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自强:关于企业刑事法律顾问的几点思考
来源:陈自强律师 作者:陈自强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律师文苑 明炬刑辩:陈自强:关于企业刑事法律顾问的几点思考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陈自强毫无疑问,现在相当多的公司企业法律意识日渐增强,已经聘请律师甚至律师团队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但纵观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律师文苑 明炬刑辩:陈自强:关于企业刑事法律顾问的几点思考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陈自强毫无疑问,现在相当多的公司企业法律意识日渐增强,已经聘请律师甚至律师团队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但纵观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绝大多数是民商事常年法律顾问,主要为公司企业经管管理提供民商事法律顾问及服务,鲜有公司企业聘请有专门的刑事法律顾问。当然,并不是说民商事法律顾问不能做企业及管理人员涉及刑事法律方面的业务,但在律师业务已经呈现较高专业化发展趋势的今天,业务精深的刑事律师应当能为公司企业提供更加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工作。下面,笔者就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顾问业务谈点个人看法。一、为什么要有企业刑事法律顾问一句话,企业刑事法律顾问,是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企业、企业管理人员、员工的刑事法律风险。(一)为什么企业相对不太重视刑事法律风险我们的企业及其高管人员,往往比较重视企业的民商事法律风险,对刑事法律风险多多少少有点不以为然,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惯性思维:公司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往往面临大量的民商事事务,从而主观上认为民商事法律风险是企业最多的也是最大的法律风险;二是利润思维:一些企业高管认为民商事法律顾问可以直接为企业创造价值(比如融资方案的制定等),但刑事法律顾问往往不能;三是实践使然:从实践情况来看,许多企业往往民商事案件缠身,但却多年未遇到刑事案件,从而认为聘请刑事法律顾问“划不来”。即便遇到刑事案件,再请刑事律师也不迟。平时没必要聘请刑事法律顾问。(二)刑事法律风险才是公司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如果说民商事法律风险是公司企业最多也最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对此律师并不否认。但说民商事法律风险是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律师则不能苟同。应当说,刑事法律风险才是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对于一个商人来讲,斥巨资投资项目,是否能盈利,其事前会经过详细的论证,对商业风险也会充分的评估,假使生意上出现巨大亏损,这些商界强人还是有自信东山再起。换句话说,企业家对商业风险通常能够预见甚至控制,至于是否会引发牢狱之灾,则是很多人没有想过的。部分人在取得商业上的成功后,身上往往兼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头衔,与各级政府官员称兄道弟,甚至结成利益共同体,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呼风唤雨、左右逢源,不存在无法摆平的事情。在他们看来,牢狱之灾永远是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连想它都觉得晦气。因此,企业和企业家最大的法律风险,不在于商业风险,而是在于刑事法律风险。企业的核心人物一旦涉及到刑事法律风险,不仅经济蒙受巨大损失,面临牢狱之灾,而且还将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部分企业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非常薄弱,急需专业的刑事律师对其加强相关基础认知。(三)企业刑事法律风险虽说不是高发频发,却也无处不在企业的刑法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企业的刑法风险第二,企业核心负责人及其他高管的刑法风险第三,企业员工的刑法风险 企业和企业家刑事方面的高风险点,无论在企业家角度还是社会角度都值得高度关注。根据2014年企业家犯罪统计数据,245 个企业家犯罪案例中有 203 件能够识别出具体的刑事风险点。这些刑事风险点分布于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其中排名前十的刑事风险环节如下:1、财务管理无论对于国企还是民企,财务管理环节的漏洞都是高危刑事风险点,这直接导致贪污、职务侵占以及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犯罪的高发。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国企、民企都是迫切任务。2、企业融资 前几年发生的曾成杰案,凸显了现如今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大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以及骗取贷款犯罪由此引发。另一方面,融资领域罪案高发,尤其是非法集资类案件高发,也反映出民间资本急需投资出口、民间融资借贷市场亟待疏导规范的现实。3、贸易 正所谓商场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即便是具有合法身份的企业,在贸易往来中也可能不守信用甚而实施诈骗犯罪。这其中不乏在一定地域、行业内“声名显赫”、很有“实力”的大公司。因而,在贸易往来中严格依正常商业流程谨慎行事,冷静面对各种商业机会,是防范此类犯罪的关键。4、招投标 在招投标过程中,更多居于招标一方的国企老总、高管实施了受贿犯罪,而更多为中标而参与串标、围标的民企老总则实施了行贿犯罪,双方在整体上形成某种对象分布(少部分案件例外)。实践证明,实行招投标并不意味着可以杜绝该领域的权钱交易,招投标的具体规则与流程还需继续改进。5、产品质量 2012 年度产品质量类犯罪案件更多发生在食品及药品安全领域。这反映出执法、司法机关对民生问题的关注日益强化,企业家应用“以人为本”的意识节制“唯利润主义”的惯性,对涉及民众生命、身体健康以及环境安全的刑事风险加倍防范。6、工程发包承揽 受《招投标法》的限制,发生在工程直接发包、分包环节的权钱交易数额相对较小,但该环节仍是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犯罪的薄弱环节。同时,发生在这一环节的腐败犯罪,往往会因对冲贿赂成本而降低工程质量,这为日后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伏笔。建筑工程发包、分包环节的透明化,亟待进一步强化。7、人事任用 国有企业在权力结构上与政府部门类似,官场潜规则在国企同样有效,国企也存在“吏治腐败”问题。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企在人事任用上的“权力勾兑”极少发生。国企改革任重道远。8、证券交易 近年来股票市场低迷,股民怨声载道,主管部门加大了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犯罪的力度。从案件查办过程看,该类犯罪虽具有一定隐蔽性,但只要线索浮现,查证并不困难。对于监管部门,应时刻监控股票异动等异常情况;对于内幕信息知悉者,则应始终坚守职业道德的底线。9、物资采购物资采购从计划经济时代起,就一直是企业运营过程中一个较为重要的贪腐风险点。