按以下流程办理: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通知单》 组织编制部门根据编制计划适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通知单》(附件3-1)(以下简称《任务单》)并下达至规划编制单位。 2.现场踏勘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分局和规划编制单位开展现场踏勘,填写《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场踏勘记录表》(附件3-2)。基本控制单元范围内的现场踏勘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编制单元范围内的现场踏勘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规划编制单位申领控规编制基础资料 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任务单》要求填写《关于申领〈 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要素底版〉的函》(附件3-3),向组织编制部门申领控规编制基础资料。组织编制部门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分局和信息中心等从局“智慧城乡规划门户”平台上提取上位规划、项目行政许可和相关已批规划成果等基础资料。 组织编制部门收集所有基础资料后,制作成基础资料电子压缩包,并填写《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清单》(附件3-4),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规划编制单位,并签订保密协议。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方案) 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任务单》要求进行控规方案编制,对规划基础资料予以统筹平衡,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方案)。 基本控制单元控规(初步方案)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编制单元控规(初步方案)一般应在4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组织编制部门(新北、武进分局组织编制的应同步提交至详规处)。 5.开展初步审查 详规处于7个工作日内根据上位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基础资料和技术规范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方案)进行初审,同步征求各业务处室及项目所在地分局的意见,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方案)初审意见和处理建议》(附件3-5),并反馈给规划编制单位。 6.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间方案) 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和处理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间方案)。基本控制单元控规(中间方案)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单元控规(中间方案)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组织编制部门(新北、武进分局组织编制的应同步提交至详规处)。 7.草案公告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规划编制单位在修改完善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间方案)基础上,于3个工作日内填写《常州市制定、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公示跟踪表》(附件3-6),附公告预告内容(附件3-7)和草案公告图(附件3-8)。公告预告内容经处室负责人(分局分管领导)和局分管领导同意,跟踪表和草案公告图经处室负责人(分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草案公告。 组织编制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按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常州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分三阶段(公告起始日、公告中间日、公告结束日)拍摄公告照片取证,形成《常州市规划局照片提取单》(附件3-9)予以留存。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除外。 控规草案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公告前1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预告。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规划编制单位,在公告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收集公告反馈意见,整理完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间方案)的公众意见和处理建议》(附件3-10)。 8.征询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项目需要) 组织编制部门以《常州市规划局就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征询相关单位意见的函》(附件3-11)征询相关单位书面意见。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规划编制单位,对相关单位书面意见进行汇总,并提出处理建议,整理完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间方案)的相关单位意见和处理建议》(附件3-12)。 9.专家论证 详规处适时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间方案)的专家论证会,形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论证意见》(附件3-13)。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规划编制单位对专家论证会意见进行汇总,并提出处理建议,整理完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间方案)的专家论证会意见和处理建议》(附件3-14)。 10.听证会(根据项目需要)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分局、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常州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听证办法》的要求及流程组织听证会。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规划编制单位对听证会意见进行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整理完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间方案)的听证会意见和处理建议》(附件3-15)。 1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项目需要) 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控规,应按照《关于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常州市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审方案) 规划编制单位应根据公众意见和处理建议、相关单位意见和处理建议、专家论证会意见和处理建议等,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间方案)予以修改完善,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审方案)。基本控制单元控规(报审方案)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单元控规(报审方案)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组织编制部门(新北、武进分局组织编制的应同步提交至详规处)。 13.提交控规例会审查 组织编制部门将规划内容、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提交控规例会讨论,详规处在例会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书面意见,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例会会议纪要》(附件3-16)。 14.提交局审议会审议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常州市规划局技术会审会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控规项目上报局审议会审议。 15.提交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审议(根据项目需要) 编制范围为一个编制单元或以上的控规项目原则上须提交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审议。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常州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完成上报审议项目的基础资料,提交至详规处。基础资料包括项目背景情况介绍(含编制规划的重要性、编制历程等)、规划成果50套(含文本,附具各类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说明、批前公示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10分钟内的多媒体动画汇报材料。 