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婚前房产卖现30万 离婚时只有8万归己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080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2
摘要:婚前买的房,刘平在婚后以30万元的价格转卖,之后,他将这笔钱存入到妻子的银行账户。房子虽是刘平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双方离婚时,法院却判决妻子仅仅只需返还其中的8万元。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青羊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离婚纠纷案。 2008年,刘平与梁丽登记结
婚前买的房,刘平在婚后以30万元的价格转卖,之后,他将这笔钱存入到妻子的银行账户。房子虽是刘平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双方离婚时,法院却判决妻子仅仅只需返还其中的8万元。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青羊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离婚纠纷案。 2008年,刘平与梁丽登记结婚。一年后,刘平将自己于2007年购买的一套住房转卖,获得的30万元房款先后分6次转账到妻子的银行账户。 近日,梁丽将刘平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对此,刘平同意离婚,但要求妻子归还其婚前财产30万元。庭审中,梁丽表示,确实收到过刘平转来的30万元,但这是刘给的生活费,已用于包括小孩日常费用、幼儿园费用、保姆费用等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现在仅剩余8万元。 青羊法院认为,梁丽起诉要求与刘平离婚,刘平表示同意,由此可以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依法准予离婚。对于刘平要求梁丽返还其30万元婚前财产的主张,因该款转账后至今有三四年时间,已与双方婚后财产混同,并在日常生活中用于家庭支出,现刘平也未提交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款的余额,故法院仅对梁丽认可尚余的8万元予以处理,这笔钱系刘平婚前财产。综上,法院判决梁丽与刘平离婚,梁丽于限期内返还刘平8万元。 律师支招:婚前个人财产变现可公证 现实生活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变现自己的婚前财产,改善共同生活条件的事例并不鲜见。本案中,价值30万元的房子明明是刘平的婚前财产,最后他在离婚时却仅仅拿到8万元。这起案件对普通市民有何启示呢? “不动产是很好划分的,一旦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处置变现,就很可能扯不清楚!”兴华中律师事务所易川律师建议,遇到本案中的情况,变现婚前个人财产的一方,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规避:其一,在变现婚前个人财产之后,夫妻双方签订《证明》,证实这笔款项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二,则是变现婚前个人财产的一方,带齐相关证明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来源: 成都晚报)
责任编辑: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