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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个案件分析城管和小贩的法律纠葛

来源:赵虎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 作者:赵虎律师北京市中闻律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杂谈 2016年8月1日上午10点30分,赵虎律师应邀做客北京新闻广播《警法在线》栏目,与主持人丹青一起解析谈”一台水果秤引发的命案:商贩4刀捅死城管 官方否认暴力执法”和“市民散步巧遇城管殴打小贩 鸣不平被打破头”带来的法律问题。一、一台水果秤引发的命
杂谈 2016年8月1日上午10点30分,赵虎律师应邀做客北京新闻广播《警法在线》栏目,与主持人丹青一起解析谈”一台水果秤引发的命案:商贩4刀捅死城管 官方否认暴力执法”和“市民散步巧遇城管殴打小贩 鸣不平被打破头”带来的法律问题。一、一台水果秤引发的命案:商贩4刀捅死城管 官方否认暴力执法背景:昨天上午9点多,河南正阳县南关街附近,一名城管队员被一名瓜贩持西瓜刀捅伤后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有当地网友称,该商贩伤人前,其妻子被城管打晕在地,官方对此予以否认。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事发地附近一位商贩转述目击者的表述称,昨天上午9点多,一辆载有多名城管的执法车来到花园小区附近执法。经过中心街一家叫弘惠实业的商户门口时,发现有人停车卖西瓜,便上前劝阻。双方发生争吵,城管随后上前没收瓜贩的西瓜和秤。其间,瓜贩持刀捅人,多名城管跑开,一名城管被捅伤。现场图片显示,一名穿蓝色制服的城管躺在地上,身下有一片血迹,另外4名城管在旁边搀扶。目击者称,其路过现场时,看到4名城管将伤者抬上救护车。现场停有多辆警车,瓜贩的妻子在多名民警旁边大哭后晕倒,亦被救护车拉走。网上流传的一段现场视频中,一位在场者称瓜贩的妻子被城管打晕后,瓜贩持刀将一名城管捅伤。正阳县委宣传部一位高姓负责人称,经核实,城管执法中不存在殴打行为。正阳县人民医院ICU医护人员说,受伤的城管胸部有多处刀伤,肺部受伤严重。昨天下午3点左右,急救人员正要为伤者做进一步手术治疗时,其心脏停止跳动,经抢救无效死亡。正阳县委宣传部发给记者的通报称,昨天上午9点30分左右,正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五中队执法人员4人乘执法车一辆,在城区内正常巡查途中,发现县城南关街十字路口西、道路北侧有商贩张国友(男,汉族,45岁,正阳县傅寨乡殷寨村村民)违章占道卖西瓜。执法人员对张国友进行告知并劝其撤离,但张国友不听劝告,拒绝离开。在劝离过程中,张国友暴力抗法,持西瓜刀对执法人员李伟(男,汉族,36岁)连捅数刀致其重伤。李伟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张国友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1、丹青:商贩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赵虎:商贩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可能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故意杀人罪,一个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具体涉及哪个罪名还是要看商贩当时的主观心态是要杀人还是要伤害人,同时要看商贩用刀所捅伤的位置是致命的部位还是非致命的部位,这就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的具体调查情况来确定。另外,这两个罪名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故意杀人罪的刑罚可能是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死的刑罚可能是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虽然两个罪名的刑罚种类都一样,但因排列顺序不同而会有天壤之别。故意杀人罪的判处会首先考虑适用死刑,而故意伤害致死的判处会首先考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别情况下才会考虑适用死刑。2、丹青:如果城管有暴力执法,能减轻商贩的罪责吗?赵虎:可以减轻,因为如果城管有暴力执法的情况,那么城管在执法时就存在有过错,在被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是可以减轻犯罪嫌疑人的责任的。3、丹青:“暴力执法”的概念?赵虎:目前来看,暴力执法并不属于一个法律概念,在法律中并没有暴力执法的规定。一般来说,暴力执法是指执法过程中,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超过合理的限度,以执法的名义实施了暴力的行为。4、丹青:从目前报道看,城管是正常执法?赵虎:在执法过程中,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但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属于必要的措施并且符合必要的限度,在遇到抗法的情形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措施进行,不能用武力解决。二、市民散步巧遇城管殴打小贩 鸣不平被打破头背景:有网友曝料,昨晚9点45分左右,泰安泰山区的王先生在散步途中巧遇当地城管殴打一卖雪糕的小贩,王先生因替小贩说了句“城管你该执法执法,不能打人啊”,随后遭到一城管殴打。附近路人报警,王先生被送到医院。目前,当地派出所已受理此事。王先生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昨晚看到一小贩被6、7个城管打,摔倒在他附近。城管向小贩走来还要打,他便替小贩说了句话,随后自己也被其中一城管殴打。 他说:城管一拳头打在我左眼附近,我就倒在地上了,过了一会,几个城管又开始过去打小贩。据王先生提供的照片,王先生头部、左眼眼眉处和左臂均有外伤。王先生回忆,当晚10点左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当时城管刚开车离开不久。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昨晚确实因此事出过警。据了解,目前城管方已与王先生进行调解。1、丹青:城管打伤人承担的责任?赵虎:需要根据伤者的伤情来具体判断,如果伤者是轻微伤,那么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常是处以5-10日的拘留,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伤者鉴定后构成轻伤的话,那么就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问题了,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还涉及到一些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比如家人陪护、医药费等。最后就是该城管人员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因该行为明显属于滥用职权,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具体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2、丹青:报道说:目前城管方已与王先生进行调解。但很多网友的意见是应该“不接受调解,走司法程序”,王先生如果调解,会是怎样的结果?赵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主动消除或减轻后果,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3、丹青:近年来,城管与商贩的暴力冲突事件层出不穷,以有人说,是否应该用警察的执法力度来治理本属城管职责范围内的事,将小贩与城管的矛盾转移给警察。您的观点?赵虎:每个国家机关都有自己的职责,作为城管来讲虽然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在其他各个省市都有自己的规定,详细规定了城管的职责有哪些,可以说有一部分权利来自于公安机关,其他还有可能来自于园林、卫生等,城管的职责来源是多样的。而警察的职责与城管的职责是完全不同的,有些事情警察可以管,但有些事情还需要城管来管理。4、丹青: 从当下诸多的暴力事件看,似乎城管与小贩成了“天敌”,“城市要好看,小摊贩要吃饭”,矛盾症结在哪里?如何化解这一症结?赵虎:这个事情不是一时一刻就能解决的事情,城管和小贩之间的冲突背后有许多是价值冲突的体现,这是一个非常的难以解决的问题。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每个人的利益需求是不一样的,在实现秩序价值的时候,有些其他价值就会受到限制,这是无法避免的。在面对这些价值冲突的时候,法律上有规定了三个原则来解决。第一个是价值位阶原则,哪些价值更重要?第二个是具体个案平衡原则,在处理某个具体的案件时要考虑各种价值的平衡。第三个是比例原则,在各种价值的考量中要考量比例。
责任编辑:赵虎律师北京市中闻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