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西堂:恐怖的文字狱
来源:华淳道人学习园地 作者:华淳道人学习园地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学点政治 2016-04-07 11:10:09来源:共识网 作者:李西堂 ——中国知识分子的千古梦魇 数千年来,我们民族的统治手段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要严密和残酷,致使臣民被治得俯首帖耳,社会当然要丧失灵性与活力,不得不停滞而落后了。文字狱就是这种最严密、最残酷
学点政治 2016-04-07 11:10:09来源:共识网 作者:李西堂 ——中国知识分子的千古梦魇 数千年来,我们民族的统治手段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要严密和残酷,致使臣民被治得俯首帖耳,社会当然要丧失灵性与活力,不得不停滞而落后了。文字狱就是这种最严密、最残酷的专制统治手段之一,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国人尚有亲身感受。但是,我们这个健忘的民族恐怕还不一定记忆犹新,所以有必要对文字狱的悠久历史加以复习,以利于现代民主法制和人权建设,保障言论出版自由。不然,光是这段开场白就足以构成文字狱。如果我们对文字狱的血腥历史不大清楚,又安能肃清这种暴政文化的遗毒? 一、清王朝之前的历代文字狱概况 文字狱,顾名思义,就是因文字或言论被认为不当而下大狱。这是中国知识分子的梦魇,也是一项封闭知识分子嘴巴、斫丧民族灵性的野蛮手段。 中国的文字狱无代无之,史不绝书。我们只能粗略举出历代有代表性的若干史例,以期领略文字狱对社会和民族发展进步的极大危害。 昏君暴君在位,胡作非为,苛政迭出,国人难免议论纷纷,甚至写文章抨击。暴君们当然不能容忍,于是就动用国家行政力量予以镇压,这就是文字狱的一般起因。例如,周厉王等早期暴君为了“弭谤”和“防民之口”,就采用特务手段,消灭“不利于王”的言论自由。(《国语·周语上》)此后,历朝历代,率皆如此。 秦代法令规定,妖言、“妄言者无类(灭族)”;“诽谤者族,偶语(二人相对私语)者弃市(斩于街市示众)”;(《史记·高祖本纪》)挟书即私藏违禁书籍,黥为城旦(黥面之后发边筑城);“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史记·秦始皇本纪》)臣民在严密监视和残酷打击之下,不敢再随便议论了,相互碰见时,“道路以目”还不行,到汉武帝刘彻时期,竟连“腹诽”也要定罪!这就是说,即便某人是文盲兼哑巴,没有文字和言论问题,也可能被认定他在腹中诽谤朝廷或圣上,是为“腹诽之罪”。 汉律,“吏民上书,字谬辄劾”。(刘勰《文心雕龙·练字》)司马迁的外孙杨恽作《报孙会宗书》,“宣帝见而恶之”,竟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将其腰斩,株连贬黜一大批。(《汉书·杨恽传》卷66)。 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公元450年)六月,大臣崔浩因主持编纂的国史涉及北魏拓跋氏祖先某些屈辱之事,被皇帝拓跋焘下令族诛,同时株连被杀达数百人,史称“国史之狱”。 隋唐时期借文字杀人的冤案也不绝如缕。如隋炀帝借文字之故诛杀薛道衡、王胄;武则天逼杀儿子章怀太子李贤,也是拿文字问罪;诗人李白、白居易、刘禹锡、刘希夷、顾况、贾岛等,都是诗文祸的受害者。韩愈诗云:“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阳路八千。”言之凿凿,就是文字惹的祸。 宋代的文字狱已不像前代那样小打小闹,而是大动干戈了。北宋苏轼曾因几首小诗,被指“包藏祸心,诽谤谩骂,谤讪时政”,入狱近五个月,史称“乌台(御史台别称)诗案”。友人文与可劝诫苏轼曰:“北客若来休问事,西湖虽好莫吟诗。”文字狱起,知识分子自然缄口沉默,不敢开口。如此这般,岂是民族之福? 金皇统九年(1149年)四月,风雨大作,造成特大天灾,金熙宗“欲下诏罪己”,乃命“翰林学士张钧视草。(张)钧意欲奉答天戒,当深自贬损,其文有曰:‘惟德弗类,上干天威’及‘顾兹寡昧眇予小子’等语。(参知政事萧)肄译奏曰:‘弗类是大无道,寡者孤独无亲,昧则于人事弗晓,眇则目无所见,小子婴孩之称,此汉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帝大怒,命卫士拽(张)钧下殿,榜之数百,不死。以手剑剺其口而醢之”。(《金史·佞幸列传》)“醢之”就是剁成肉酱! 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被掳48年而早已削发为僧的宋恭帝赵显,做诗怀念故国:“寄语林和靖,梅花几度开?黄金台下客,应是不归来。” 被元英宗赐死于甘肃河西。 大规模的文字狱起自猜忌成性的朱元璋。他阁下甫一开国,便因文辞细故砍掉不少头颅。当初有犬鹰“诸臣”对朱元璋说:“文人善讥讪,如张九四(张士诚)厚礼文儒,及其撰名,则曰‘士诚’。上曰:此名亦美。曰:《孟子》有‘士诚小人也’之句,彼安知之!上由此览天下章奏,顿生疑忌,而文字之祸起云。”(《廿二史札记·明初文字之祸》)朱元璋“顿生疑忌”之后,注意浏览臣下奏章,还真发现很多“问题”。例如: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为海门卫作《谢增俸表》,内有“作则垂宪”四字,无非是称赞朱元璋以身作则、为国家建立法度。而神经过敏的朱皇帝却认为,“作则”是暗骂他“做贼”,将其诛杀。 杭州教授徐一夔贺表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朱元璋览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尝为僧也。光则剃发也,则字音近贼也。”遂斩之。(同上书)其余凡用则字者,也都遭此下场。 西僧来复,作谢恩诗,其中有“殊域”及“自惭无德颂陶唐”之句,意思是把朱元璋比作贤君唐尧,而他这个域外之人,还自愧没有资格颂扬唐尧呢。而朱元璋却说:“汝用殊字,是谓我歹朱也。又言无德颂陶唐,是谓我无德,虽欲以陶唐颂我而不能也。”亦“遂斩之”。(同上书) 朱元璋的许多文字狱莫名其妙,纯属不可理喻、暴戾淫威之体现。