详规处审查基础资料后向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项目审议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审议项目申请表》(附件3-17),并附基础资料。 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电子文件的格式,并组织召开会议及出具审议意见。 16.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方案)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局审议会会议纪要或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审议意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审方案)予以修改完善。根据局审议会会议纪要进行修改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方案),根据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方案),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提交表》(附件3-18)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质量承诺书》(附件3-19),提交至组织编制部门(新北、武进分局组织编制的应同步提交至详规处)。 17.技术审查和报批 详规处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批方案进行审查,总规处、规划处和市政处等分别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同步对报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详规处草拟上报请示,经局长同意后上报市政府。 详规处自收到市政府批复后1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存档并抄送有关业务处室和项目所在地分局。 18.入库,并通过RTX发布信息 控规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编制部门在收到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控规规划成果、批复等电子文件上传至“常州市城乡规划信息系统”。信息中心将成果转换为GIS数据,更新至“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一套图”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栏目,同步通过RTX消息栏发布通知信息。 19.批后公布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复内容完成批后公布图的制作(附件3-20),起草公布预告的内容(附件3-21),填写《常州市制定、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公示跟踪表》“批后公布”栏目,附公布预告内容及批后公布图。公布预告内容经处室负责人(分局分管领导)和局分管领导同意,跟踪表和公布图经处室负责人(分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批后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除外。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布。公布前1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布预告。组织编制部门收集相关公布材料予以留档。 20.案卷归档 组织编制部门按照《常州市规划局城乡规划案卷质量标准》的要求,将规划成果和编制审批过程中的所有程序性文件清单(附件3-22)和案卷整理目录等(附件3-23)一并归档。 21.备案 详规处会同规划编制单位在本年度12月25日之前汇总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表》(附件3-24),并附项目成果的电子文件光盘3套。 详规处将备案材料分别邮寄至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备案,并留存备案快递通知单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申请修改按以下流程办理: 1.前期服务 申请单位在规划局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下载《常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申请表》(附件3-25)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可行性报告》模板(附件3-26),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内容的填写和编制。 组织编制部门为申请单位提供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申请相关的咨询服务。 2.规划编制单位申领控规编制基础资料。 受申请单位委托的规划编制单位发函向组织编制部门申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基础资料。 组织编制部门提交基础资料,按第十条第3款执行。 3.报建和受理 申请单位通过“常州市规划局电子报批服务平台”向窗口正式报建。 窗口收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单位报建的材料是否齐全,并将意见告知申请单位,同步新建正式控规修改流程发送给组织编制部门负责人(详规处组织编制的应同步推送给项目所在分局领导)。 4.现场踏勘、初审《可行性研究报告》 现场踏勘按第十条第2款执行。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可行性报告,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可行性报告的初审意见》(附件3-27)。 组织编制部门将申请单位申请修改的内容、初审意见提交控规例会讨论,详规处在例会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书面意见,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例会会议纪要》。 5.修改必要性专家论证 详规处适时组织控规修改的必要性专家论证会,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论证意见》(附件3-28)。 6.修改必要性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组织编制部门填写《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审批表》(附件3-29)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进行公告。 一般情况采取规划局网站公告的方式,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重要项目、敏感项目等除规划局网站公告外,可增加现场公告、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形成相应的过程性材料等。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会,形成听证会相关材料。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规划编制单位汇总整理,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必要性专家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处理建议》(附件3-30)。 7.专题报告 组织编制部门组织编制专题报告,原则上在每季度最后一月中旬报详规处。详规处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专题报告进行汇总、审核,草拟上报专题报告,经局长同意后上报市政府。 详规处收到《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单》同意修改后1个工作日内将办文单转送至组织编制部门。 8.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通知单》、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方案)、开展初步审查、听取公众意见、征询相关单位意见、专家论证、听证会、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审方案)、提交局规划技术会审会审议、提交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鉴定、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方案)、技术审查和报批、批后公布、入库并通过RTX发布信息等程序参照第十条执行。 9.告知 组织编制部门填写《告知书》(附件3-31),将批后公布的网址通过窗口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职权修改按以下流程办理: 依职权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除不需前期服务、报建和受理、告知程序,其他程序参照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化按以下流程办理: 1.填写《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表》 业务处室或分局填写《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表》(附件3-32),并附相关材料,汇总至组织编制部门。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初步方案) 组织编制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表》的要求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初步方案)。 3.提交控规例会审查 组织编制部门将深化的初步方案提交控规例会讨论,详规处在例会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书面意见,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例会会议纪要》。 