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卖尸:走火入魔的“冥婚”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转载研究 作者:雕虫老纪,公号:雕虫老纪,请长按如下二维码关注据报道,2016年4月,甘肃男子马崇华杀害两名智障妇女,将尸体贩卖至陕北“配阴婚”渔利。日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近年来,这种杀人卖尸“配阴婚”的恶性案件在北方地区时有所闻。2006年,
转载研究 作者:雕虫老纪,公号:雕虫老纪,请长按如下二维码关注据报道,2016年4月,甘肃男子马崇华杀害两名智障妇女,将尸体贩卖至陕北“配阴婚”渔利。日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近年来,这种杀人卖尸“配阴婚”的恶性案件在北方地区时有所闻。2006年,河北邯郸市临漳县“宋天堂杀人卖尸案”轰动全国。凶犯宋天堂先后杀害了六名女性“配阴婚”谋利。同样是十年前,山西临汾市洪洞县破获“马宝虎团伙系列杀人卖尸案”,三名卖淫女被杀死后“配阴婚”。盗尸(包括掘墓盗尸、偷盗贩卖停尸房的尸体)“配阴婚”的则更多。2011年,陕西延安市延川县农民庞新明伙同多人,在短短四个月内连续盗掘女尸10具,将尸体卖到陕北、山西等地“配阴婚”。种种罪恶都指向了“阴婚”(“配阴婚”的意思是“促成阴婚”),这到底是什么鬼?“阴婚”也叫鬼亲、鬼婚、冥配等,官称叫“冥婚”,指男女死后结亲。如果您觉得所谓冥婚荒唐可笑的话,咱们先看几则名人轶事:曹操有25个儿子,最喜爱的儿子不是后来接班的魏文帝曹丕,也不是七步成诗的曹植,而是曹冲——就是那个称象的神童。曹冲十三岁时不幸病故,曹操悲痛万分。因曹冲未及纳采订婚,曹操辗转聘到甄氏亡女,为曹冲结成冥婚。后来,曹冲被追封为邓哀王,其侄为继嗣,承袭爵位。蒋介石的胞弟蒋瑞青4岁夭亡,其母王氏为之配冥婚,与一个同样早殇的王姓女童合葬。后,蒋介石又遵母命将独子蒋经国过继给蒋瑞青,自己则收养结拜义弟戴季陶的私生子为子,取名蒋纬国。冥婚,是一种难入庙堂却盛行于江湖的原始文化,是一个西周时就被禁止却生生不息传承至今的千年民俗,是一份阴森恐怖却又饱含温情的古老情怀。您可以不喜欢它,但不能忽视它的存在。《周礼·地官·媒事》上明示:“禁迁葬者与嫁殇者”。“迁葬”,指将生时并非夫妇的男女合葬在一起;“嫁殇”,指嫁给死人。虽然因不合儒家正统礼教而难登大雅之堂,冥婚习俗却绵延千年、分布广泛,在山西、陕西、河北等地更是盛行。冥婚与传统婚礼一样,有着繁复的流程。就像各地婚俗不同一样,冥婚形式也无定法,基本和当地传统结婚仪式相距不远,只是以牌位等代替尸体,最后重在两尸合葬。台湾有些地方的冥婚方式很特别:“捡红包”。凡女子成年未订婚约而死亡的,父母用红纸条书明其生卒时间,附以金额不等的钞票,连同亡女一绺头发,包封妥当,置于道旁。若有男子拾得,即须迎娶该女神主牌位。所以,兄弟们要注意了,光记着路边的野花不要采是不够的,还要记得路边的红包不要捡。看一副冥婚婚礼上的对联吧:上联:生前未结朱陈好下联:殁后配成秦晋亲,横批:阴阳一礼。吓死人哦?不对!是吓活人,哄死人。冥婚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想来大抵有三:一是鬼神禁忌。怕夭殇男女化为厉鬼作祟,因恐惧而抚慰;二是宗法文化。父系宗族家族制度下,夭亡男子不能入祖坟,女子夭亡更是只能野葬。冥婚使得“死与婚”结合,将上述问题一并解决,男女皆入男方祖坟,承祭祀,续香火,皆大欢喜;三是亲情关怀。父母未替子女完成终身大事,总觉得责任未尽,于心不安。曹操算是一代英主,自己遗嘱要求薄葬,在丧子之痛下,也搞这种名堂,凡夫俗子更不用说了。另外,兄弟姊妹相互之间,感情所致,也有操办冥婚的动力。荀子说:“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即“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 中国传统文化相信死亡只不过是换了一个生活空间的继续存在。“鬼者,归也”,“人所归为鬼”,鬼不可怕,“归人”而已。鬼神世界的饥饱冷暖贫富苦乐,和人间是一样的。所以会有清明节、中元节(七月半)、寒衣节(十月初一)等中国三大传统鬼节(有的地方不过寒衣节,而重冬至),活着的亲人通过烧化连同阴阳界,烧去关怀,寄托哀思。冥婚就是这样一种丧葬文化的缩影,兼具婚丧,承载悲喜。随着“实腹空颅”的经济增长,曾在革命年代里偃旗息鼓的冥婚习俗又死灰复燃,愈演愈烈。在利益的驱动下,形成了鬼妻市场。在这个市场里,女性尸骨成了明码标价的商品,尸体叫“湿货”,尸骨叫“干货”。据《中国冥婚现象调查》披露,女尸的价格由很多种因素决定,包括年龄、“新鲜”程度、完整程度、相貌、家庭背景等。根据这些条件计算,病死的女尸往往要比交通事故致死的女尸价格高;而刚刚病死的女尸又比离世多年的价格高,越“新鲜”越好。所以,年轻漂亮的、刚刚病死的、家庭条件好的女尸最值钱,价格往往可达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另有统计称,20年来,鬼妻价格上涨了30倍。由于自然死亡和意外死亡的女性供不应求,有些人便打起了活人和已下葬者的算盘。处在上游的“供应商”提供女尸,包括在太平间充当内鬼、掘坟盗尸甚至杀害女性,下家则借助自己的人脉关系搜集需求,通过一些专门说鬼媒的媒婆(“鬼媒人”)联系有需求的家庭,形成了一条牵涉众多的黑色利益链。古老的习俗,已沦为罪恶的渊薮。我们必须有所作为:1.加强卫生法律宣传。在冥婚之风盛行的地区,大力宣传《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刑法》中盗窃、侮辱尸体罪及故意杀人罪等有关规定,消除依托冥婚的犯罪活动。2.因地制宜移风易俗。一是家族方面,应通过政府与族人的沟通,允许鳏寡孤独夭亡者入祖茔,未嫁女应视为娘家人一视同仁;二是死者方面,古人尚可以陶俑代替人殉,我们更能以纸人代替尸体。3.加强尸体和殡葬管理。加强对女尸来源和对尸体运输的监管,加大火葬推广力度,强化停尸间、殡仪馆的规范化管理。4.加强打击犯罪力度。“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句话在冥婚中也适用。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一样,建议将收买尸体入刑。史载,后唐明宗有次看见所读书中有冥婚内容,叹道:“婚,吉礼也,用于死者可乎?”于是下诏让人删去。到了该彻底整治冥婚陋习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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