诸如“垂子孙而作则”、“仪则天下”、“建中作则”、“睿性生(僧)智”、“圣德作则”、“寿(兽)域千秋”、“遥瞻帝扉(非)”、“取法(去发)象魏(取天下的手法像曹魏)”、“式(弑)君父以班爵禄”、“体乾法坤(发髡)”、“藻饰(早失)太平”、“天下有道(有盗)”等等(同上书),都被朱元璋用奇异方法理解成诅咒自己的句子,而把倒霉的作者一一处斩。类似因一句话甚至一个字惨遭杀身之祸的例子,不胜枚举。这种毫无理性的怪诞行为,简直就是一种心理变态的迫害狂!而这些暴行之所以发生,都是因为不受限制的专制君主拥有随意杀人大权的缘故。 诗人高启,归隐于元末乱世之中,曾有讥刺元顺帝的《题宫女图》诗:“女奴扶醉踏苍苔,明月西园侍宴回;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朱元璋对号入座,认为对自己“有所讽刺”,只是“帝嗛之,未发也”。(《明史·高启传》卷285)洪武六年(1373年),苏州知府魏观,延聘高启、王彝等名士为幕僚,并在张士诚宫殿遗址修建知府衙门,请高启作《郡治上梁文》,其中有“龙蟠虎踞”之句,被人告发。朱元璋认为,“龙蟠虎踞”之地为帝王所居,高启把张士诚的旧址也称“龙蟠虎踞”,岂非大逆不道?次年,上任不足二载的苏州知府魏观和幕僚王彝被问斩于南京,39岁的高启则被格外重处以腰斩,“截为八段”。(祝允明《野记》) 当时因诗句遭杀身之祸的例子举不胜举。“佥事陈养浩做诗云:‘城南有嫠妇,夜夜哭征夫。’太祖知之,以其伤时,取到湖广,投之于水”。(刘辰《国初事迹》) 高僧德祥“有《夏日西园》诗:‘新筑西园小草堂,热时无处可乘凉。池塘六月由来浅,林木三年未得长。欲净身心频扫地,爱开窗户不烧香。晚风只有溪南柳,又畏蝉声闹夕阳。’……太祖见之,……谓德祥曰:‘汝诗热时无处乘凉,以我刑法太严耶?又谓六月由浅,三年未长,谓我立国规模浅而不能与礼乐耶?频扫地,不烧香,是言我恐人议而肆杀,却不肯为善耶?’皆罪之而不善终”。(郎英《七修类稿》卷34)又有一次,“太祖私游一寺,见壁间有《题布袋佛》诗曰:‘大千世界活茫茫,收拾都将一袋藏。毕竟有收还有散,放宽些子也何妨!’因尽诛寺僧”。(同上书,卷37) 更奇怪的是,这个“歹朱”皇帝连千年之前的古人也不放过。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阅读《孟子》,见其批评君主的言论,竟咬牙切齿说:“使此老在今日宁得免耶!”(全祖望《鲒埼亭集·辨钱尚书争孟子事》卷35)活脱脱一个屠夫口吻。无奈孟轲已死,只好将其神位撤出孔庙,以泄愤恨。又下令大删《孟子》,变成《孟子节文》一书,颁行天下。 当然,朱元璋制造的文字狱远不止这些,明代文字狱也不止洪武一朝。从朱元璋到崇祯皇帝朱由检,文字狱贯穿明代近三百年,其血腥恐怖程度,皆与朱元璋大体相仿。限于篇幅,我们不必一一细述。二、清朝建立后文字狱一直在上升 清王朝建立后,完全继承了明王朝朱元璋大搞文字狱的传统。特别是号称“盛世”时期的康雍乾三代皇帝及其爪牙,每每抓住一言半语,肆意歪曲,对知识分子进行长达一个半世纪的血腥屠杀,创下了中国文字狱的最高峰!其中尤以雍正、乾隆父子制造的文字狱最多。而清王朝建立后,文字狱一直在上升,我们仍然举例说明。 顺治二年(1645年),江阴人黄毓祺因诗句“纵使逆天成底事,倒行日暮不知还”,被指为反清复明而戮尸灭门。 顺治五年,刻书家毛重倬翻刻《制艺》一书,其所作序言只用干支纪年,而未书“顺治”年号,被朝廷认定“目无本朝”而砍头,并规定“自今闱中墨牍必经词臣造订,礼臣校阅,方许刊行,其余房社杂稿概行禁止”。从此设立了言论检查机构,专对出版言论进行深文周纳。 明熹宗天启朝内阁首辅朱国祯受魏忠贤排挤,告病回到老家浙江乌程,编纂明史。清初浙江湖州富户庄廷龙,双目皆盲,不很通晓史事,但他受“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鼓舞,从朱国祯后人手里买了一部朱氏未刊刻的《列朝诸臣传》,然后延揽江南有志于修纂明史的学者,加以增润修订,补写了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定名《明史辑略》。在叙及南明史事时,仍用明朝年号,不奉清朝正朔;书中涉及明末建州女真与明朝关系,直书努尔哈赤名字,斥骂入关清军为“夷寇”、降清之尚可喜为“尚贼”等等。这部《明史辑略》刊刻之后,起初并无妨害。 顺治十八年(1661年),一个因贪赃而被撤职的知县吴之荣偶尔看到该书,便买了一本,借以恐吓和敲诈庄廷龙的父亲。此时庄廷龙已去世,庄父将敲诈者顶了回去,吴之荣一气之下告到北京。朝廷对此大感兴趣,颁旨严究,查了两年。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已故“主犯”庄廷龙,依照大逆律被“剖棺戮尸”,庄氏全族和为《明史辑略》写序、校对、刻字、印刷、卖书买书者以及当地官吏70余人重辟于杭州,其中凌迟18人,另有数百人受牵连发配边疆充军。 此案定谳后,一些恶棍纷纷效法吴之荣,专去寻找别人文字中的罪证,牵强附会,指为“逆书”,漫天敲诈。如清初大儒孙奇逢80多岁时写的《甲申大难录》被人控告意在思念亡明,孙奇逢因此成为钦犯,解京入狱。后来竟发展到歹徒们索性自制逆书,想敲诈谁就把谁的名字刻上。例如,胆大心黑的沈天甫等人,当时假托陈济生所编,刻印了一本诗集,把内阁中书吴元莱等名士巨室700余人诬为诗作者。康熙六年(1667年),沈天甫到吴元莱家索银两千两被拒,遂将此书检举报官,幸经刑部审理,总算真相大白,沈天甫四人被斩于西市。但多数被诬告者并没有吴元莱这样幸运。 康熙朝的文字狱与后来的雍正、乾隆两朝相比,还算小焉者也,但也杀了不少文人。例如,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对清廷随意篡改明朝历史甚为愤慨,便通过访问明朝遗老和参考文字资料写了一本记录明末历史的《南山集》。康熙五十年(1711年),书印出十年后被人告发,因为书中用南明年号并涉及多尔衮不轨之事,康熙帝十分震怒,下旨将戴名世“法至寸磔,族皆弃市,未及笄者发边”,戴氏家族凡男子16岁以上者立斩,女子及15岁以下男子,发给满清功臣作奴仆。同乡方孝标曾提供参考资料《黔贵记事》,也和戴名世同样治罪;戴氏族人有职衔者,一律革去;为《南山集》作序捐款刊印出版的汪灏、方苞等很多人,皆以谤议罪被处以绞刑、斩刑,其妻妾、子孙发宁古塔(黑龙江省宁安县)充军,受牵连者达300多人。后来康熙帝故作慈悲,改戴名世凌迟为斩刑,本应处斩的戴、方两家亲属流放黑龙江;方孝标已死,仍被发棺戮尸。