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仨月就离婚女方被判返彩礼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080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2
摘要:新婚不足3个月的小两口多次大打出手。丈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索要婚前“彩礼”钱。 2012年2月,家住靖宇县的张某和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两人到靖宇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然而就在刚刚办完婚礼后的第三天,小两口就因为言语不和,发生肢
新婚不足3个月的小两口多次大打出手。丈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索要婚前“彩礼”钱。 2012年2月,家住靖宇县的张某和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两人到靖宇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然而就在刚刚办完婚礼后的第三天,小两口就因为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 两人自结婚到现在,在一起生活不足二十天。张某认为自己与妻子感情已经破裂,遂于2012年11月28日,向靖宇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刘某离婚。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刘某将婚前给付给她的7.5万元(其中“彩礼”钱3万元)进行返还。 靖宇县法院开发区法庭经过审理查明,原告在支付原、被告结婚用款后,已经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因此,原、被告离婚后,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彩礼钱3万元,于是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钱3万元。(来源: 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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