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正义网亳州9月5日电 (通讯员 利剑)三村干部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国家教育化债资金五万余元私分。近日,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祝某、张某良和张某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三人违法所得57640元予以没收。 祝某案发前是利辛县马店镇双沟村村委会主任。张某良案发前担任利辛县马店镇双沟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张某祥案发前担任利辛县马店镇双沟村委会党支部副书记。2007年7月,祝某向张某良和张某祥提议套取国家教育化债资金,三人经预谋后形成分工。由祝某编造虚假农村教育义务债务材料,张某良负责与小学校长张某灿沟通,并在虚假材料上签字,张某祥负责找关系报虚假材料,共骗取国家教育化债资金57640元。所得赃款祝某分得37640元,张某良和张某祥各分得10000元。案发后三人已经退出全部涉案赃款。 另查明,祝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网上逃犯李某,依法认定为立功。该县法院根据事实和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