(见全祖望《鲚琦亭集外编》卷22) 雍正朝的文字狱始自年羹尧案。年羹尧,字亮工,进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在川藏一带平叛屡建功勋,康熙末年授定西将军、兼理川陕总督,一意依附当时还是雍亲王的胤禛。胤禛继位后,年羹尧备受宠信,累授川陕总督、太保、抚远大将军、一等公爵,其妹妹又是胤禛的妃子,逐渐开始居功自傲。胤禛早有杀机,只是暂无借口。雍正三年(1724年)二月,出现“日月合璧,五星联珠”的天文奇观,群臣上表称贺,胤禛特别注意年羹尧的奏表,吹毛求疵,指责其字体潦草,又将“朝乾夕惕”写作“夕惕朝乾”,此语意为终日勤慎,就是写倒了意思也不变。然而,胤禛可不管这些,故意借此发难,谓“年羹尧平日非粗心办事之人,直不欲以‘朝乾夕惕’归之于朕矣”。于是,那些见风使舵、对年羹尧有怨怼的人趁机群起而攻之。议政大臣、刑部等衙门同奏年羹尧“反逆不道”,劾成92条大罪,“请皇上将年羹尧立正典刑”。胤禛令年羹尧自裁,亲族同党,诛戮流放,无一漏网,凡与年羹尧稍有牵连者皆遭重处。 胤禛能在诸皇子中脱颖而出,继承大统,实赖年羹尧、隆科多二人之力最多,“非得(二人)共力,不足以成事,而对于其人,则早有戒心,用毕即杀之除之,早已预有成算。即使二人恭顺自矢,亦决难免祸。……此外则年、隆赞佐密谋时,必有许多不可告人之隐,若留活口,终是后患”。(王锺翰《清史杂考·清世宗夺嫡考·阿、塞、年、隆之狱》,中华书局1963年版)。不论是夺嫡还是夺天下,事成之后,帝王往往要藏弓烹狗、卸磨杀驴、继续革命(革自己人之命),其手法就是从对方文字言论上找问题,上纲上线、诬以谋反、定点清除。 年羹尧毕竟不是文人,胤禛随后制造的汪景琪、钱名世、查嗣庭“文士三狱”,对知识分子的震慑最大。 汪景祺,浙江杭州人,雍正初年,做了年羹尧的幕客,曾称颂年羹尧为“宇宙之第一伟人”,并著有《读书堂西征随笔》二卷,献与年羹尧收藏。书中有“皇帝挥毫不值钱”、“功臣不可为”及“狡兔死走狗烹”之句。胤禛读后怒不可遏,遂在首页提笔痛批:“悖谬狂乱,至于此极!惜见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种得漏网也。”年羹尧死后七天,汪景祺斩首示众,处罪谕旨称其“做诗讥讪圣祖仁皇帝,大逆不道”,“着将汪景祺立斩枭示,其妻子发遗黑龙江给与穷披甲人(满洲军士)为奴,其期服之亲兄弟亲侄俱革职,发遣宁古塔,其五服以内之族人现任及候选候补者,俱着查出,一一革职”,交原籍地方官管束。由于牵累的人多,汪景祺侨居的浙江平湖县城甚至传出“屠城”的谣言,居民惊惶逃窜。汪景祺被立斩后,枭首示众,其头骨在北京菜市口枭示(悬挂)了十年!这种残酷至极的“文字狱”使中国许多聪明之士纷纷把“莫谈国事”、“明哲保身”作为座右铭,气节每况愈下,奴性则蒸蒸日上! 钱名世,字亮工,江苏武进人,与年羹尧是乡试同年,大概因此而有交谊。雍正二年(1724年),权势赫赫的年羹尧进京觐见,钱名世赠诗谀颂,有“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钟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等诗句。年羹尧受诛,钱名世当然在劫难逃。胤禛加给他的罪名是“曲尽谄媚,颂扬奸恶”。但没有杀他,只是革去职衔,发回原籍,御笔亲书一匾,上写“名教罪人”四个大字,命钱名世原籍地方官制成匾额,挂在钱家中堂,以为谴责;且命常州知府、武进知县每月初一、十五去钱家查看匾额是否悬挂,如未悬挂则呈报巡抚奏明治罪。 当钱名世离京时,胤禛又命京官自大学士、九卿以下出身举人、进士者,“仿诗人刺恶之意,各为诗文,纪其劣迹,以儆顽邪”,为钱名世“赠行”,结果共有385人奉诏做诗。胤禛按照诗作优劣,评定甲乙,予以奖罚。正詹事陈万策写下“名世(钱名世)已同名世(南山集案的戴名世)罪,亮工(钱名世字亮工)不异亮工(年羹尧字亮工)奸”诗句,措意尖刻,造句新巧,得到胤禛夸奖。而翰林侍读吴孝登则因诗句“谬妄”,被发配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处罚超过了“正犯”钱名世。侍读学士陈邦彦、陈邦直兄弟也因诗作“乖误”被革职。 在争相批判钱名世的运动中,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查嗣庭、都察院浙江道御史谢济世分别写下“百年遗臭辱簪缨”、“自古奸谀终败露”的诗句,但不久他们二人就陷入文字狱,成为死罪。胤禛对这些“大批判诗”一一过目后,交付钱名世,令其辑成专集,题为《名教罪人诗》,“刊刻进呈”,刊印后颁发全国学校,“欲使天下臣工,知获罪名教,虽腼颜而生,更胜于正法而死”。 雍正四年(1726年),礼部侍郎查嗣庭主持江西考试,试题中有“维民所止”一句,雍正皇帝胤禛认为,“维止”二字是存心砍掉“雍正”之头!查嗣庭有口难辩,被迫自杀,但仍被戮尸、枭首,所有儿子一律处斩,其余家人贬窜边疆,受牵连的江西官员统统革职。 这一年,胤禛见工部主事陆生楠奏折有“五经四书中如‘惠迪吉,从逆凶’(语出《尚书·虞书·大禹谟》,意谓顺道而行则吉,反道而行则凶),何以异于佛老”等句,觉得是讽刺自己。于是把陆生楠革职,与因弹劾田文镜蹂躏士人而获罪的都察院浙江道御史谢济世一同发配新疆阿尔泰充军。 陆生楠在阿尔泰著有《通鉴论》十七篇,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驻守阿尔泰的振武将军、顺承郡王锡保疏劾陆生楠《通鉴论》“抗愤不平之语甚多,其论封建之利,言辞更属狂悖,显系排议时政”。同时劾奏谢济世在阿尔泰所著《古本大学注》毁谤程朱。胤禛得奏,即于七月初三日谕内阁,对陆生楠《通鉴论》中的“狂悖”议论逐条加以批驳,认定其“罪大恶极,情无可逭”。而对谢济世书中“拒谏饰非必至拂人之性,骄泰甚矣”一句尤其切齿,在上谕中斥责道:“试问谢济世:数年以来伊为国家敷陈者何事?为朕躬进谏者何言?朕所拒者何谏?所饰者何非?除处分谢济世党同伐异、诬陷良臣之外,尚能指出一二事否乎?”(雍正帝七年七月辛丑谕内阁)然后,命九卿大臣定议陆生楠、谢济世应治之罪。群臣拟将二人一同处死。胤禛却别出心裁,密谕锡保把二人一同绑赴刑场,陆生楠被就地正法,谢济世却被当场宣布免死!无非是玩更毒辣、更恐怖的“猫戏老鼠”。(见《清代文字狱档》第一辑 谢济世著书案,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6月版)。 