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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双:刺猬,还是狐狸?

来源:基层司法 作者:基层司法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基层司法的前沿动态 刺猬,还是狐狸?——自然法的中国理论处境郑玉双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7月20号的第5版。 收到来自刺猬君的爱抚电动车半夜报警 原是刺猬偷吃车把上挂的白菜两男子捉野生青蛙和刺猬,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取保候审有
基层司法的前沿动态 刺猬,还是狐狸?——自然法的中国理论处境郑玉双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7月20号的第5版。 收到来自刺猬君的爱抚电动车半夜报警 原是刺猬偷吃车把上挂的白菜两男子捉野生青蛙和刺猬,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取保候审有病“免费治” “洗脑”还是送健康?吃饭先吃荤菜还是先吃蔬菜,这是一个问题!争议怀疑车被碰,轿车狂追江苏骑车男子致其摔亡:过失还是故意?丈夫替妻顶罪,诉?还是不诉?新郎性侵伴娘 私了后新郎还是犯罪吗? 自然法学致力于解决一件大事情。用菲尼斯的主张来说,自然法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确立实践的最基本的理性原则。这种理性原则在根本上不会受制于历史、文化和政治语境,而是超越于时空的实践反思。以赛亚·伯林关于刺猬还是狐狸的隐喻,可以用来描绘当前法学理论的立场之争。伯林说,狐狸知道很多事情,但刺猬只知道一件大事。在英美学界,关于理论性质的反思,在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领域都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法学理论是对法律实践的结构、价值和实践相关性的说明。那么,理论存在层次吗?存在着类似阿基米德支点的中立的二阶理论吗?存在着一种独立的、普遍的关于法律之一般性质的法理论吗?这些问题同样反映在中国法理学的研究路径之中,自然法理论、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在中国的处境恰恰对应着三种不同的理论姿态。自然法学是一种刺猬式的学问,法教义学兼具刺猬和狐狸的气质,而社科法学则是典型的狐狸式的理论。自然法学致力于解决一件大事情。用菲尼斯的主张来说,自然法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确立实践的最基本的理性原则。这种理性原则在根本上不会受制于历史、文化和政治语境,而是超越于时空的实践反思。自然法法理学是这项事业的一部分,它致力于确立法律实践背后的理性原则,这也是法律的概念结构的一部分。法教义学的理论旨趣则与自然法理论为代表的概念理论存在差异,但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法教义学要对既有的法律实践进行描述和提炼,又要对法律本身的逻辑内涵和价值层次进行更深层的反思。英美法理学中的裁判理论主张,裁判需要方法,而方法既呈现为现实考量(政治因素、法官个人的价值判断),又内嵌着理论结构(法条主义、后果主义)。法教义学必须面对实在的法律实践,同时又要进入一般性的理论建构之中。法教义学身上承载着的兼顾实践和理论的气质,正是一种兼具刺猬和狐狸的气质。社科法学的理论气质则明显不同,就旨趣而言,它是一种典型的狐狸式理论,体现为几个鲜明的特征。一是社科法学是一种解构理论的法学理论,它以法学之外的资源来支撑对法律实践的理解,因此从方法论上就否定了对法律实践进行独立解释的必要性,间接地也就否定了法律的独立概念地位。二是社科法学在知识领域并不设限,因此有着极大的知识包容性,社科法学要知道很多,而且知道的越多越好。三是社科法学是非规范性的理论,因此也就取消了理论分层的空间。不存在关于理论的理论,只有面对实践问题的理论。因此,在自然法或法教义学那里占据重要地位的价值理论,在社科法学的理论语境中可能是一个伪理论。刺猬还是狐狸?这取决于中国法理学学者自身的理论选择。如果选择刺猬的立场,那么这个对大问题的追问会产生一个多层次的理论空间。首先是对理论之性质的理论反思,有学者从方法论的角度区分了元理论、规范理论和教义理论。德沃金认为这三种理论同属于一个理论事业的整体,但自然法理论却体现出理论分层,具有元理论、规范理论和教义理论的模糊界分。当然,自然法理论并非不面向具体问题和实践困境,而是首先解决实践的基本结构问题,再来分析这种实践结构如何在具体的文化语境中被塑造。如果选择法教义学,则一方面能应对司法困境,构建论辩性的裁判学说,同时又能构建自身的理论立场。这种理论立场与更为一般的概念理论存在理论关联,而且也向社科领域适度开放。但法教义学有着自身的方法论主张,在法律的价值辩护梯度中处在一个独立的位置上。如果选择狐狸的立场,那么学者就要知道很多事情,这个过程充满魅力,也有风险。其魅力之处在于,学者对法律实践的元理解进行解构和重构,进行价值的重新组合,甚至是价值的拆毁与重建,这个过程是对智识的极大锻造。如果通过法官的司法判决书能够发现法官推理中神经活动的隐藏密码,这个成就显得神圣而又激动人心。然而其风险也在于此,理论的方法论并非写在人的社会实践的外在表征上,任何方法论取向都伴随着价值判断。一旦其他学科的最新理论成果改变了方向和话题,那么依赖于这个学科的法律思考可能就会陷入困境。 作者:郑玉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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