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民行厅来鄂调研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来源:江岸检察 作者:江岸检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工作动态 图为座谈会现场 图为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座谈会上讲话 本网讯(记者 周泽春 摄影 赵琳军)8月31日,最高检民行厅来鄂调研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汤逊园校区举行。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会上充分肯
工作动态 图为座谈会现场 图为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座谈会上讲话 本网讯(记者 周泽春 摄影 赵琳军)8月31日,最高检民行厅来鄂调研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汤逊园校区举行。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会上充分肯定湖北试点工作卓有成效,强调要把握时间节点,落实试点工作任务;加强经验总结,探索工作规律;加强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在破解难题中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发展。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青主持调研座谈会。 座谈会前,郑新俭厅长一行深入基层,与武汉市及相关基层检察院干警进行了面对面的座谈,深入了解试点工作推进情况。31日的座谈会上,郑新俭厅长一行听取了湖北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就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基本情况的汇报,并与来自黄石、十堰、荆门、咸宁、汉江、黄冈、荆州、宜昌、襄阳等地检察机关的20余名代表进行座谈,就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困难问题,下步打算及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给予了面对面的指导。 在听取汇报、交流探讨之后,郑新俭厅长讲话中指出,湖北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卓有成效,形势良好,对于试点工作中问题的研究深入,提出的建议意见很有价值。他强调,当前已经进入了公益诉讼试点的关键时期,试点的目的是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动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希望湖北检察机关在前期良好工作基础上,再接再厉,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一要把握时间节点,明确工作目标。目前试点时间已经过半,要再加力度,再上措施,确保最高检提出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二要加强经验总结,探索工作规律。试点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各地的摸索、总结、思考,探索公益诉讼的规律,要加强对试点工作中经验和成效的总结,既要落实对诉前程序、诉讼案件“一案一总结”的要求,又要注重结合地方实际,总结公益诉讼在促进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特色经验,充分体现公益诉讼的生命力。三要加强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环境。检察机关自身要逐步健全完善与公益诉讼相关的制度,同时要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为试点工作的推进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要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四要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工作难题。对于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了解,及时汇报沟通,加强分类研究,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在破解难题中把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郑青副检察长在讲话中表示,在公益诉讼试点的关键时期,最高检民行厅郑新俭厅长一行来湖北调研指导并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指明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努力方向,增强了深化试点工作的信心,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严格遵守试点范围,加强经验总结和规律探索,推动湖北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去年7月,最高检正式授权湖北开展为期2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作为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全面完善检察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作为促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持续推进。截止2016年8月底,全省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73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2件,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各1件,一批案件正在办理中。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各级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已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71件。其中,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区林业局怠于履职案作为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并判决的案件,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湖北在全国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介绍了经验。通过试点工作,有效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使相关行政机关对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了公益;同时,探索了公益诉讼庭审活动的基本程序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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