雍正六年(1728年),吕留良、曾静案发生后,曾静的弟子张熙供称钦仰广东“屈翁山先生”。广东巡抚傅泰立即检查本省已故学者屈大均所著《翁山文外》、《翁山诗外》诸书,果然发现其中“多有悖逆之词,隐藏抑郁不平之气”。案情上报,屈大均已死三十多年。担任惠来县教谕的儿子屈明洪,自动到广州投案,缴出父亲的诗文著作和雕板。刑部将屈大均戮尸枭首,所著诗文统统禁毁;屈明洪因自首而免死,与两个儿子遣戍福建。(同上书 第二辑 屈大均诗文案) 浙江慈溪人裘琏,少时曾戏作《拟张良招四皓书》,内有“欲定太子,莫若翼太子;欲翼太子,莫若贤太子”、“先生一出而太子可安,天下可定”等语句,当时颇为传诵。康熙末年,70岁的裘琏中进士,后来致仕归乡。雍正七年(1729年),85岁的裘琏突然被捕,原来有人告发他早年那篇代张良写的招贤信是替废太子胤礽出谋划策。次年六月,裘琏瘐死于京师狱中。少年戏笔,老年得祸,真所谓“人生识字忧患始”。 雍正八年(1730年),翰林院庶吉士徐骏在奏章里把“陛下”误写成“狴下”,胤禛借此把徐骏当即革职。 明末清初理学家吕留良曾写过“清风虽细难吹我,明月何尝不照人”之类影射清廷、象征明朝的诗句,致使以后凡用“清风”、“明月”的人皆遭大祸。徐骏被革职后,同僚告发,在其诗集里又找出“清风不识字,何意乱翻书”、“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等诗句,悉被认为是公然诽谤满清贵族不识字,立遭斩决。其他涉及“华夷”、“明”、“清”字眼的文字狱俯拾皆是。 同年,北京白云观老道士贾士芬,奉召入宫治病,现场作法说:“天地听我主持,鬼神归我驱使。”这本是巫师们伐神弄鬼时常用的咒语,但胤禛闻之大怒,下令将其斩首三、乾隆时期的文字狱创历史新高 清代文字狱以康、雍、乾三朝为最,三朝又以乾隆朝为最,其密度大、定罪易、量刑重、株连广,60年间制造的文字狱达130余起,平均一年两起还多,而且将打击对象从士大夫阶层扩展到民间百姓,几乎成了一场全民大劫难。甚至一些疯子胡言乱语也被定为“逆案”,横遭处斩。 想当初,1736年(乾隆元年),25岁的乾隆皇帝弘历正式即位,首先下令刑部将悬挂在菜市口枭示的汪景祺头骨取下“制竿掩埋”,接着又降旨赦免了被发配的汪景祺及查嗣庭的亲属;并谕示刑部:今后凡告发旁人诗文书札等悖逆讥刺的,如无实迹,一律照诬告反坐;审案法官如果刻意比附成狱,以“故入人罪”论。同时谕称“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这一“宽刑错”的改革,暂时减缓了雍正后期急剧蔓延的“文字狱”风。如此宽大的政策,可把文人秀才高兴坏了,纷纷上表称颂乾隆皇帝“上下无隐情”,“为政以宽缓”,大家无不庆幸天下遇到了“盛世明君”! 然而,就是这个“盛世明君”,竟然最善于制造创纪录的文字狱! 其实,“盛世明君”才容易制造文字狱。一般说来,一个新的专制政权基本稳定以后,统治者往往要严明君臣法度,加强对思想文化领域的控制,文字狱便应运而生。乱世无所谓文字狱,昏君也缺少兴办文字狱的“学养”和权威。只有在“圣明天子”或“伟大领袖”治下的“盛世”,才会有文字狱的繁荣。而且越是统治稳定的“盛世”时期,文字狱就越是登峰造极。乾隆皇帝是“盛世天子”,在位十几年后,随着统治政权稳固,文字狱当然兴盛。 按说,盛世的王朝应该最富于宽容精神、最少思想禁锢才对。然而,政治的辩证法表明,盛世的君王大业告成,往往会自我伟大起来,自认不可一世,恰恰不容臣民冒犯。在“盛世”的背景下,社会比较安定,中央集权的势力强大,专制君主有了骄傲的资本,威望无比,“伟大”过度,往往变得暴戾恣睢,不可理喻,客观上也有工夫、有权威、有能力、有条件抓住一字半句无限上纲,肆无忌惮地掀起文字大狱,以“摧折士气”,而不怕引起反抗和内乱。当此时也,天下士人也没有办法反抗。 乾隆朝的特大文字狱起于“伪孙嘉淦奏稿”案。孙嘉淦历任左都御史、吏部和刑部尚书及直隶总督、湖广总督等中央和地方要职,以敢于直言极谏著称,声望很高。乾隆十五年(1750年)七月,江西千总卢鲁生与守备刘时达合谋,编造了一个指责乾隆皇帝错误的奏稿,假托是孙嘉淦写的,意图借此制造舆论,以制止皇帝劳民伤财的首次巡游江南。次年六月,“伪孙嘉淦奏稿”流传到云南时被官府发现,奏报朝廷,弘历大怒,下令顺藤摸瓜,辗转根究,在全国追查伪稿作者。结果全国18直省,都在暗中流传,甚至上层官员也牵涉其中。到当年十一月,仅四川一省即逮获传抄伪奏稿犯280余人,湖广、江西更多。 到十八年(1753年)二月,弘历感到再追查下去弊多利少,遂下令将所谓正犯卢鲁生押赴市曹凌迟处死,两个儿子一并处斩,刘时达斩决,株连下狱达一千余人。至此,历时一年七个月、蔓延全国18省及边远土司地区的伪孙嘉淦奏稿清查案才算了结。(同上书,补辑《伪孙嘉淦奏稿案》) 第二年,礼部侍郎、满族官员世臣做诗云:“秋色招人懒上朝。”弘历抓住后三个字,认为世臣染上了汉人懒惰习气,不想上朝,下令将其革职,发配黑龙江。 乾隆二十年(1755年),内阁大学士胡中藻做学政,考试出了一个《乾三爻不象龙说》的题目,弘历分析说:“乾封六爻,皆取象于龙。故象传言,‘时乘六龙以御天’。如伊所言,定三爻不在六龙之内耶?乾隆乃朕年号,龙与隆同音,其诋毁之意可见。”更离奇的是,胡中藻所著《坚磨生诗抄》中有“一把心肠论浊清”之句,弘历认定后二字居心叵测,辱骂清朝为“浊清”,将其处斩。(同上书,第一辑 胡中藻《坚磨生诗抄》案)。 著名学者全祖望有“为我讨贼清乾坤”之句,其仇家向乾隆帝控告说,这是骂我大清为“贼清”!于是全祖望被构陷成狱,幸有朝廷官员为之辩解,方得赦免。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湖北恩施有个疯癫病人刘三元,某日自称梦见“神道对我说,我乃汉室后裔,要天下官员扶持”。这句疯话被奏报给乾隆皇帝,成为谋反罪证,疯汉刘三元竟被凌迟处死!类似的精神病患者犯忌被处斩的文字狱案件达十几起。与疯癫病人较真的政权岂不有病乎! 江西新昌县(今宜丰)举人王锡侯,自幼聪明过人,学问渊博,一生著书十余部。乾隆三十四年(1969年),王锡侯认为《康熙字典》收字太多,“学者查此遗彼,举一漏十,每每苦于终篇,掩卷而仍茫然”,而且“字犹散钱”,字与字之间没有联系,他便想出“以义贯字”的方法,把音或义相同的字,汇萃一处,著成一部40卷的《字贯》。全书分天文、地理、人事、物类四大类,通俗易懂,便于查找。因而该书尚未正式脱稿,就得到不少人赞赏。在友人的赞助下,《字贯》很快就出版了。 