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正义网鄂尔多斯7月12日电(陈雪梅 其其格 范德银)2016年7月12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呼和浩特市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汤爱军(正厅级)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18日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爱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799.9910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受贿罪。 汤爱军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原主任、呼伦贝尔市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呼和浩特市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汤爱军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8月26日移送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0月10日将本案交办至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