4.草案公告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规划编制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填写《常州市制定、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公示跟踪表》,附深化公告图。跟踪表和深化公告图经处室负责人(分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草案公告。 组织编制部门按公示有关规定组织公告,拍摄公告照片取证,形成《常州市规划局照片提取单》予以留存。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除外。 深化公告图一般通过常州规划网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规划编制单位,在公告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收集公告反馈意见,整理完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的公众意见和处理建议》。 5.征询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项目需要) 组织编制部门以《常州市规划局就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征询相关单位意见的函》征询相关单位书面意见。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规划编制单位,对相关单位书面意见进行汇总,并提出处理建议,整理完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的相关单位意见和处理建议》。 6.专家论证 详规处适时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的专家论证会,形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专家论证意见》。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规划编制单位对专家论证会意见进行汇总,并提出处理建议,整理完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专家论证会意见和处理建议》。 7.听证会(根据项目需要)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分局、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常州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听证办法》的要求及流程组织听证会。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规划编制单位对听证会意见进行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整理完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听证会意见和处理建议》。 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项目需要) 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控规,应按照《关于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常州市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9.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报审方案) 规划编制单位应根据公众意见和处理建议、相关单位意见和处理建议、专家论证会意见和处理建议等,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初步方案)予以修改完善,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报审方案)。控规深化(报审方案)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组织编制部门(新北、武进分局组织编制的应同步提交至详规处)。 10.提交控规例会审查 组织编制部门将规划内容、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提交控规例会讨论,详规处在例会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书面意见,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例会会议纪要》。 11.提交局审议会审议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常州市规划局技术会审会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控规项目上报局审议会审议。 1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报批方案) 组织编制部门会同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局审议会会议纪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报审方案)予以修改完善。控规深化(报批方案)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组织编制部门(新北、武进分局组织编制的应同步提交至详规处)。 13.技术审查及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报审方案)经组织编制部门审查,各业务处室、分局会签后报局领导审核、审定。 14.入库,并通过RTX发布信息 组织编制部门负责成果审核,并将成果上传至“常州市城乡规划信息系统”,信息中心同步转换为GIS数据,更新至“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一套图”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栏目,同步通过RTX消息栏发布通知信息。 15.案卷归档 案卷归档按第十条第20款执行。 16.年度报告 组织编制部门于本年度6月25日、12月25日之前汇总当年半年度、年度控规深化的工作内容,填写《 年常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汇总表》(附件3-33),并附项目成果光盘3套,汇总至详规处。 详规处将组织编制部门汇总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向局领导、市政府报告。 第十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勘误按以下流程办理: 1.勘误上报 由组织编制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勘误报告(附件3-34)以及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核发的行政许可文件及附图、合同文本等,并同时上报勘误图则的电子文件。上报文件中应对勘误情况及原因做详细说明。 2.提交控规例会审查 组织编制部门将勘误内容提交控规例会讨论,详规处在例会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书面意见,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例会会议纪要》。 3.提交局规划技术会审会审议 组织编制部门按照《常州市规划局技术会审会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勘误内容上报局规划技术会审会审议,并根据《常州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技术会审会议纪要》对勘误报告予以修改完善,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勘误报告》(报批方案)。 4.审批 组织编制部门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勘误报告》(报批方案)经业务处室、分局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定。 5.入库,并通过RTX发布信息 组织编制部门负责成果审核,并将成果上传至“常州市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并同步转换为GIS数据,更新至“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一套图”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栏目,同步通过RTX消息栏发布通知信息。 6.案卷归档 案卷归档按第十条第20款执行。 7.半年度、年度报告 组织编制部门于本年度6月25日12月25日之前汇总当年半年度、年度控规勘误的工作内容,填写《 年常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勘误)汇总表》(附件3-35),并附项目成果光盘3套,汇总至详规处。 详规处将组织编制部门汇总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向局领导、市政府报告。 第十五条 城市控规管理工作流程简表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编 /upfiles/admininfo/20161013/20161013140246_70176.docx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申请、依职权修改 /upfiles/admininfo/20161013/20161013140441_59692.docx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化 /upfiles/admininfo/20161013/20161013140543_35230.docx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勘误 /upfiles/admininfo/20161013/20161013140706_89721.docx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遥远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