乾隆四十二年,也就是《字贯》出版后的第三年,王锡侯的仇家王泷南,上书江西巡抚海成,指控王锡侯诋毁钦定的《康熙字典》,另刻《字贯》,实为狂妄不法,要求革去举人,以便审拟。海成接到王泷南的状纸后,立即奏报朝廷。乾隆皇帝看了奏折,进一步发现《字贯》的凡例将孔子、康熙帝玄烨、乾隆帝弘历的名讳开列,认为“此实大逆不法,为从来未有之事,罪不容诛,即应照大逆问拟,以申国法而快人心”。于是,海成立即率官员兵丁将王家数十口一并拘捕,装进槛车,解押入京,并对王家藏书,逐一翻阅,将书中“悖逆狂妄之处”再次奏报弘历。十二月,王锡侯一门在京尽皆斩首,“被诛时情状甚惨”。(胡思敬《盐乘》)凡为王锡侯诗文写过序、唱过赞歌的一律予以制裁。对在办理《字贯》案件时,“漫不经心”或“不能检出悖逆重情”的官员都给予处分。弘历认为,江西巡抚海成只将王锡侯“仅革去举人审似,实大错谬”,指责海成包庇罪犯,拟斩监候,布政、按察诸使都被革职。随后,将王锡侯79本著作、17件手稿、已印好的261部《字贯》、各种书版2174版以及《明诗别裁》、《古学指南》等9种52本藏书全部销毁,造成一桩特大的文字冤案。(见《清代文字狱档》补辑,王锡侯《字贯》案,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 江苏东台举人徐述夔去世后,留有《一柱楼诗》集。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乡人蔡嘉树与徐家发生土地纠纷,遂向东台县令举报说,徐家所刻《一柱楼诗》中有毁谤朝廷的文字,如“举杯忽见明天子,且把壶儿搁一边”、“明朝期振翮,一举到清都”等句。其中“明天子”被认为是明朝天子,“壶儿”是骂满清为“胡儿”。于是酿成大案,牵连甚广,只要涉及到一柱楼诗者,一个不漏地遭到查办。其时,徐述夔和儿子徐怀祖已死,也开棺枭首示众,两个孙子虽携书自首,仍以收藏逆诗罪解京处斩,诗集销毁,当地藩司陶易等连坐置重典。根据《孟子》“牛山之木,若波濯濯,草木凋零也”之句,认定两个族人徐首发、徐成濯,名字连起来为“首发成濯”,是嘲讽清廷剃发之制,以大逆罪处死。其他徐姓族人也被翻箱倒柜抄家,有些徐姓人逼迫无奈,只好隐姓改名,甚至把自己的祖宗牌位藏在马桶里以躲追究。(同上书,补辑 徐述夔《一柱楼诗》案)。 乾隆帝的宠臣沈德潜曾为徐述夔写过传记,称赞传主“品行文章皆可法”,且其《咏黑牡丹》诗中有“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之句,于是下令把去世多年的沈德潜挖出坟墓,剖棺剉尸,“革其职,夺其名,扑其碑,毁其祠,碎其尸”。(同上书,第七辑,沈德潜选辑《国朝诗别裁集》案) 与此同时,有个叫龙凤祥的人,喜欢刻图章,印了一部《麝香山印存》,其中“并无悖逆不法字句”,但他姓“龙”,又取名“凤祥”,大概被认为冒用了皇家的专利,乾隆四十四年初,龙凤祥被糊里糊涂充军到伊犁。(同上书,第三辑,龙凤祥《麝香山印存》案)。 同年,有人检举江苏兴化人李驎《虬蜂集》中有“杞人忧转切,翘首待重明”;“日有明兮,自东方兮,照八荒兮,我思孔长兮,夜未央兮”句,被认为故意影射,定为叛逆大罪。(同上书,第四辑,李驎《虬蜂集》案)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五月,年已六十的广西生员吴英,擅自关心国家大事,竟向藩司朱椿“拦舆献策”,提出减免钱粮、添设义仓、革除盐商盗案连坐、禁止种烟、裁减寺僧等五条合理建议。广西巡抚姚成烈接到朱椿的报告,又细阅吴英的策书,发现其中第一条有言:“今有一善术焉,圣上遵太后之遗命,免各省税粮,其德非不弘也,但其思未远,其泽未长。……圣上有万斛之弘恩,非贫民不能尽沾其升斗,甚可惜也。”而这段为“圣上”弘历歌功颂德的文字,恰恰出现两个要命的“弘”字。于是,姚成烈这条助纣为虐的鹰犬毫不迟疑地把吴英抓了起来,并向皇帝密报邀功,言“策内第一条有干犯皇上御名二处”。曾经一再降旨声称“避名之说,乃文字末节,朕向来不以为然”的乾隆皇帝,此时立即作出朱批:将吴英凌迟处死,其子吴简才、吴经才及胞弟吴超等人斩监候,吴家妻、妾、媳及未成年的侄、孙等人悉给功臣之家为奴。(同上书,第五辑,吴英拦舆献策案)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大理寺卿尹嘉铨已退休在河北博野老家,著书自称“古稀老人”。当年四月,弘历西巡五台山回跸保定,尹嘉铨一心要参加接驾盛典,但没有圣旨召他入觐。尹嘉铨灵机一动,便草拟一份为老爹尹会一请谥的奏折呈送上去。乾隆帝看到这份“为父请谥”的奏本,十分恼怒,当即提笔朱批:“与谥乃国家定典,岂可妄求?此奏本当交部治罪,念汝为父私情,姑免之。若再不安分家居,汝罪不可逭矣!”而不知利害的尹嘉铨接着又奏上一本,请求将他的父亲从祀文庙。弘历当即火冒三丈:“竟大肆狂吠,不可恕矣!”更严重的是,弘历对年过七十的尹嘉铨自号“古稀老人”这一点不可饶恕,怒吼说:“朕为古稀老人,早已诏告天下,他竟敢自称古稀老人?”于是给尹嘉铨扣上大不敬、假道学、伪君子等罪名,下令将其绞死。(同上书,第六辑,尹嘉铨为父请谥并从祀文庙案)。 杭州卓长龄著《忆鸣诗集》,“忆鸣”被乾隆帝认作“忆明”,即思念明朝,因而称卓氏一家“丧尽天良,灭绝天理,真为复载所不容”。 乾隆四十七年,判定卓长龄及儿子卓敏、卓慎、族人卓轶群等五人“均有狂妄悖逆之语,该五犯俱先后病故,侥逃显戮,应仍照大逆凌迟律剁碎其尸,枭首示众。卓天柱系卓长龄之孙,卓天馥系卓慎之子,均依大逆缘坐律,拟斩立决。卓连之收藏逆书不行首缴,依大逆知情隐藏律,拟斩立决。陈氏、高氏,王氏并卓天馥二岁幼子均解部给发功臣之家为奴”。(同上书,第五辑,卓长龄等《忆鸣诗集》案)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河南登封秀才李一《糊涂词》有“天糊涂,地糊涂,帝王帅相,无非糊涂”之语,被同乡好友乔廷英告发。但李一也揭发乔廷英的诗稿有“志士终当营大业”、“千秋臣子心,一朝日月天”等诗句,日月二字合为“明”,成为谋反的证据。于是弘历下旨,将李一、乔廷英二人一并凌迟处死,两家子孙七人均遭坐斩,妻女全部发配给披甲人为奴。(同上书,第八辑,乔廷英李一互讦诗句悖逆案) 湖南耒阳老秀才贺世盛,屡次科举不第,平时常替别人代写词状,知道不少道听途说的传闻故事。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贺世盛根据这些传闻故事写出一部《笃国策》,准备进京投献,以求得一官半职。但该书写有批评捐官制度的言论,被视为“妄议朝政”,判贺世盛斩立决。(同上书,第三辑,贺世盛《笃国策》案)。 