与政府采购不太一样企业物资,尤其是某些特殊生产设备异质性较强,实行公开招标、比价难度较大,这就为企业老总和高管们收受回扣创造了空间。“阳光化”采购,是防范此类犯罪的必由之路。10、安全生产民企相对于国企,更加重视成本控制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则是民营企业的一大软肋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家本人的刑事风险也由此引爆。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看,企业和企业家的刑法风险,虽不是最多,却也无处不在。关键是一旦发生,其对企业的损害不是损失一笔投资的民商事风险所能比拟的。二、企业刑事法律顾问的优势和特点第一,律师可以对企业管理行为中存在的刑事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律师,尤其是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有着非常丰富的刑事司法经验。我们不仅能从法律规定、法律理论上进行有效地识别和监测刑事风险,更能根据司法实践,从刑事诉讼实务的角度入手,评判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中是否有潜在的刑事风险。 第二,对已经发生的或面临发生的刑事风险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犯罪行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比如,已经发生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如果及时监测到,就可能阻止犯罪的发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公司资产等绝大部分经济类犯罪都有数额的规定或者时间的规定,达到一定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律师发现后及时制止行为的发展,就可能避免刑事风险。已经发生了犯罪行为,如果律师及时发现,还有可能将犯罪控制在中止阶段,或者规劝行为人自首,从而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三,对已经发生的刑事案件,律师提供刑事辩护也会更加有利。由于律师对企业比较了解,对企业家行为构成犯罪的情节可能会有更深了解,在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时,由于对企业及案情的熟悉程度优于其他人,所提出的辩护意见就会更加全面,更有利于维护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所以,律师在为企业进行刑事风险防范的过程中,不论事前、事中,还是事后,都具有较大的优势,能最大程度地保护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一句话,虽然企业刑事法律顾问不能直接为企业创造可视化的价值和利润,但最大程度地防范企业和企业家的刑法风险,避免由此给企业和企业家带来的巨大损失,不仅包括财富,更重要的是自由与生命,我们认为本身就是对企业最大的利润和价值。三、企业刑事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一)在重大决策中可能发生的刑事法律风险进行预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公司企业的需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二)对公司企业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刑法法律风险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三)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四)根据公司企业需要,代理刑事申诉,控告;(五)协助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并就可能的刑事法律风险提出意见;(六)协助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及时提供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信息;(七)列席公司通知的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参与相关法律事务的论证和谈判,并协助公司准备或审查所需的法律文件和资料;(八)第一时间跟进公司企业或者相关人员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九)完成公司企业需要的其他工作任务。各位企业家,企业刑事法律顾问,您值得拥有!陈自强律师简介: 陈自强律师,法学博士、中共党员;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明炬刑事辩护与研究中心副主任;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四川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四川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2011年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四川律师代表队队长。 陈自强律师受过良好、系统的法学教育,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陈自强律师拥有娴熟的法律技巧,善辩的口才(普通话一级乙等,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四川律师辩论队队长),严密的逻辑论证和良好的文字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和理论基础,形成了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受到了当事人和当事单位(顾问单位)的好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其从事律师工作矢志不渝的追求。 执业以来,先后承办各类刑事、民事案件及非诉讼业务数百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业务,有乐山市园林局原局长杨某某滥用职权案、马边县财政局原局长黄某某挪用公款案、四川省建设厅造价总站站长谢某某单位受贿案、重庆市丰都县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尹某某受贿案、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局原局长蔡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成都助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鲜某合同诈骗案、成都鸿军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肖某偷税案、成都特种门厂厂长周某某贪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某地产公司单位行贿案等经典案例。在刑事辩护业务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功底和办案经验。 陈自强律师十分注重加强实践与理论的结合,立志做一名学者型律师。在繁忙的执业工作中,承担了省部级和外协科研项目近十项,其中《中国天然气法立法研究》获得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出版著作三部,公开发表学术文章十余篇(其中CSSCI期刊五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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