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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曹之争:江湖规矩与现代法治对决咋办?

来源:正义雁的律政空间 作者:正义雁的律政空间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郭德纲 曹云金 江湖规矩 现代法治 郭德纲的“纲”大还是“法”大——之四:江湖规矩与现代法治对决咋办? 王岩云之一:郭德纲总“骂人”咋地了?之二:郭曹是师徒关系还是雇员关系?之三:曹云金“搭”的钱依法能要么?之四:江湖规矩与现代法治对决了吗?之
郭德纲 曹云金 江湖规矩 现代法治 郭德纲的“纲”大还是“法”大——之四:江湖规矩与现代法治对决咋办? 王岩云之一:郭德纲总“骂人”咋地了?之二:郭曹是师徒关系还是雇员关系?之三:曹云金“搭”的钱依法能要么?之四:江湖规矩与现代法治对决了吗?之四:江湖规矩与现代法治对决咋办?有人或许认为,郭德纲用江湖上的规矩来管控弟子,与现代法治社会的冲突。表面上看确实如此。但是,郭德纲的 “纲”再大,也大不过“法”!那么郭德纲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以“纲”代“法”?再者,对于以“纲”代“法”的行为,是不是应该破“纲”护“法”,维护法治的尊严?这么说,似乎言重了!现代法治是以国家法为主体和主要表现形式的。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应摒弃一切江湖规矩。其实,“江湖规矩”并不必然与现代法治相背离。现代法治应是包容和规制江湖规矩的,二者并不是对决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江湖规矩”可以看作是民间法。现代法治不应是国家法的一枝独秀,而应是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共荣共生。其一,国家法律规范并非只有强制性,任意性规范为江湖规矩留下了生存空间。国家法是国家制订或认可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按照德国法学家伯恩·魏德士的说法“法律规范是法律制度的粒子”。所谓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国家法的规范并非铁板一块,而是有着不同的类型。按照法律规范对于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顾名思义,就是必须依照法律(国家法)适用,不能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法律规范。而任意性规范则指允许法律主体变更适用、选择适用或者排除适用的法律规范。其二,应该看到,人类理性有限,作为人类理性产物的国家法永远不能穷尽一切领域和所有问题,“民间法”的生存并不必然是与国家法的对立面,有时更是替代品。国家法更多的来自于设计或者说是顶层设计,而民间法则更多是自生自发的形成和成长。国家法应为民间法留有生存的空间。在“国家法”调控不到的领域,“民间法”发挥着对社会关系的调控功能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持作用。民间法与国家法应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关系。国家法是主导是主体,但要充分吸纳和容忍民间法。其三,法律领域不同,国家法的效用机理也不相同。在公法领域,必须保持公权力的权威和效力,而在私法领域,意思自治才是基础性原则。没有挑战公法权威、也没有突破私法底线的江湖规矩,可以归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不宜一概否定。对于郭德纲与曹云金的是是非非,外人尽管谁都可以评评点点,但不深入其中,全面了解事件的本真,很难判断出孰是孰非。毫无疑问,郭德纲的“纲”再大,也大不过“法”,而“法”再大也得讲理。虽然我从心理上并不怎么喜欢郭德纲,但是对于纠纷的是非要做评判,就得据法讲理。而要讲理,似乎这理还是在郭德纲这边。在郭曹之争中,表面上是“纲”大,内在里还是“法”大。“在法律之内的纲”是可以也应该得到认同和支持的。(完)
责任编辑:正义雁的律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