有些字句是专制帝王的专用品,如果不慎误用了这些字句,就是僭越犯上。 乾隆四十三年,山西人王尔扬为别人父亲作墓志铭,用“皇考”二字,自古以来,本是习语,屈原《离骚》和欧阳修《泷冈阡表》都称父为“皇考”,却被认为“于考字上擅用皇字,实属僭逆”。(同上书,第三辑,王尔扬撰李范墓志称皇考案)其实,“皇,大也”(《说文》),如皇皇巨著、富丽堂皇之皇,皆非皇家、皇帝之意。 同年,江苏韦玉振为父刊刻行述,中有“于佃户之贫者,赦不加息”,不料“赦”字只能由皇帝使用,韦玉振“乃敢竟用赦字,殊属狂妄”,被杖一百、徒三年。(同上书,第七辑,韦玉振为父刊刻行述案)。 也在这一年,湖南监生黎大本为母亲做寿,祝寿文内有“女中尧舜”等字句,被斥为“拟不于伦,谬妄干分”,发配乌鲁木齐充军。(同上书,第四辑,黎大本私刻《资孝集》案) 乾隆四十六年,湖北秀才程明諲为人作祝寿文,内有“绍芳声于湖北,创大业于河南”,“创大业”被曲解为做皇帝,“语言悖逆”,被斩立决。(同上书,第五辑,程明諲代作寿文案) 其他触犯庙讳、御名以及提到皇帝应该换行抬写而未注意,招致大罪者,不可胜数。有个河南人刘峨,编印《圣讳实录》一书出售,本来是为了告诉人们应当怎样避讳,所以把应避讳的清代诸帝的名字“各依本字正体写刻”出来,却被控“大不敬”,惨遭斩首。 还有不少文字狱案件,因向统治者歌功颂德、献书献策而犯了忌讳,竟招来杀身之祸。乾隆四十四年,直隶容城一个江湖医生智天豹,编了一部《万年历》,祝颂清朝国运久长,其中说“周朝止有八百年天下,如今大清国运,比周朝更久”,可是这《万年历》把乾隆的年数只编到五十七年为止,犯了大忌,被认为是诅咒乾隆帝短命,“罪大恶极,人人发指,非碎磔不足以蔽辜”,终于被处斩。(同上书,第四辑,智天豹编造本朝万年书案)。 类似的例子很多,无须一一列举,我们已能明白文字狱是怎么回事了。 不过,文字狱也有减少的时候。乾隆末期,由于朝政日益腐败,各地民变蜂起,清廷忙于镇压,无暇拿文字上纲上线、专心整人,故文字狱反而稍有减少。但即使如此,直到清末,文字狱仍然不绝如缕,1903年,还发生了著名的“苏报案”,兹不赘述。四、空前规模的图书禁毁删改运动 在大兴文字狱的同时,弘历又以敇修《四库全书》为名,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至五十八年(1793年),在全国大规模开展“寓禁于征”的图书征集和查办禁书运动。通过这一运动,将一切“反清”禁书连同作者、出版者、收藏者一网打尽,显然要比用“文字狱”单个打击一个个文人更快更彻底。如果说文字狱是赤裸裸、血淋淋的文化大屠杀,那么统治者借修纂类书之机对天下图书进行大规模禁毁,就是一种疯狂的文化暗杀行为。 这场历时二十年的图书禁毁运动查禁范围之广、时间之长、禁毁之彻底,触目惊心,超过秦始皇“焚书事业”千百倍!凡是涉及思想、历史、政治、民族问题的书籍,特别是有关明朝历史、人物传记及各种著作,统统禁毁!不仅政治文化书籍要禁,就连《几何原本》、《天工开物》等纯科技著作也不放过;不仅不利于满清的明代文献要禁,就连前人涉及契丹、女真、蒙古、宋辽金元的文字也都要动手。尤其是明末学者如顾炎武、黄宗羲、孙奇逢等人的著作均在查禁之列,而对钱谦益、吕留良、屈大均以及戴名世、王锡侯、尹嘉铨诸人的作品查禁特别严厉。甚至连弘历之父胤禛的作品《大义觉迷录》、曾祖父福临的作品也成了禁书。明人选编、评注的唐诗选集,如《杜工部诗集辑注》、《杜诗详注》等书也都在禁毁之列。几年时间,全国禁毁书籍竟达3100多种、共15万多部,销毁书板8万多块,禁毁书籍与四库所收书籍数量相当。例如,吴三桂的《反满檄文》、《扬州十日记》、《嘉定屠城记略》等历史文献,竟在中国消失二百多年之后,才从日本复制回来! 未被焚毁的古籍、名家名作,虽然收进《四库全书》,但许多却经过《四库》编纂者大肆删改、剜除和抽换。诚如鲁迅先生所说:“清人纂修《四库全书》而古书亡,因为他们变乱旧式,删改原文。”(《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之余》)。例如,岳飞“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名句中的“胡虏”、“匈奴”被认为犯忌,于是就改为“壮志饥餐飞食肉,笑谈欲洒盈腔血”,多么别扭!张孝祥名作《六州歌头·长淮望断》,描写金人占领长淮之后的惨状曰:“洙泗上,弦歌地,亦膻腥。”“膻腥”犯忌,被改作“凋零”。陈亮《水调歌头·不见南师久》词云:“尧之都,舜之壤,禹之封。于中应有,一个半个耻臣戎。”“耻臣戎”——耻于向戎狄称臣,大犯禁忌,被改作“挽雕弓”。辛弃疾《永遇乐·千古江山》中的“斜阳草树,寻常巷陌,人道寄奴曾住”。“寄奴”是刘宋开国皇帝刘裕的小名,做惯了奴才的《四库》馆臣感到用小名称呼帝王是“大不敬”,遂改为“宋主”这样的敬称,这是多么自觉的奴才态度!可惜此处的格律应作“仄平”,而“宋主”二字连“仄”,竟不合律! 满清统治者篡改历史,矫饰本朝,害怕人民议论,因而极力压制言论自由,其主要原因有两点: 一是统治者的自卑心理作祟。作为从关外入主中原的满清统治者,从康熙到乾隆三代君主都深知满族的文明程度比不上汉族。这种文化落后者的现实处境,使统治者心里隐隐然总有一种自卑感。他们入主中原之前,一直被中原视为“胡”、“戎”、“夷”、“狄”;向明王朝纳贡称臣的历史也使清朝统治者莫名地心虚、自卑和恼怒。即使尊为皇帝,也害怕臣民腹诽谤议,讥讪朝纲,不得不对触忤本朝的言论大加禁绝。一般说来,统治者内心如果存有某种罪恶感和自卑感时,就会神经过敏,认为别人的只言片语都是故意针对他的,于是恼羞成怒,伺机报复。朱元璋自卑于做过和尚,难怪看见“殊”、“光”、“亮”等字也要杀人;满清统治者自卑于出身“夷狄”,所以容不得人说“胡儿”、“楼兰”等字眼,到乾隆时更发展到病态的猜忌和恐惧,所以连犯忌的疯子也要逮捕问斩。 二是禁绝异端以巩固其统治。专制政治的性质不允许言论自由和与统治者不一致的思想存在。所以历代统治者普遍采取消灭异端学说、灌输正统思想的文化专制政策,以利于专制统治。“子产不毁乡校”成为数千年间统治者仅有的一桩“开明”佳话,更多的则是文化专制的极端做法。秦始皇“焚书”、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自不必说。明清时代,文网更严。朱元璋多次昭示士人,必须“一宗朱子之书”,“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陈鼎《东林列传》卷二)又规定科举考试一律以程朱注释为标准答案,凡“言不合朱子,率鸣鼓而攻之”,(何乔远《名山藏·儒林记》)程朱理学被推上至尊地位,成为钳制思想的利器。清代统治者更是不遗余力地推行文化专制,禁止学者创立书院、纠众结社,民间书商只许翻印朝廷规定的科举书籍,违者从重治罪。一切诗文著述和思想言论,不论有意无意,只要犯了禁忌,必兴文字大狱,往往一案株连数百人。凡“离经叛道、颠倒是非者,掊击必严;怀诈挟私、荧惑视听者,屏斥必力”。(《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凡例》)乾嘉时期的学者王芑孙说:“自朝廷开四库全书馆,天下秘书稍稍出见,而书禁亦严,告讦频起,士民葸慎,凡天文、地理、言兵、言数之书,有一于家,唯恐召祸,无问禁与不禁,往往拉杂摧烧之。”(王芑孙《惕甫未定稿》卷3,《洴澼百金方》序)在文字狱和禁书造成的恐怖气氛下,藏书就等于掉脑袋! 正当乾隆皇帝实行文化专制和思想禁锢、大兴文字狱、禁毁图书的时候,西方世界正日新月异,飞速发展!当时恰值工业革命时期,出现一系列技术发明和创造。例如,1733年,英国机械师约翰凯伊发明了飞梭,大大加快了织布速度;1764年,纺织工哈格理夫斯发明了珍妮纺纱机;1769年,瓦特发明了蒸汽机,十五年后又制成了改良蒸汽机,为工业时代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政治文明方面,早在1215年,英国就颁布《大宪章》,君权受到法律限制,民权有了法律保障。1689年,英国进一步确立了《权利法案》,结束了专制政治,代之以民主政治;1748年,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创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学说,并与卢梭等人提出“天赋人权”说;1776年7月4日,美国通过《独立宣言》,脱离英国统治而建国,实行三权分立和总统选举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没有帝王而由人民选举元首的国家;1789年,华盛顿就任美国第一任总统,每届任期四年,第二届任满后,华盛顿主动让位,不再连任,以后形成惯例;同年,法国爆发大革命,发表《人权宣言》,两年后,美国通过《人权法案》。这些光辉文献,充分体现了“天赋人权”的学说。而中国封建社会,专制制度极端残酷,所缺少的正是起码的人权保障。 科学教育方面,我们随便举出几件大事。早在1636年,英国牧师约翰哈佛已在波士顿创建了美洲第一所大学——哈佛学院,后来改为哈佛大学;1669年,担任英国剑桥大学教授的伟大科学家牛顿,发明微积分,发现万有引力定律,取得数学、力学、天文学方面一系列辉煌成果;1701年,著名的耶鲁大学在北美洲纽黑文诞生;1755年,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建立;1780年,美国科学院在波士顿成立;1784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成立…… 所有这些了不起的人类文明成果,中国全部茫然不知。统治者只顾把维护和加强专制统治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制造文字狱,查禁图书,采用种种严厉手段禁锢思想;知识分子只好匍匐于极端专制统治的淫威之下,背四书五经、做八股文章、避文字之祸。专制统治将我们这个民族的大脑洗成白痴,中国岂有不落后挨打之理!五、文字狱的野蛮性质和巨大危害 从数不胜数的文字狱中可以看出,中国封建专制时代,文网极端严密,思想禁锢极其厉害,这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和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原因之一。文字狱是专制制度的产物,它和我们前面谈过的科举制度都是为了禁锢思想、维护专制统治,但方法手段不同。如果说科举制度是“胡萝卜”,那么文字狱就是“大棒”。文字狱对中国社会的巨大危害,应该看作是极端专制制度的巨大危害。 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专制政治是灵魂,文字狱是专制政治的产物和具体表现,也是维护专制统治的手段。它伴随君主专制制度而产生,并与君主专制制度成正比发展。明清时期,中国君主专制主义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文字狱也达到空前兴盛的地步。所以,文网之密,处刑之重,范围之广,近代超过古代,就像明清的君主专制程度超过秦汉一样。 文字狱打击的主要对象是知识分子。中国封建时代的知识分子,作为贵族与平民的中间阶层,既可以进入统治集团,为专制统治效力;也可以沦为被统治者,用文字批评朝政,甚至鼓动民众造反。所以,历代统治者总是采取恩威并重的两面政策,一面用高官厚禄引诱;一面用血腥屠杀威慑。而对知识分子血腥屠杀的借口便是文字的禁忌——在对方的文字中找罪状、兴大狱,以树立君主绝对权威、维护专制统治。中国专制君主的权力始终不受限制,所以能够任意杀人,而文字狱只是君主杀一儆百、铲除他所不喜欢的臣民最方便的借口和手段。 由于专制统治者对文字狱很感兴趣,有告必查,所以一些不逞之徒故意摘引仇家文字,借以报复私仇;甚至自制犯禁文字,填上别人名字,栽赃诬陷,以图敲诈勒索,如果遭到对方拒绝,便向官府直至朝廷告发,致使诬告之风盛行,坏人乐不可支,好人提心吊胆,人人自危。 文字狱案件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一般刑事案件,总是先有犯罪嫌疑或行为,然后据以判处,绝大多数不判死罪。而文字狱案件往往是先有特定的铲除对象,该铲除对象又没有任何罪行,于是就挑剔他的文辞细故,从中查找罪证,且每一文字狱都被定为“叛逆”、“诽谤”性质的政治案件,绝大多数要被判处死罪。 文字狱案件几乎都是冤假错案,罪名是从作者的文字中深文周纳、无限上纲、百般罗织而成的,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文字本是无罪的,只是“有罪者”的文字才会“有罪”,因而才构成文字狱。统治者今天看这个人顺眼,这个人的文字就没有问题;明天看这个人不顺眼了,这个人的文字中就有一大堆问题。我们以上讲述的大小文字狱,纯属曲解文意、吹毛求疵的冤案。统治者硬要给人寻找罪名,不管你多么小心谨慎,要想规避幸免,简直不可能。只要是笔下写出来的——大至几十本的专著文集;小至一篇短文、一封书信、一首诗甚至一个字、一句成语的断句,以及戏曲、音乐、绘画、图章等等,凡是与文字有关的,不论是自己创作的,还是传抄别人的、甚至传抄古人的,一经挑剔,都可以作为文字“诽谤”的罪证。 文字狱“案犯”遭受的刑罚是极其残酷的。一旦陷入不可理喻的文祸,总是被逮捕、抄家、坐牢、受审、重判,许多名人志士因此而蒙难。除了一小部分“幸运”的正犯被判终身监禁、流放充军之外,绝大多数惨遭斩首挖心、碎剐凌迟之祸!如果“案犯”早去世了,不免还被挖开坟墓、剖棺戮尸。而且一人得祸,株连极广,所有亲属家族,不管知情与否、识字与否,都得“从坐”甚至满门抄斩!只要稍与“案犯”沾边就会受到株连,一案动辄逮捕数百人。其实,清代并没有惩治文字犯罪的正式法律,但有“大逆”罪的判例。遇到文字狱,就援引“与大逆无异”定罪。(张友鸾《封建统治下的文字狱》,载2005年第6期《炎黄春秋》,第77-79页)“凡谋反及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正犯之)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其十五以下及(正犯之)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大清律例·刑律》卷23,《中华律令集成》清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5页)文字狱一旦构成,就意味着血淋淋的灭门惨祸即将发生。所以一人被捕,常常举家自杀,以免遭受酷刑,身首异处。之所以如此残酷,就因为专制统治者完全拥有以个人好恶决定别人命运的无限权力,可以随意杀人! 文字狱的罪恶是显而易见的。几千年来,中国封建统治集团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极力压制言论自由。从焚书坑儒的秦代,到极端专制的明清,文字狱愈演愈烈,先进的思想文化不断遭到摧残,民族为之失去活力!就连鲁迅先生也作诗感慨说:“弄文罹文网,抗世违世情。积毁可销骨,空留纸上声。”(鲁迅《题〈呐喊〉》)谁能肯定文字狱不是阻碍中国历史发展进步的重要原因? 世界进入18世纪,西方各国已经先后摆脱封建制度束缚,走上资本主义道路,政治、经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而中国强势的极端专制制度,始终有力量蛮横地推行文化专制主义政策,利用文字狱等极端手段,消除异端、禁锢思想、罗列罪状、滥杀无辜,以维护专制统治,结果造成举国“万马齐喑”的僵死局面,宁不阻碍社会发展进步? 专制统治者毫无理性的严密禁忌和血腥恐怖之下,全社会思想受到禁锢,人文精神几乎泯灭,民族灵性日渐丧失。明末文人张岱抨击说:“有明一代,国史失诬,家史失谀,野史失臆。故二百八十年,总成一诬妄世界。”(张岱《石匮书自序》)而“有清一代”更是每况愈下,洵如晚清文人龚自珍所言:“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龚自珍《咏史》)由于文字之祸过于普遍和严酷,知识分子小心翼翼,竟然“以文为戒”,不敢发表见解;做学问只好把功夫用在远离现实政治的考据学上,不敢过问现实;与人交谈,互相戒备,只说无关紧要的废话套话,不敢涉及政治,生怕一不小心触犯忌讳;酒店茶馆大书“莫谈国事”,唯恐祸从口出、殃及全家。难怪国人变得麻木,遇事只当“看客”,中国社会能不落后吗? 在这种极端严密、恐怖的思想言论禁锢之下,文人读书做文章动辄惹来杀身之祸,从此胆怯了,也学乖、学聪明了,遇事少说为佳,不敢关心国家大事,只好纵情声色,放浪形骸,麻醉自己,远离现实,丢掉气节,俯首为奴,其思想、智慧、胆识和创造力受到严重束缚。即使说话写东西,也只能歌功颂德、粉饰太平,中国的传统文化因此变成不折不扣的奴才文化! 奇怪的是,时至今日,人民当家做主,而奴才文化竟然大行其道!银屏之上,一场场“皇上英明、臣罪当诛”的正面大戏滚滚而来,直让专制时代再现辉煌!更有轻佻学者论史,故作“宽宏大量”风度,每以“能够理解”为辞,公然替封建专制帝王的罪恶辩护,是非颠倒,漠视民意,业已引起公众强烈愤慨。 例如,被掌掴的某学者在电视上侃侃而谈,竟替罪恶的文字狱屡屡辩护说:“文字狱有它的历史局限性,虽然制约了一定的思想灵性,但起码维持了社会稳定。”“康熙帝亲自处理的《南山集》案,和四辅政大臣处理的‘明史’案相比,略为理性,略为慎刑,体现了康熙帝为政以宽、为刑以慎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漫长的处理过程,最后还是理胜于情、法胜于理,仅处死戴名世与方孝标(已死剉尸)两个人。这样一来,‘得恩旨全活者三百余人’。康熙末年的这件文字狱,比起初年的庄氏史案,实在‘格外开恩’,处罚很轻了。康熙帝不想得罪更多的汉族知识分子,也借以表现他个人的威中有恩”。(阎崇年《康熙大帝》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11页)他还说:“大兴‘文字狱’是不好,受到了激烈的批评。但是,雍正的这一做法对于清王朝国家的统一、减弱诋毁政权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见赵武明《满学专家破解清史“疑案”本报记者独家专访阎崇年》,载《兰州晚报》2005年10月20日A27版)这些话充分肯定了文字狱的巨大历史“功绩”,赤裸裸为文字狱歌功颂德!真不知以文字狱手段冤杀无数知识分子的康雍乾们地下有知,将会如何厚赏我们的奴才学者! 林语堂先生曾经感慨说:奴才本身就处在社会的最底层,利益每天都在受到侵害,却具有着统治阶级的意识,要在动物界找到这么愚蠢的东西几乎不可能。文字狱作为知识分子挥之不去的千古梦魇,任何时候都是野蛮政治的手段,而不是文明政治的表现;任何时候都只对专制统治有利,而对民族发展进步事业是巨大灾难,岂能为之大唱赞歌?现代民主、法制和人权制度是防止一切专制政治及其文字狱、保障人民享有充分民主自由与合法权益的唯一正确途径。我们的文化历史学者应该为此呼吁,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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